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司法權對偵查權的控制
發(fā)布時間:2017-09-02 16:23
本文關鍵詞:論我國司法權對偵查權的控制
【摘要】:偵查是完成司法程序的前提和基礎,是糾察犯罪的一項重要活動。因此,偵查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偵查權的性質與現代意義上的司法權有很大不同。司法權講究的是中立性和被動性,而偵查權更強調主動性。在偵查權實施的過程當中,由于其強調主動出擊,難免會干涉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偵查權的侵害,因此,需要對偵查權加以控制?v觀當今各國,都認識到了對偵查權進行控制的必要性,都建立了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偵查權控制體系,我國也不例外。我國一直都對偵查權的控制十分重視,建立了一整套對偵查權進行控制的體系。但是,由于我國長期堅持“偵查中心主義”的觀念,而且,“檢警一體化”的概念也深入人心,所以,我國在控制偵查權方面力度不夠。在我國,目前對偵查權進行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偵查機關的自我控制和檢察機關的檢查監(jiān)督。雖然這些手段對控制偵查權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體制的原因,這些手段在控制偵查權時會有所保留,這就使得控制的效果一般。在國外,司法權對偵查權進行控制是一個普遍現象,而在我國,司法權是很少干涉?zhèn)刹闄嗟。由于司法權的被動性,其很難主動干涉?zhèn)刹闄嗟男惺,對偵查權的控制也只體現在審判階段。因此,要加強司法權對偵查權的監(jiān)督控制。 本文通過對偵查權和司法權的定義和性質進行分析,概括出司法權對偵查權進行控制的必要性。國外司法權控制偵查權的體系已經相當完備,因此,我們要充分借鑒外國的經驗。本文分別介紹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國家對偵查權進行司法控制的模式,并對兩種模式進行比較,找出它們的共同點以備借鑒。針對我國目前對偵查權進行控制的方式,總結出不足之處,同時提出我國司法權控制偵查權的完善途徑,從而控制偵查權的濫用,保護被追訴者的人權,維護法律的公正和司法權威。
【關鍵詞】:偵查權 模式 缺陷 改善途徑 司法控制
【學位授予單位】:遼寧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6
【目錄】: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 司法權對偵查權控制的必要性11-15
- (一) 偵查權與司法權的含義及性質11-13
- 1、 偵查權的含義及性質11-12
- 2、 司法權的含義及性質12-13
- (二) 司法權對偵查權控制的含義13
- (三) 司法權對偵查權控制的必要性13-15
- 1、 保護被追訴者人權的需要13-14
- 2、 正當程序理論在偵查程序中的體現14
- 3、 “司法最終裁決”原則在刑事訴訟的具體體現14-15
- 二、 國外司法權對偵查權控制模式的比較15-19
- (一) 英美法系中司法權對偵查權的控制模式15-17
- 1、 英國偵查權控制模式15-16
- 2、 美國偵查權控制模式16-17
- (二) 大陸法系中司法權對偵查權的控制模式17-18
- 1、 德國偵查權控制模式17
- 2、 法國偵查權控制模式17-18
- (三) 兩大法系對偵查權控制的比較分析18-19
- 三、 我國偵查權的控制方式及缺陷19-23
- (一) 我國偵查權的三種控制方式19-21
- 1、 偵查機關的自我控制19-20
- 2、 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jiān)督20-21
- 3、 人民法院庭審階段的司法審查21
- (二) 我國偵查權控制方式的缺陷分析21-23
- 1、 偵查機關的自我控制過于行政化21-22
- 2、 檢察機關的法律監(jiān)督軟弱無力22-23
- 3、 人民法院司法審查缺失23
- 四、 改善我國司法權對偵查權的控制的途徑23-28
- (一) 加強對刑事偵查措施的司法控制23-26
- 1、 完善刑事司法審查的主體23-24
- 2、 完善我國刑事偵查強制措施體系24
- 3、 司法權對偵查權的事先授權24-25
- 4、 司法權對偵查權的事后救濟25-26
- (二) 完善違法偵查程序制裁機制26-28
- 1、 確立具體的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26-27
- 2、 確立訴訟行為無效制度27-28
- 結語28-29
- 參考文獻29-31
- 致謝31-32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3條
1 陸冬英;論中西方偵查構造的差異與我國偵查程序的改造[J];吉林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2004年02期
2 余正琨;兩大法系法官偵查監(jiān)督權之比較[J];江西社會科學;2001年12期
3 陳瑞華;司法權的性質——以刑事司法為范例的分析[J];法學研究;2000年05期
本文編號:779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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