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預防原則在國際河流開發(fā)中的定位
發(fā)布時間:2017-10-14 05:32
本文關鍵詞:風險預防原則在國際河流開發(fā)中的定位
更多相關文章: 風險預防 國際河流 公平合理利用 國際環(huán)境法 國際水法
【摘要】:國際法律文件、國家實踐和學界評論共同證實了:風險預防尚不構成國際環(huán)境法的一般法律原則。風險預防在國際水法法律文件、司法實踐中尚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但在各國已產生了較深入的影響。我國在利用境內國際河流水資源時,應盡可能地早規(guī)劃、采用最先進的國際技術,積極參與國際合作開發(fā)與綜合治理,減少環(huán)境風險和生態(tài)影響。
【作者單位】: 天津外國語大學涉外法政學院;
【關鍵詞】: 風險預防 國際河流 公平合理利用 國際環(huán)境法 國際水法
【基金】: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項目編號:TJKS15-013;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guī)劃項目項目編號:TJFX15-009
【分類號】:D996.9
【正文快照】: 隨著環(huán)境風險增多,人們逐漸采納了更有利于保護人類環(huán)境權的預防原則。預防原則包括損害預防(preventive Principle)和風險預防(precautionary principle)兩方面(1)。損害預防指各國為了預防具體環(huán)境損害,盡早采取適當限制控制行為,已成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則。風險預防指
【相似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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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林斐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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