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失職賠償”,能否成為公司的處罰依據(jù)
發(fā)布時間:2022-12-05 00:10
。颊揪庉嬐:我是一家公司的保安,勞動合同中曾約定:如果我私自脫崗造成公司損失,必須賠償50%。半年前的一天深夜,因好友邀我吃夜宵,考慮到相距不遠,我遂僥幸悄悄前往。誰知,期間公司產(chǎn)品被盜,損失計4.8萬元。因公安機關(guān)一直未破案,公司近日以合同為憑要我賠償2.4萬元。請問:合同約定的"失職賠償"究竟能否作為公司的處罰依據(jù)?讀者何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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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林峰讀者:
本文編號:370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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