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地區(qū)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與政策之檢視
發(fā)布時間:2019-06-02 20:22
【摘要】:中東地區(qū)是遭受氣候變化危害最嚴重的地區(qū)之一。中東國家在參與氣候變化國家談判的同時,相應地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之相關立法與政策,可以歸納為兩種類型:"專門國家政策+分散立法"型和"分散國家政策"型。從比較法看,發(fā)展中國家已經(jīng)成為推動氣候變化立法的主要力量,但中東地區(qū)的相關進展最為落后,亟需加以完善和提高,充分參考當前國際上氣候變化立法的最新進展和發(fā)展趨勢,以國家利益為基礎,形成適合自身需要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與政策體系。
[Abstract]:......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法治的生態(tài)轉(zhuǎn)型與生態(tài)文明法律制度建設研究》(14ZDC030)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96.9
[Abstract]:......
【作者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法治的生態(tài)轉(zhuǎn)型與生態(tài)文明法律制度建設研究》(14ZDC030)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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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海霞;李潔;王漫雪;;提升應對氣候變化能力[J];w,
本文編號:249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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