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diào)解的必由之路:邁向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
本文選題:人民調(diào)解 切入點:自治 出處:《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03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人民調(diào)解作為民間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社會對于糾紛解決的普遍參與,而非個別權(quán)威或權(quán)威階層對糾紛解決的壟斷和強制是其保持自治的重要因素。外生型與自治型之間的矛盾是當前人民調(diào)解制度面臨的體制障礙,也是影響人民調(diào)解糾紛解決能力的主要原因。自治型人民調(diào)解在加強社會自我解紛能力、彌補法律空白和促進公共道德重建等方面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未來人民調(diào)解制度的發(fā)展應當以其群眾性、民間性、草根性為特色而立足,通過社區(qū)參與、注重社區(qū)文化并借助民間組織活力邁向自治型糾紛解決機制。
[Abstract]:As a civil society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people's mediation is the universal participation of the society in dispute resolution. Not the monopoly and compulsion of individual authority or authority to settle disputes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maintain autonomy.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exogenous and autonomous is the institutional obstacle that the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is facing at present. It is also the main reason that affects the people's ability to resolve disputes. Self-governing people's mediation is strengthening the ability of society to resolve disputes by itself. It is of great social significance to fill the legal gap and promote the reconstruction of public morality. In the futur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mediation system should be based on its characteristics of mass, folklore and grass roots, and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community. Pay attention to community culture and move towards self-governing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with the help of the vitality of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
【作者單位】: 深圳大學法學院;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司法調(diào)解的實證研判與制度建構(gòu)”(11CFX062)
【分類號】: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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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8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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