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
發(fā)布時間:2017-05-04 01:01
本文關鍵詞:魏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 魏晉南北朝處于一個長期的戰(zhàn)亂和對峙的歷史環(huán)境中,各封建政權為了鞏固政權,擴大勢力,相繼對秦漢以來已有的法律制度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他們所進行的一系列立法活動都帶有明顯的禮法色彩,法律中逐漸的滲透、貫徹著儒家的禮義原則、等級秩序及倫理道德標準,最終使其制度化、法典化,而這個漸進漸深的過程就是法律的儒家化,也就是法律的倫常化。它是中華法系最富有特色的標志,而近四百年的魏晉南北朝就是中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重要的時期。 本文探究了儒家的禮治原則在魏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過程中所表現(xiàn)出來的特征,并對其成因、發(fā)展、表現(xiàn)作了闡述、分析,肯定了各自的歷史地位,尤其是魏、晉和北朝的法律,建樹頗豐,在法律的儒家化過程中是呈一脈而延展的,被其后的隋律、唐律承襲,為隋唐法律發(fā)展到封建法律的頂峰奠定了堅實基礎。 文章第一部分是法律的儒家化之起源。主要闡述了濫觴于兩漢的法律的儒家化的背景,,闡述了法律的儒家化在兩漢的兩個主要途徑:春秋決獄與引經(jīng)注律。 文章第二部分是曹魏時期在法律的儒家化過程中所作出的貢獻。著重闡述了“八議”的內容及在后世的沿用。 文章第三部分是寫兩晉南朝在法律的儒家化過程所進行的改革,重點闡述“五服”制度的含義,及由此產生的“準五服以制罪”原則的形成、發(fā)展、沿用及陳朝“官當”制度的起源、形成。 文章第四部分是寫北朝各朝在法律的儒家化過程中的作為,其顯著特征歸結為北魏的“存留養(yǎng)親”制,與北齊的“重罪十條”。
【關鍵詞】:魏晉南北朝 法律的儒家化 禮治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K235;D929
【目錄】:
- 中文摘要3-5
- 英文摘要5-9
- 引言9-14
- 第一章 兩漢法律的儒家化14-21
- 1.1 兩漢法律的儒家化之背景14-16
- 1.2 春秋決獄與引經(jīng)注律16-21
- 第二章 曹魏法律的儒家化21-26
- 2.1 曹魏法律的儒家化概述21-22
- 2.2 曹魏“八議”制度及其沿革22-26
- 第三章 兩晉南朝法律的儒家化26-54
- 3.1 晉朝法律的儒家化概論26-28
- 3.2 “準五服以制罪”原則之形成28-33
- 3.3 “準五服以制罪”原則之含義33-34
- 3.4 “準五服以制罪”原則之表現(xiàn)34-46
- 3.5 “準五服以制罪”原則在守喪制度中之體現(xiàn)46-50
- 3.6 南朝陳“官當”制度之演變50-54
- 第四章 北朝法律的儒家化54-62
- 4.1 北朝法律的儒家化之概述54-56
- 4.2 北魏之存留養(yǎng)親制56-58
- 4.3 北齊之重罪十條58-62
- 第五章 魏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之評價62-67
- 5.1 法律的儒家化之內在矛盾62-63
- 5.2 魏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之意義63-67
- 結語67-68
- 參考文獻68-72
- 附錄72-73
- 后記73-74
【引證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田豐;;“反經(jīng)合道”為“權”的再詮釋[J];華僑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04期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2條
1 張忠義;北魏司法制度儒家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
2 孫韜;略論魏晉南北朝“八議”制度[D];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
本文關鍵詞:魏晉南北朝法律的儒家化,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344055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fashilw/344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