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古死刑,殆除其半”與唐貞觀年間的死刑減免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5-01-06 05:37
<正>一、問題緣起"比古死刑,殆除其半"一語,首見于《唐六典》卷6《尚書刑部》"刑部郎中員外郎"條:貞觀初,有蜀王法曹參軍裴弘獻奏駁律令不便于時三十余條。于時,又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厘正,凡為五百條,減《開皇律》大辟入流者九十三條,比古死刑,殆除其半。(1)所謂"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是對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頒行的《貞觀律》于死刑大幅減免之舉的高度贊譽。其后,杜佑《通典》卷165《刑法三·刑制下》、卷170《刑法八·寬恕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緣起
二、唐貞觀十一年死刑減免總數(shù)考辨
三、“比古死刑”釋義
結(jié) 語
本文編號:402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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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緣起
二、唐貞觀十一年死刑減免總數(shù)考辨
三、“比古死刑”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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