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交織詐騙行為及主從犯的認定
發(fā)布時間:2024-03-30 00:28
在電信詐騙類型案件中,贓款轉移人是構成詐騙罪共犯,還是單獨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核心在于上述人員在幫助取款、轉移贓款時是否與詐騙分子事前存在通謀。事前通謀的認定,在于幫助贓款轉移人與上游詐騙分子通謀的時間節(jié)點是在詐騙既遂前參與通謀才有成立詐騙共犯的余地。至于行為人幫助取款主觀上系為了賺取費用還是其他動機,均不影響事前與詐騙分子通謀,按詐騙罪共犯的認定。在贓款轉移人存在"黑吃黑"情形中,如果事前通謀系虛構事實,應獨立對贓款轉移人以詐騙罪認定,此時不屬于從犯。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案名:周某、王某等人詐騙抗訴案
【判決文書摘錄】
(一)基本案情
(二)訴訟經過
1. 一審經過
2. 上訴與抗訴
3. 二審過程
(三)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及法理評析】
(一)葉某主觀上明知甲從事電信網絡詐騙
(二)關于張某的行為分析
(三)周某、王某二人“黑吃黑”私吞贓款行為性質的認定
本文編號:394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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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案名:周某、王某等人詐騙抗訴案
【判決文書摘錄】
(一)基本案情
(二)訴訟經過
1. 一審經過
2. 上訴與抗訴
3. 二審過程
(三)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及法理評析】
(一)葉某主觀上明知甲從事電信網絡詐騙
(二)關于張某的行為分析
(三)周某、王某二人“黑吃黑”私吞贓款行為性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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