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勞動法與公司法的捍格與調和
發(fā)布時間:2023-08-25 22:54
勞動法與公司法交叉型案件日漸增多,其外觀表現(xiàn)為"擔任股東的勞動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及"擔任董事或監(jiān)事的勞動者"三大案件類型,其背后系勞動關系與投資關系、委托關系、受托關系的交錯,其本質則是偏向勞方的勞動法與偏向資方的公司法之捍格。對此,在司法層面上要綜合吸收主義與合并主義之長,既個別又一體化地把握不同關系的法律效果;在立法層面上要擴大公司法對利益相關方的包容性,同時重申勞動法的私法精神和效率面向,以期通過兩者的共同改進促進勞資和諧的實現(xiàn)。
【文章頁數(shù)】:19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法與公司法捍格的類型化
(一) 擔任股東的勞動者
1. 股權激勵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2. 股權激勵對勞動者義務的約定是否受勞動法, 特別是其中強制性規(guī)范的限制?
(二) 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
1. 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
2. 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請求權
3. 高級管理人員的解聘與勞動關系的解除
(三) 擔任董事、監(jiān)事的勞動者
1. 勞動關系的認定
2. 董事、監(jiān)事違反公司法下義務的勞動法后果
(四) 小結
二、勞動法與公司法調和的解釋論
(一) 法律關系的交錯
1.“股東—公司”之投資關系
2.“高級管理人—公司”之委托關系
3.“董事、監(jiān)事—公司”之受托關系
(二) 法律關系交錯之理論破解
1. 吸收主義
2. 結合主義
3. 綜合主義
(三) 勞動關系與其他關系交錯之實踐對策
1. 我國的司法路徑:關聯(lián)合同
2. 勞動關系與投資關系并存之處理
3. 勞動關系與委托關系并存之處理
4. 勞動關系與受托關系并存之處理
(四) 小結
三、勞動法與公司法調和的立法論
(一) 勞動法與公司法捍格的古典范式
1. 偏向資方的公司法
2. 偏向勞方的勞動法
(二) 公司法與勞動法理念的修正
1.“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法中興起
2.“去管制化”在勞動法中浮現(xiàn)
(三) 公司法與勞動法的制度調和
1. 勞動者進入公司法
2. 勞動法的調適
(四) 小結
結論
本文編號:3843460
【文章頁數(shù)】:19 頁
【文章目錄】:
一、勞動法與公司法捍格的類型化
(一) 擔任股東的勞動者
1. 股權激勵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
2. 股權激勵對勞動者義務的約定是否受勞動法, 特別是其中強制性規(guī)范的限制?
(二) 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勞動者
1. 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
2. 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請求權
3. 高級管理人員的解聘與勞動關系的解除
(三) 擔任董事、監(jiān)事的勞動者
1. 勞動關系的認定
2. 董事、監(jiān)事違反公司法下義務的勞動法后果
(四) 小結
二、勞動法與公司法調和的解釋論
(一) 法律關系的交錯
1.“股東—公司”之投資關系
2.“高級管理人—公司”之委托關系
3.“董事、監(jiān)事—公司”之受托關系
(二) 法律關系交錯之理論破解
1. 吸收主義
2. 結合主義
3. 綜合主義
(三) 勞動關系與其他關系交錯之實踐對策
1. 我國的司法路徑:關聯(lián)合同
2. 勞動關系與投資關系并存之處理
3. 勞動關系與委托關系并存之處理
4. 勞動關系與受托關系并存之處理
(四) 小結
三、勞動法與公司法調和的立法論
(一) 勞動法與公司法捍格的古典范式
1. 偏向資方的公司法
2. 偏向勞方的勞動法
(二) 公司法與勞動法理念的修正
1.“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法中興起
2.“去管制化”在勞動法中浮現(xiàn)
(三) 公司法與勞動法的制度調和
1. 勞動者進入公司法
2. 勞動法的調適
(四) 小結
結論
本文編號:384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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