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行政訴愿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10-08 21:14
本文關鍵詞:試論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行政訴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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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復議是一種快捷、便利、經(jīng)濟的行政內(nèi)部救濟制度。而訴愿制度作為一個舶來品,主要是從日本傳入我國,1914年北洋政府時期和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分別施行了兩部訴愿法。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由于其訴愿法借鑒日本的成功經(jīng)驗,又結合北洋政府的實踐繼承,使得訴愿制度有了較大發(fā)展,較好的發(fā)揮監(jiān)督行政權行使、保障民權的作用。時至今日,大陸地區(qū)1999年頒布了《行政復議法》,復議制度有了很大完善,但隨著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提高,行政復議制度的實施卻并不樂觀,,國內(nèi)學者從各個方面積極探索,提出了很多完善行政復議制度的建議,卻很少有人回顧歷史,對國民政府時期的訴愿制度研究不夠深入,唐代著名史學家劉知幾曾說“史論立言,理當雅正”,我認為,相對法家言,追溯歷史立論,更貴中道嚴正。民國時期的行政司法觀念和行政訴訟理論從一種文化向另一種文化移動的情形是十分有趣的,從晚清至北洋政府,再至南京政府,進入一種法的新環(huán)境絕非暢通無阻,這就使關于司法理論和觀念的移植、轉(zhuǎn)移、流通、交換、遷演的所有說明變得異常復雜化了,尤其是具體的訴愿表達和訴訟法律制度的設計和安排。訴愿法的發(fā)展歷程是什么,民國時期的行政法學,特別是行政訴愿的表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它們對現(xiàn)實有什么指導意義?這些問題是本文力求探索的。 本文的研究主題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行政訴愿制度:第一: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訴愿制度是中國訴愿制度建立的奠基時期,其對日本成功經(jīng)驗的借鑒也有歷史意義。第二:訴愿制度發(fā)展到如今大陸的行政復議制度,是行政救濟制度中越來越重要的一部分內(nèi)容,對其研究的深入程度影響到我國行政救濟制度的理論深度。第三:國內(nèi)行政法學界對這一部分的研究還是過于薄弱,很少有學者著書對這一時期的訴愿制度深入剖析。第四:我國臺灣地區(qū)的訴愿制度是對南京國民政府的行政訴愿制度的一脈相承,由于其特色鮮明,所以我們期待通過對它的研究,可以對目前我國行政復議制度有借鑒作用。 本文除緒論外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訴愿的概況包括訴愿的概念、功能、主體和訴權、種類劃分及其意義。介紹國外行政訴愿制度的發(fā)展概況主要是德國和日本的相關制度,以及其對北洋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訴愿制度的影響。第二部分:分六個部分介紹南京國民政府行政訴愿制度,包括了訴愿法條文的分析、訴愿參與人、訴愿管轄規(guī)定、訴愿處理、訴愿和行政訴訟的關系、期間和送達等。第三部分:對南京民國政府時期涉及到的訴愿方面的經(jīng)典案例作出評析。第四部分:大陸行政復議制度的完善。最后一部分重點在于通過對南京民國政府時期行政訴愿制度的分析總結,以及對臺灣地區(qū)訴愿制度優(yōu)劣的分析和大陸行政復議制度現(xiàn)狀的分析,提出切實的建議,促進大陸行政復議制度完善。 最后本文總結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訴愿制度的特點,得出一些認識①民國十九年頒布的訴愿法,法條簡略,缺少必要的銜接,雖然有大致完善的程序規(guī)則,但是訴愿程序的規(guī)定不夠完整,對訴愿過程中的證據(jù)處理,訴愿申請的效力都沒有規(guī)定。②設置了兩級復議,一級訴訟的制度,在訴訟之前都必須經(jīng)過訴愿,此項規(guī)定已經(jīng)不符合現(xiàn)在的時代發(fā)展需求,不能讓民眾自由選擇行政救濟的方式,是要被時代摒棄的。③訴愿中以書面審理為原則,同時適用言詞辯論,程序上公正、公開保障了人民的權利。④臺灣地區(qū)的行政訴愿制度繼承發(fā)展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訴愿制度,在立法上更為完善,本土化程度更高。其中的言辭辯論制度、訴愿委員會制度、情況判決制度可資大陸借鑒。
【關鍵詞】:訴愿 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 南京國民政府 訴愿審理委員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29
【目錄】:
- 內(nèi)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 訴愿的內(nèi)涵及國外訴愿制度概述12-22
- (一) 訴愿的基本內(nèi)涵12-15
- (二) 國外行政訴愿制度的發(fā)展概況15-20
- (三)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訴愿制度的基本沿革和遷演20-22
- 二、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訴愿制度的特征和內(nèi)容22-34
- (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訴愿法》表達22-25
- (二) 訴愿參與人25-28
- (三) 訴愿管轄和訴愿審理機關的規(guī)定28-29
- (四) 訴愿處理29-31
- (五) 期間和送達31-32
- (六) 訴愿和行政訴訟的關系32-34
- 三、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經(jīng)典訴愿案例評析34-42
- (一) 案例一:徐芳儒訴重慶市政府征收土地一案34-36
- (二) 案例二:勞經(jīng)康訴廣東省開平縣政府水利糾紛一案36-39
- (三) 案例三:張錫三訴河北省政府修筑道路一案39-42
- 四、 行政訴愿制度在中國法制本土化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42-55
- (一)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行政訴愿制度在臺灣的承繼和發(fā)展42-48
- (二) 臺灣訴愿制度發(fā)展對大陸行政復議制度建設的啟示48-55
- 結語55-57
- 參考文獻57-61
- 致謝6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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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99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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