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再思考
發(fā)布時間:2017-10-16 21:04
本文關鍵詞: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再思考
【摘要】:陪審制度之兩翼在于,既表現(xiàn)出普通民眾參與公權力行使的民主化形式,又體現(xiàn)在實踐中重大矛盾糾紛的化解、衡平機能以及裁判結果的正當化、合理化功能,兩者不可偏廢。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首先得有足夠大的數(shù)量基礎,同時完善人民陪審員隊伍結構。筆者提倡注重精英化與大眾化之間的平衡,不必刻意排斥專門人員進入人民陪審員隊伍,但也不贊同大規(guī)模采用"專家陪審"的方式。落實人民陪審員廣泛性的重要機制,就是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參與個案審判,必須根據(jù)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從技術性角度來合理使用這一機制。人民陪審員的職權如何在"事實審"和"法律審"進行分配,其實并不囿于工作分工和任務多寡的命題,更重要的是如何實現(xiàn)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價值訴求與現(xiàn)實有效的有機統(tǒng)一。
【作者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關鍵詞】: 陪審制度 司法民主化 陪審職權 改革試點
【分類號】:D926.2
【正文快照】: 陪審制度是國家審判機關吸收非職業(yè)人員參加審判務管理的表現(xiàn)形式,是民主政治、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xiàn),活動,與法官共同行使審判權的制度。〔1〕從世界范圍看,公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發(fā)展的一個重要表征,同時又是審民參與審判的形式主要有陪審團和參審制。這一制度雖判制度現(xiàn)代化不
【參考文獻】
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最高人民法院 賀小榮 何帆 危浪平;[N];人民法院報;2015年
,本文編號:104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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