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奸有別——清代侵害婦女罪量刑中的“貞節(jié)”尺度
發(fā)布時間:2021-10-18 14:02
清代法律在對侵害婦女罪行的擬罪中將"犯奸婦女"與"良家婦女"區(qū)別開來,侵犯"犯奸婦女"罪量刑低于侵犯"良家婦女"。這一原則可追溯到明末王肯堂之《王儀部先生箋釋》,順治初年修律時采用,乾隆年間已應用于實際的案件審擬中,嘉慶時經(jīng)刑部確認奏準皇帝后列入條例。其后十數(shù)年間,又形成強奸及因奸致死和搶奪犯奸婦女罪量刑的系列相關條例。分析現(xiàn)存的清代強奸、搶奪、買賣婦女案例可知,婦女在被侵犯前是否失貞是清代司法實踐中漸趨鄭重的量刑尺度之一。
【文章來源】:古代文明. 2019,13(01)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清中前期對侵害“犯奸婦女”的處置
二、嘉慶朝“犯奸婦女”系列條例的頒定
(一) 輪奸犯奸婦女條例
(二) 伙搶犯奸婦女條例
(三) 因奸殺死犯奸婦女條例
三、審擬強奸、搶奪、買賣婦女案件時的差別量刑
(一) 強奸“犯奸婦女”之案
(二) 伙搶“犯奸婦女”傷人案
(三) 買賣婦女案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良奸異罰:古代法的估價機制——以清代“威逼人致死”條為例[J]. 楊揚. 西部法學評論. 2017(03)
本文編號:3442928
【文章來源】:古代文明. 2019,13(01)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清中前期對侵害“犯奸婦女”的處置
二、嘉慶朝“犯奸婦女”系列條例的頒定
(一) 輪奸犯奸婦女條例
(二) 伙搶犯奸婦女條例
(三) 因奸殺死犯奸婦女條例
三、審擬強奸、搶奪、買賣婦女案件時的差別量刑
(一) 強奸“犯奸婦女”之案
(二) 伙搶“犯奸婦女”傷人案
(三) 買賣婦女案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良奸異罰:古代法的估價機制——以清代“威逼人致死”條為例[J]. 楊揚. 西部法學評論. 2017(03)
本文編號:344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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