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BITS選用ICSID仲裁研究
本文關鍵詞:我國BITS選用ICSID仲裁研究
【摘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是為了解決外國投資者和東道國之間直接因為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而設立的。早期中心受理的案件主要是投資者和東道國就同意仲裁訂有書面契約,上世紀九十年代后中心開始受理雙邊條約中載有中心仲裁條款的案件。中心仲裁已經成為雙邊條約或多邊貿易協(xié)定解決投資者和東道國之間爭端的首選。我國于1990年加入華盛頓公約,此后締結的一系列雙邊條約規(guī)定了中心仲裁爭端解決機制。我國不同時期的雙邊條約在選用中心仲裁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保護外來投資和保護對外投資在不同的階段各有側重,面臨的仲裁風險也不同。
【學位授予單位】:上海交通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5
【分類號】:D997.4
【相似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1 周釩革;;雙邊投資條約對ICSID“同意”的影響[J];經濟研究導刊;2007年10期
2 傅亞東;;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在ICSID中的體現[J];陜西教育(高教版);2008年12期
3 王海浪;;ICSID體制內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的三大挑戰(zhàn)及對策[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6年03期
4 沈虹;;論ICSID對涉中國投資條約仲裁的管轄權——兼論ICSID涉中國第一案[J];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01期
5 魏艷茹;;論我國晚近全盤接受ICSID仲裁管轄權之欠妥[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6年01期
6 沈虹;;論ICSID對涉中國投資條約仲裁的管轄權[J];法學雜志;2011年07期
7 魏艷茹;;美國晚近有關投資仲裁監(jiān)督機制的態(tài)度轉變及其對ICSID仲裁監(jiān)督制度的影響[J];國際經濟法學刊;2005年04期
8 任婧麾;;芻論ICSID仲裁庭對“投資”的界定[J];仲裁研究;2011年02期
9 朱炎生;;雙邊投資條約對ICSID管轄權“同意”的認定——兼評“謝業(yè)深案”仲裁庭對“同意”認定的謬誤[J];國際經濟法學刊;2010年03期
10 石慧;;《華盛頓公約》第25條適用之新探——以ICSID管轄權的發(fā)展為切入點[J];湖南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06期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前8條
1 丁泓宇;ICSID管轄權擴大化趨勢下投資者范圍的界定[D];昆明理工大學;2015年
2 張亮;ICSID仲裁反請求問題研究[D];廣西大學;2015年
3 張賽;ICSID機制下投資者與東道國間權利的博弈與平衡[D];天津財經大學;2015年
4 丁曙光;我國BITS選用ICSID仲裁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
5 李彪;ICSID下專門委員會委員和仲裁員資格取消問題研究[D];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
6 徐晶;ICSID仲裁庭擴大管轄權問題研究[D];外交學院;2013年
7 潘曉蕾;論ICSID裁決執(zhí)行中的執(zhí)行豁免[D];廣西大學;2014年
8 方荀;ICSID仲裁實踐中最惠國待遇適用范圍問題的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1年
,本文編號:1221893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guojifa/1221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