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3-21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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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選舉人團制度是美國憲法確立的一種獨特的總統(tǒng)選舉制度,它在美國總統(tǒng)選舉中,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研究選舉人團制度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探究在政治民主化進程中,選舉人團制度如何體現(xiàn)美國政府、尤其是州政府層面的政治民主。首先,通過詳細敘述選舉人團制度產(chǎn)生的過程,分析代表們最終選擇選舉人團制度的原因。在1787年制憲會議上,各州代表經(jīng)過四輪激烈的辯論,最終通過了美國憲法,規(guī)定總統(tǒng)選舉采取選舉人團制度的間接選舉的方式,并且制定了詳細的選舉規(guī)則。代表們之所以在制憲會議上就總統(tǒng)的選舉方式展開激烈的辯論,一方面,在爭論者的具體思想觀念背后,往往藏匿著不同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爭論者往往是借助不同的思想源泉,例如清教政治傳統(tǒng)、英國普通法傳統(tǒng)、啟蒙運動傳統(tǒng)等,表達自身利益訴求。最終意見的達成離不開爭論雙方的妥協(xié),但始終圍繞著政治原則而展開爭論。然后,按照時間脈絡,選取對選舉人團制度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幾次事件,思考選舉人團制度在發(fā)展過程中所出現(xiàn)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在選舉人團制度確立之后,隨著美國政治社會的發(fā)展,選舉人團制度也隨之發(fā)生了幾次大的變化,例如1800年總統(tǒng)結(jié)果難產(chǎn)、第十二條憲法修正案的通過、州普選制的全面普及以及勝者全得制的廣泛應用,這些大事件不同程度的推動了選舉人團制度的發(fā)展。自此之后,選舉人團制度在州層面得到了更加廣泛的應用。雖然美國憲法規(guī)定了在總統(tǒng)選舉中,采用選舉人團制度,但并未對各州如何選出選舉人代表做出要求,憲法允許各個州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適合本州的選舉方式,選出選舉人。最后,通過具體案例分析,體會選舉人團制度具體到州層面的規(guī)則。因為在美國總統(tǒng)選舉當中,選舉人團制度讓各個州扮演了一個既復雜又妥協(xié)、并能夠維持憲政平衡的角色,所以它依然是聯(lián)邦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舉人團制度是制憲會議上代表們對各種選舉方案進行綜合考量之后的一個妥協(xié),選舉人最大程度的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也維護了各州自治權(quán),這一制度使得每一個州都能夠在總統(tǒng)選舉中發(fā)出聲音。在政治民主化進程中,選舉人團制度也體現(xiàn)了美國政府、尤其是州政府層面的政治民主。
【關鍵詞】:選舉人團 起源 州權(quán) 政治民主
【學位授予單位】:暨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71.2
【目錄】:
- 摘要3-4
- Abstract4-8
- 第1章 緒論8-15
- 1.1 研究對象8
- 1.2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義8-9
- 1.2.1 研究目的8
- 1.2.2 研究意義8-9
- 1.3 國內(nèi)外研究現(xiàn)狀9-11
- 1.4 本人研究所使用的資料11-12
- 1.5 創(chuàng)新點及難點12-13
- 1.5.1 創(chuàng)新點12-13
- 1.5.2 難點13
- 1.6 研究方法13
- 1.7 論文框架13-15
- 第2章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產(chǎn)生及其淵源15-29
- 2.1 行政官職位的提出15-16
- 2.2 行政官產(chǎn)生方式的討論16-26
- 2.2.1 第一階段(1787 年 5 月 25 日至 6 月 19 日)16-18
- 2.2.2 第二階段(1787 年 6 月 20 日至 7 月 26 日)18-20
- 2.2.3 第三階段(1787 年 8 月 6 日至 9 月 10 日)20-24
- 2.2.4 對行政官產(chǎn)生方式進行辯論的原因24-26
- 2.3 選舉人團制度的確立26-27
- 2.3.1 選舉人團制度在憲法上的確認26-27
- 2.3.2 選舉人的角色27
- 2.4 小結(jié)27-29
- 第3章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實踐與發(fā)展29-40
- 3.1 選舉人團制度付諸實施的初級階段(1788—1795 年)29-31
- 3.1.1 選舉人團制度概述29-30
- 3.1.2 選舉人團制度在 1788 年、1792 年總統(tǒng)大選中的作用30-31
- 3.2 選舉人團制度的進一步演變時期(1796—1864 年)31-36
- 3.2.1 1796 年總統(tǒng)選舉31-32
- 3.2.2 1800 年總統(tǒng)選舉32-33
- 3.2.3 第十二條憲法修正案33-35
- 3.2.4 第十二條憲法修正案的功效與作用35-36
- 3.3 選舉人團制度的相對穩(wěn)定時期(1864—1933 年)36-38
- 3.3.1 州普選制的全面普及36-37
- 3.3.2 勝者全得的廣泛應用37
- 3.3.3 選舉人團制度發(fā)展37-38
- 3.4 1933 年以來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發(fā)展38-39
- 3.5 小結(jié)39-40
- 第4章 美國選舉人團制度在州層面的具體實踐40-48
- 4.1 選舉人團制度在各州的實踐與發(fā)展40-42
- 4.2 選舉人團制度在緬因州的實踐42-44
- 4.2.1 緬因州憲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42
- 4.2.2 選舉人的產(chǎn)生方式42-43
- 4.2.3 選舉人團制度在緬因州的改革43-44
- 4.3 選舉人團制度在內(nèi)布拉斯加州的改革44-45
- 4.4 選舉人在總統(tǒng)選舉中的職責和作用45-46
- 4.5 美國憲法對各州自治權(quán)的保護46
- 4.6 小結(jié)46-48
- 總結(jié)48-50
- 參考文獻50-55
- 致謝55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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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恒強;;淺析美國選舉人團制[J];魅力中國;2009年30期
本文關鍵詞: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研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25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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