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法理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7-28 19:49
【摘要】: 市場經濟背景下,公司作為市場競爭的重要主體,它的準入和退出在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都以飛快的速度遞增著。但是我國以往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立法的構建,都對公司的準入機制重視;對公司法人格存續(xù)的最后階段—公司退出機制研究甚少,存在理論研究的盲區(qū),立法構建的不完善,致使司法實踐中公司解散后不能正確及時進行清算。公司清算時,維系公司各利益主體之間的一致利益基礎已不存在,各方利益沖突尖銳化。要使公司平穩(wěn)退出市場,就必須有規(guī)范的市場準出規(guī)則,其中建立健全公司清算制度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佳方案。因為公司清算制度擔負著維護公司債權人、股東等各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平衡,避免因利益不均而引起的糾紛,保證社會經濟秩序穩(wěn)定的重任。一個完整健全的法律制度,必須經過深刻的理論研究,夯實的立法建構,有效的實踐檢驗三個階段,才可以擔負起法律調整的任務。我國公司清算制度中有關概念的法理界定不清,性質模糊,學理制度價值研究還很稚嫩。不能有效規(guī)范公司正確退出市場機制,不能解決司法實踐的有關公司解散的清算問題。再者,因為公司制度發(fā)展速度和水平的限制,對外國有關清算制度的借鑒與吸收尤為重要。
【學位授予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291.91
【學位授予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2.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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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師安寧;;公司解散之訴與清算制度若干問題研究[J];中國律師;2010年09期
2 楊忠孝;;公司清算救濟程序中的若干問題[J];公司法律評論;2009年00期
3 王雪W,
本文編號:25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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