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司法競拍后反悔,競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fā)布時間:2021-04-27 16:55
<正>編輯同志:我按規(guī)定進行競拍登記、交付3萬元保證金后,參加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經(jīng)過多輪競價,我最終以26萬元的價格,拍得一輛小車。因事后感到后悔,雖經(jīng)法院多次催繳,我也未能繳清購車款。法院通過重新組織拍賣,最終將小車以22萬元成交。不料,法院不僅對我所交付的保證金分文不退,甚至要求我另外支付1萬元差價(降低后的成交價減去我交付的3萬元拍賣保證金)及5 000元重新拍賣費用。請問:法院的做法對嗎?
【文章來源】:新農(nóng)村. 2020,(02)
【文章頁數(shù)】:1 頁
本文編號:3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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