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封建法律視角中的孝
發(fā)布時間:2020-06-26 12:05
【摘要】: 孝是一個古老而永恒的話題,作為封建社會主流意識形態(tài),對整個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民族性格、行為模式、法律意識都產(chǎn)生深遠影響。孝作為人類本身特有的親親之情,是處理家庭父子關系的道德準則,不論是古代還是現(xiàn)代,孝對于家庭的穩(wěn)定都具有重要作用。而在中國封建社會,由于各家學說的孝加工改造,統(tǒng)治階級采納推行利用,孝異化為父輩單極的權力,子女單向的義務,并用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孝同中國封建法制緊密聯(lián)系,相互融合,走向道德法律化的道路,成為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tǒng)治階級以孝來維護父權,以家庭秩序穩(wěn)定社會秩序,從而實現(xiàn)齊家治國的政治目的。孝不僅是道德綱領,還是法律規(guī)范。孝作為人類特有的一種道德情感,對今天的法治建設仍具有一定的意義。本文從宏觀的角度全面探討了封建社會有關孝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活動,揭示在封建社會倡導孝是如何單維度地重視父權、強調子女對父輩的義務并以此強化人們的順從意識、義務觀念,為君權服務,最終成為統(tǒng)治階級治世工具這一本質,同時分析其存在原因背景和實施社會效果,為現(xiàn)代社會法治建設提供借鑒。全文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就孝的有關立法規(guī)定作了探討,首先分析了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這一時間段孝的演進過程,在形式上由一種抽象的觀念發(fā)展具體化的行為規(guī)則,在內涵上演變?yōu)楦笝嘀行,成為封建倫理綱常,為道德法律化提供了立法理論指導;接著以唐律為藍本并結合歷代封建法律用比較的方式論述法律賦予父輩權力的廣泛性,對子女違反義務遭受懲罰的嚴密性和嚴酷性,指出父權的本質是服務君權。 第二部分分析孝在封建社會司法中實踐的體現(xiàn)。以案件的審判程序為順序,從起訴、審判、執(zhí)行三個方面進行論述,運用大量的史料和各個朝代的司法案例,突出對比了在起訴上父子起訴權利的差異,重點描述了整個封建社會中從一般司法官員到最高統(tǒng)治者在審判中以孝為指導原則之一,因孝曲法,從各個方面對違法孝子予以減免褒獎、而對不孝子則處以重刑,在刑罰的執(zhí)行上采取代刑、緩刑等方式以成全孝子,維護父輩的利益,說明在孝在封建司法的特征是“枉法”和“變通”。 第三部分對封建社會法律實施孝的原因和社會影響做出剖析。從特定的社會結構和生產(chǎn)方式、主流思想和統(tǒng)治者需要主客觀兩方面說明孝在封建社會起到齊家治國的作用是孝存在的原因,對封建法律實施孝的社會效果做出理性評價,并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分析孝同封建法律相適應的一面,以此為借鑒,對現(xiàn)代法治建設提出要重視道德的建議。
【學位授予單位】:安徽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09.2
本文編號:2730286
【學位授予單位】:安徽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09.2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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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伍婷婷;伍佳佳;;傳統(tǒng)孝文化與現(xiàn)代法律的抵牾與交融[J];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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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向鋒;董巧英贍養(yǎng)糾紛案分析[D];蘭州大學;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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