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定位信息的憲法保障
發(fā)布時間:2021-07-24 21:26
手機定位信息是一種無形的數(shù)字信息,由無線電通信公司儲存和保留,如果按照傳統(tǒng)的第三方原則,政府執(zhí)法人員只需要通過法院令的程序就可以從通信公司任意地調取公民的手機定位信息。很多學者批判這種傳統(tǒng)的法律規(guī)則將賦予政府過大的偵查權,而嚴重侵犯公民的隱私利益。從2010年開始,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開始探索手機定位信息的憲法地位, 2018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手機定位信息的憲法地位做出最終判決,認為手機定位信息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政府必須基于充分可能的理由通過嚴格的程序申請搜查令,才可以調取手機定位信息。聯(lián)邦最高法院認為,手機定位信息雖然顯示了手機主人在公共領域的行蹤信息,雖然是由第三方通信公司存儲,但是該信息對個人私生活內(nèi)容的揭示更全面、更密集,而且由于科技的發(fā)展使得該信息的獲得更容易,因此傳統(tǒng)的第三方原則不再適用。這是科技的發(fā)展對傳統(tǒng)法律規(guī)則進行改造的又一例證。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9,2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目次
一、引言:手機定位及其憲法判決
(一) 手機定位的技術原理
(二) 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對手機定位信息憲法保障的探索
(三) 2018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手機定位信息的判決
二、公民隱私權的基本法理
(一) 免于非法搜查:從有形的物理空間到無形的隱私權
(二) 公共暴露風險
(三) 公民隱私權的階層保障:不同的信息將通過不同的程序調取
1. 調取受憲法保障信息的程序:搜查令和可能理由
2. 調取不受憲法保障信息的程序:法院令和合理懷疑
三、手機定位信息的第一層內(nèi)涵:行蹤信息
(一) 通過BB機監(jiān)控嫌疑人公共領域的行蹤信息不違反憲法
(二) 通過GPS長時間監(jiān)控嫌疑人公共領域的行蹤違反憲法
(三) 通過手機定位監(jiān)控嫌疑人全方位的行蹤違反憲法
四、手機定位信息的第二層內(nèi)涵:由第三方儲存的信息
(一) 儲存于銀行的財務信息不受憲法保障
(二) 儲存于電話公司的電話號碼不受憲法的保障
(三) 儲存于無線電通信公司的手機定位信息受憲法保障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技術偵查措施合憲性審查中的動態(tài)平衡保障理論[J]. 田芳. 比較法研究. 2015(01)
本文編號:3301457
【文章來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9,22(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目次
一、引言:手機定位及其憲法判決
(一) 手機定位的技術原理
(二) 美國聯(lián)邦巡回法院對手機定位信息憲法保障的探索
(三) 2018年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手機定位信息的判決
二、公民隱私權的基本法理
(一) 免于非法搜查:從有形的物理空間到無形的隱私權
(二) 公共暴露風險
(三) 公民隱私權的階層保障:不同的信息將通過不同的程序調取
1. 調取受憲法保障信息的程序:搜查令和可能理由
2. 調取不受憲法保障信息的程序:法院令和合理懷疑
三、手機定位信息的第一層內(nèi)涵:行蹤信息
(一) 通過BB機監(jiān)控嫌疑人公共領域的行蹤信息不違反憲法
(二) 通過GPS長時間監(jiān)控嫌疑人公共領域的行蹤違反憲法
(三) 通過手機定位監(jiān)控嫌疑人全方位的行蹤違反憲法
四、手機定位信息的第二層內(nèi)涵:由第三方儲存的信息
(一) 儲存于銀行的財務信息不受憲法保障
(二) 儲存于電話公司的電話號碼不受憲法的保障
(三) 儲存于無線電通信公司的手機定位信息受憲法保障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技術偵查措施合憲性審查中的動態(tài)平衡保障理論[J]. 田芳. 比較法研究. 2015(01)
本文編號:33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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