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思科訴華為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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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思科訴華為的案例分析
蘭州人學碩{:學位論文關十思科訴牛為的案例分析
中文摘要
作為中國“IT第一案”,2003年轟轟烈烈的思科訴華為一案雖然已經(jīng)過去7年之久,但仍舊沒有淡出人們的視線。在企業(yè)中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依舊打得如火如茶的今天,研究本案中思科如何針對華為運用其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通過對思科訴華為一案的法律分析,重點研究了思科有關私有協(xié)議的專利權政策,以及如何以此為手段妨礙市場進入,限制市場競爭。作為技術標準的一種,私有協(xié)議本身就具有強烈的排他性,一旦其與專利權結合,更具殺傷力,這種情況下更容易被權利人濫用;另一方面,,專利權與技術標準的結合也很可能進一步鞏固權利人的市場壟斷地位,從而排斥競爭。
本文主體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著重介紹案情。筆者通過研究思科公司的訴狀,將訴訟分為三大類,本文重點研究專利部分的訴訟。通過對案情的分析,引出私有協(xié)議及行業(yè)標準等重要概念的分析與比較并得出結論:華為公司僅有限地使用了思科公司本應許可他人使用的私有協(xié)議,不屬于侵權行為,并提出思科公司有濫用專利權之嫌的問題。
第二部分論證思科公司的行為實屬技術標準中專利權濫用行為。首先本文通過對技術標準與專利權結合造成的潛在問題進行分析,指出二者之間存在的關聯(lián),而后通過國內(nèi)外學者分析的對比,解析事實標準中專利權濫用的定義與構成要件,最后論證思科的行為構成了技術標準中的專利權濫用極其危害性。
第三部分進一步分析我國法律應對技術標準中專利權濫用的不足。《反壟斷法》的出臺與《專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雖然在這個問題上有了一些改進,但仍然存在很大不足,筆者著重分析了強制許可制度的可行性以及《發(fā)壟斷法》、《專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三者之間的協(xié)調,面對如何將《專利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內(nèi)外結合、更好地銜接起來的問題,提出了筆者在立法上的一些建議。關鍵詞:專利權,濫用,技術標準,私有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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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3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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