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lián)邦上訴法院關(guān)于開平案在逃被告人的定罪評析
發(fā)布時間:2021-07-14 17:22
開平案在逃被告人在美國受到審判,被告人上訴后,聯(lián)邦上訴法院于2013年做出判決。被告人第一條罪狀的定罪并沒有不適當(dāng)?shù)赜蛲膺m用RICO法,因為被告人的犯罪集團(tuán)既涉及詐騙銀行,也涉及移民欺詐,并有從中國銀行偷盜錢款和攜帶偷盜的錢款在美國自由旅行兩個犯罪中心。有充足證據(jù)證明對第二條罪狀洗錢共謀和第三條罪狀運輸贓款定罪。陪審團(tuán)對量刑部分發(fā)回重審,是因為地區(qū)法院不適當(dāng)?shù)匾罁?jù)被告人的外國行為來迎合量刑指南第2S1.1(a)(1)(A)條的適用要求,造成程序錯誤;不適當(dāng)?shù)鼗谕鈬袨樵黾右粋罪級;未能為4.82億美元的賠償令提供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jù)。
【文章來源】:法律適用(司法案例).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3 頁
【文章目錄】:
一、案件事實與上訴背景
二、關(guān)于對被告人定罪的爭議
(一) 被告人第一條罪狀的定罪:共謀 (Conspiracy) 犯罪 (RICO法)
1. 犯罪集團(tuán)為焦點。
2. 詐騙活動的行為模式為焦點。
3. 本案的適用。
(二) 對被告人第三條罪狀的定罪:共謀洗錢 (Money Laundering Conspiracy)
(三) 被告人的第三條罪狀:共謀轉(zhuǎn)移偷盜的錢款 (Conspiracy to Transport Stolen Money)
三、對被告人量刑的爭議
(一) 2007量刑指南 (2007 Sentencing Guidelines) 的適用
(二) 程序錯誤 (Procedural Error)
(三) 關(guān)于4.82億美元賠償令 (Restitution Order)
四、案件評析
【參考文獻(xiàn)】:
期刊論文
[1]美國防止詐騙及反黑法(RICO)[J]. 吳開清. 公安研究. 2002(02)
本文編號:3284569
【文章來源】:法律適用(司法案例).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3 頁
【文章目錄】:
一、案件事實與上訴背景
二、關(guān)于對被告人定罪的爭議
(一) 被告人第一條罪狀的定罪:共謀 (Conspiracy) 犯罪 (RICO法)
1. 犯罪集團(tuán)為焦點。
2. 詐騙活動的行為模式為焦點。
3. 本案的適用。
(二) 對被告人第三條罪狀的定罪:共謀洗錢 (Money Laundering Conspiracy)
(三) 被告人的第三條罪狀:共謀轉(zhuǎn)移偷盜的錢款 (Conspiracy to Transport Stolen Money)
三、對被告人量刑的爭議
(一) 2007量刑指南 (2007 Sentencing Guidelines) 的適用
(二) 程序錯誤 (Procedural Error)
(三) 關(guān)于4.82億美元賠償令 (Restitution Order)
四、案件評析
【參考文獻(xiàn)】:
期刊論文
[1]美國防止詐騙及反黑法(RICO)[J]. 吳開清. 公安研究. 2002(02)
本文編號:328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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