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爭端仲裁解決機制探析
發(fā)布時間:2017-12-08 20:03
本文關鍵詞: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爭端仲裁解決機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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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與東盟簽訂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促進了雙方在經貿領域的合作。該協議中仲裁機制是作為一項解決爭端的核心機制來設計和制定的,但實施中可以發(fā)現其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未能在爭端解決實踐中發(fā)揮應有的價值,其需要擴大適用范圍、完善仲裁員制度、設立常設仲裁庭、積極發(fā)展行業(yè)仲裁,才能更好地解決貿易爭端,降低交易風險和成本,發(fā)揮制度對實踐的引導作用。
【作者單位】: 欽州學院法律與公共管理學院;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3XFX023)
【分類號】:D997.4
【正文快照】: 2010年1月1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qū)正式成立,成為由發(fā)展中國家組成的最大經濟自由貿易區(qū),也是繼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qū)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經濟體。該自由貿易區(qū)的成立將中國—東盟經貿領域合作帶入了一個快速發(fā)展的全新時期,實現了約7000種產品、近90%的貿易產品零關稅,并實質性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條
1 張顯偉;徐毅飛;;論制度與實踐的背離——以中國—東盟商貿糾紛的解決為分析基點[J];廣西社會科學;2013年03期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 前1條
1 記者 王明浩 吳樂s,
本文編號:126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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