論中國對CISG第1條第1款b項保留的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3-3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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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fā)展,,特別是近十年來我國在世界貿易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往來日益頻繁,隨之而來的就是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糾紛大量出現。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或CISG),已經成為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交往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實體法公約,沒有其他公約的重要性在世界貿易領域方面可以與之相提并論。它在解決我國涉外合同糾紛中的作用日益突顯。我國在接受該公約時,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對第1條第1款b項的內容提出了保留。對此,包括我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對此提出了保留。隨著我國國情的變化和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我國在加入公約時保留該條款的理由在當今社會已經喪失其作用。而撤銷此項保留則可以解決我國當前遇到的種種適用公約的復雜情形。本文通過理論聯系我國法院和仲裁院的司法實踐,得出我國撤銷此項保留的時機已經成熟的觀點。 本文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闡述了公約第1條第1款b項的內容及其適用,公約第95條允許保留此條款的出臺背景,分析主要保留國對此條款提出保留的原因。第二部分解釋了,我國保留的歷史原因,在分析歷史原因的基礎上,得出保留對當時我國起到的重要的過渡作用。緊密結合我國司法實踐,通過大量案例分析得出保留限制法院和仲裁院適用公約解決糾紛以及促使當事人挑選法院等弊端。第三部分主要闡述我國撤銷該保留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通過前面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的分析與探討,得出我國應當適時撤銷該項保留的結論,并結合國內外實踐對該撤銷進行了可行性分析,最后對撤銷后的溯及力問題進行厘清。
【關鍵詞】: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保留 實踐 撤回
【學位授予單位】:寧波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96.1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1 CISG 第1 條第1 款b 項及其保留概述9-13
- 1.1 CISG 第 1 條第 1 款 b 項的內容9-11
- 1.2 CISG 第 1 條第 1 款 b 項保留的出臺背景11
- 1.3 主要保留國對第 1 條第 1 款 b 項保留原因探析11-13
- 1.3.1 美國作出保留的原因11-12
- 1.3.2 新加坡作出保留的原因12-13
- 2 CISG 第1 條第1 款b 項保留下的中國實踐與評析13-27
- 2.1 中國對 CISG 第 1 條第 1 款 b 項保留的歷史意義13-15
- 2.1.1 保留的過渡作用13-14
- 2.1.2 留有專門法適用空間14-15
- 2.1.3 留有彈性操作空間15
- 2.2 保留使 CISG 適用復雜化15-19
- 2.2.1 對美國與新加坡保留原因的評析16-17
- 2.2.2 法院地位于締約國的適用困境17-18
- 2.2.3 法院地位于保留國的適用困境18-19
- 2.3 保留對意思自治的影響19-22
- 2.3.1 直接約定適用公約19-21
- 2.3.2 由國際私法規(guī)則指向適用公約21-22
- 2.4 保留情形下我國法院和仲裁院的司法實踐22-27
- 2.4.1 保留情形下法院適用公約22-24
- 2.4.2 保留情形下仲裁庭適用公約24-27
- 3 我國撤銷第 1 條第 1 款 b 項保留的必要性與可行性27-31
- 3.1 我國撤銷第 1 條第 1 款 b 項的可行性分析27-29
- 3.2 國內外實踐為撤銷保留提供寶貴借鑒29-30
- 3.3 撤銷保留后溯及力問題厘清30-31
- 4 結語31-32
- 參考文獻32-34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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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論中國對CISG第1條第1款b項保留的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7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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