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可操作性”在法律思維中的標簽化蔓延——從司法角度反思法律的可操作性
本文選題:可操作性 + 法律方法; 參考:《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2年01期
【摘要】:法律的可操作性訴求,對近些年的立法活動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在沒有經(jīng)過認真的論證的情況下,"可操作性"已經(jīng)用于對立法質(zhì)量的評判,F(xiàn)在,這一觀念有向司法領域蔓延的趨勢。該命題所表達的單向、簡單的思維傾向,很容易產(chǎn)生對法律的錯誤理解和運用,從而會影響到司法的品質(zhì)。雖然我們還沒有收集到足夠的資料證明"法律可操作性"的標簽化程度及其危害有多深,但是,從學理上先進行定性分析還是有必要的。用"可操作性"作為原則和標準,對立法活動產(chǎn)生了積極的意義,但是法律的可操作性訴求并不具有普遍意義,如果把現(xiàn)有的"法律的可操作性"的思維傾向,用于處理司法問題就會產(chǎn)生很大的負面作用,對此我們必須保持適度警惕。
[Abstract]:The legal maneuverability appeal has produced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to the legislative activity in recent years. Without serious argumentation, operability has been used to judge the quality of legislation. Now, this idea has a tendency to spread to the judicial field. The unilateral and simple thinking tendency expressed by the proposition can easily lead to the wrong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the law, which will affect the quality of the judicature. Although we have not collected enough data to prove the degree of labelling and its harm of "legal maneuverability",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qualitative analysis in theory. Using "maneuverability" as the principle and standard has positive meaning to the legislative activity, but the appeal of legal maneuverability is not of universal significance, if the existing thinking tendency of "the maneuverability of law" is put forward, We must be on our guard against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dealing with judicial issues.
【作者單位】: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法律方法理論研究”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0JJD820008
【分類號】:D9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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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1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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