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勒的新自然法學思想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2-01-24 16:59
朗·富勒是美國著名的法理學家、新自然法學的領軍人物,他提出的法律的道德性與社會程序論等著名理論不僅對 20 世紀西方法學理論的發(fā)展及自然法的復興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對現(xiàn)今的法治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和重要的指導意義。但出于資料的限制,目前國內對這些理論的研究還很不全面,為了彌補這一缺憾,本文在參考了大量外文資料的基礎上,試圖對富勒的新自然法學思想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與梳理,希望能夠為我國法理學研究提供相關資料,引入新的研究視角,并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本文在結構上分為五個部分: 前言部分簡單地介紹了富勒提出的幾項主要理論以及我國目前對這些理論的研究狀況,并分析了富勒的新自然法學思想對現(xiàn)今的法學研究及法治建設的指導價值。 第一章主要是對富勒生平的介紹。文章將他的思想歷程為四個階段,結合每個階段的時代背景與富勒的人生經(jīng)歷,介紹了富勒的新自然法學理論的萌芽、發(fā)展及完善的整個過程,并對其主要學術成果做了簡單的梳理。 第二章介紹的是關于法律道德性的理論。首先通過實證法學派與自然法學派在法律的效力標準與法與道德關系兩個問題上的分歧,揭示出實證法學與自然法學在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上的不同;繼而在批判實證...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前言
一、富勒的思想歷程與學術成果
(一) 初露鋒芒的早期教學生涯(1926-1939)
(二) 盛名之后的實踐階段(40 年代—50 年代初)
(三) 唇槍舌劍的論戰(zhàn)時期(50 年代中期一60 年代初)
(四) 功成身退后的晚年活動(60 年代末)
二、法律的道德性—爭議與結論
(一) 實證主義與自然法學的兩大爭議
1、法律的效力標準--淵源還是內容
2、法律與道德--分離還是一致
(二) 法律與道德的必然聯(lián)系
1、法律的目的性
2、法律的正當性
(三) 富勒的法律道德性理論的價值
三、手段與內在目的混合體—社會程序學
(一) 新社會秩序學--“尤諾米克”
(二) 基本的秩序性程序分析
1、日常習慣性的互動(customary interacting)
2、合同(contractual ordering)
3、民主立法(democratic legislating)
4、行政管理指令(administrative of managerial direction)..
5、(民事)裁判(adjudication and arbitration)
6、基本程序間的聯(lián)系
(三) 富勒的社會程序學的價值與局限
四、富勒的貢獻與影響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試析富勒新自然法學的方法論特征[J]. 孔玲. 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05)
[2]哈特的法律思想述評[J]. 曾莉. 四川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2(04)
[3]法與道德關系模式的歷史反思[J]. 嚴存生.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1(05)
本文編號:3606955
【文章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前言
一、富勒的思想歷程與學術成果
(一) 初露鋒芒的早期教學生涯(1926-1939)
(二) 盛名之后的實踐階段(40 年代—50 年代初)
(三) 唇槍舌劍的論戰(zhàn)時期(50 年代中期一60 年代初)
(四) 功成身退后的晚年活動(60 年代末)
二、法律的道德性—爭議與結論
(一) 實證主義與自然法學的兩大爭議
1、法律的效力標準--淵源還是內容
2、法律與道德--分離還是一致
(二) 法律與道德的必然聯(lián)系
1、法律的目的性
2、法律的正當性
(三) 富勒的法律道德性理論的價值
三、手段與內在目的混合體—社會程序學
(一) 新社會秩序學--“尤諾米克”
(二) 基本的秩序性程序分析
1、日常習慣性的互動(customary interacting)
2、合同(contractual ordering)
3、民主立法(democratic legislating)
4、行政管理指令(administrative of managerial direction)..
5、(民事)裁判(adjudication and arbitration)
6、基本程序間的聯(lián)系
(三) 富勒的社會程序學的價值與局限
四、富勒的貢獻與影響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試析富勒新自然法學的方法論特征[J]. 孔玲. 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3(05)
[2]哈特的法律思想述評[J]. 曾莉. 四川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2(04)
[3]法與道德關系模式的歷史反思[J]. 嚴存生.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 2001(05)
本文編號:360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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