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5-25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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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何制度的演變都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相關的法律制度都是從無到有逐步完善。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作為公司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如此。從公司法的具體制度構建看,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法定資本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在公司清算階段的債權人保護制度都是實證法對于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措施。我國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必須看到當前的這些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具有被動性和事后性的特點,使其在保護公司債權人方面具有相當?shù)木窒扌。從本質上看,保護并加強公司債權人對公司的監(jiān)督權,使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具備主動性和事前性的特點,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的現(xiàn)實缺陷。換言之,公司的治理不應再單純的關注公司股東、經(jīng)理人的利益,也應當關注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要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就要使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并且賦予其特定身份,獲得相應的權利,使其以此為依托行使相應職權。筆者將從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現(xiàn)實問題出發(fā),引出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時代背景,通過深入研究利益相關者理論,在這一理論的支持下分析公司治理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同時借鑒各國關于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有益探索,提出我國的關于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制度構建設想—公司債權人會議制度,希望通過這一制度構建完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 本文在結構上分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論述我國公司法保護公司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通過分析公司治理中的現(xiàn)實問題發(fā)現(xiàn)現(xiàn)行的法律在公司債權人保護方面的緊迫性,為下文理論建議的提出提供現(xiàn)實背景。 第二部分通過對支撐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利益相關者理論進行論述。在利益相關者概念的認識上目前主要有30多種定義。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公司并非簡單的實物資產(chǎn)的集合,而是各種投入的組合。公司股東僅僅是物質資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公司雇員、公司債權人等其他利益相關者也對公司的運營投入了資產(chǎn),這些投資也與股票資產(chǎn)一樣,處于公司經(jīng)營的風險之中,因而公司利益相關者也承擔了部分剩余風險,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比公司股東更大,而其規(guī)避風險能力卻相對較弱,因而公司資源應該用來滿足所有事實上投資于公司并且承擔風險的人的需要,應賦予他們一定的剩余控制權,將他們納入到公司治理主體之中。雖然目前對利益相關者主體范圍的界定仍然不能達到完全一致,但是一般而言,公司職工、公司債權人都被界定在公司利益相關者范圍之內(nèi)。借鑒不同學者對利益相關者的解釋,筆者認為公司債權人作為公司最主要的參與者之一,應該作為主要的利益相關者之一,其合法權益理應受到重視。 第三部分從公司債權人現(xiàn)實的迫切要求以及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價值這兩個角度,對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進行了正當性分析。文章認為,對公司債權人而言,能夠彌補公司債權人傳統(tǒng)保護方法的不足;對公司而言,有利于防止內(nèi)部人控制,降低公司代理成本;對社會而言,能夠促進公司利益關系和諧,維護社會秩序,踐行法的公平理念。 第四部分對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國際立法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英美國家尤其是美國具有非常發(fā)達的證券市場,資產(chǎn)負債率低并且股權高度分散,形成了間接的、消極的參與模式,其特點是要求公司董事對公司債權人承擔信義義務,間接賦予公司債權人影響公司治理的權利,銀行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小。德日等國資產(chǎn)負債率高且股權高度集中,形成了直接的、積極的參與模式,其特點是銀行債權人以公司大債權人和公司大股東的雙重身份參與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中發(fā)揮主導作用。雖然兩種模式差異仍然存在,但是伴隨著國際經(jīng)濟的全球化兩者有相互借鑒,相互融合的趨勢。文章認為,我國在構建債權人保護機制時應該根據(jù)我國具體的國情,借鑒吸收不同模式中的優(yōu)秀制度,不能夠盲目追隨。雖然沒有可以完全照搬的最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但是可以尋求最適應本國公司運營需要的公司治理模式。 第五部分提出了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制度構建。文章認為制度構建首先要搞清楚我國公司法中保護公司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這在文章第一部分已經(jīng)作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其次是確認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制度構建的原則。主要有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原則、適度原則、符合國情原則等原則。最后是提出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具體制度構建。在具體制度構建中分兩大部分來論述,第一部分是探討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體選擇以及形式選擇;第二部分在對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體選擇以及形式選擇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構建應以公司債權人會議為主。該會議制度主要從公司債權人會議的召集、公司債權人會議債權的確認及議事規(guī)則、公司債權人會議的職權等方面進行論述。 “當一個公司在優(yōu)良的法律制度中運營時,它的整體價值要比在一個缺乏保護的制度中運營時更大!薄霸诠就獠抗蓶|和公司債權人無法得到有效保護的國家,有價值的公司會減少!逼诖谖覈痉ú粩喟l(fā)展與演進的歷程中,將會有更多有價值的公司在優(yōu)良的法治土壤上生長并且枝繁葉茂。
【關鍵詞】:公司治理 公司債權人 公司治理模式 制度構建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2.291.91
【目錄】:
- 摘要3-5
- ABSTRACT5-8
- 目錄8-10
- 引言10-11
- 一、我國公司法中保護公司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11-18
- (一) 我國公司法中保護公司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的現(xiàn)狀11-14
- (二) 我國公司法中保護公司債權人債權實現(xiàn)所存在的問題14-18
- 1. 事前保護的不足14-15
- 2. 事后保護的不足15
- 3. 事務公開制度的不足15
- 4. 現(xiàn)行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公司董事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義務和責任制度15-16
- 5. 治理權后置16-18
- 二、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利益相關者理論18-21
- 三、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正當性分析21-26
- (一) 公司債權人現(xiàn)實的迫切要求21-22
- 1. 有限責任制度的建立加大了公司債權人的風險21
- 2. 金融衍生產(chǎn)品加劇了公司債權人的風險21-22
- 3. 公司債權與股權都是資本權22
- (二) 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價值分析22-26
- 1. 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經(jīng)濟價值22-23
- 2. 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社會價值23
- 3. 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自身價值23-26
- 四、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比較法考察26-35
- (一) 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治理模式26-29
- 1. 公司貸款債權人的參與公司治理模式26-27
- 2. 公司債債權人的參與公司治理模式27-29
- (二) 各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比較分析及啟示29-35
- 1. 各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比較分析29-33
- 2. 對我國的啟示33-35
- 五、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制度構建35-42
- (一) 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制度建構的原則35-36
- 1. 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原則35-36
- 2. 適度原則36
- 3. 符合國情原則36
- (二) 我國公司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制度構建36-42
- 1. 主體選擇36-38
- 2. 形式選擇38-39
- 3. 債權人會議制度設計39-42
- 結語42-44
- 參考文獻44-49
-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49-50
- 致謝50-5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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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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