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關(guān)于不確定法律概念之第三審級司法審查
本文選題:不確定法律概念 + 邏輯區(qū)分。 參考:《現(xiàn)代法學》2013年06期
【摘要】:所有在內(nèi)涵和外延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的法律概念均可稱之為不確定法律概念。由于不確定法律概念在概念的內(nèi)涵和外延上具有模糊性的特點,因此對此類概念的法律適用將陷入"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的模糊區(qū)域。在此模糊區(qū)域之中,上下審級法院之間所形成的功能分野陷入困境,下級法院對法律概念的判斷仍應(yīng)享有一定的自由評價空間,第三審法院對此評價空間應(yīng)予以尊重。司法判例中所形成的"概念認識錯誤-是否對所有重要性事實審查窮盡-是否違反經(jīng)驗法則或具有可責問的違反程序性事項"的有限審查及其少數(shù)無限審查的例外,共同構(gòu)成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審查原則。
[Abstract]:All legal concepts in an uncertain state of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can be called uncertain legal concepts. Because the concept of uncertain law has the characteristic of fuzziness in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concep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to this kind of concept will fall into the fuzzy area of "the fact question and the law question". In this fuzzy area, the functional division formed between the upper and lower courts is in difficulty. The lower courts should still have some free evaluation space to judge the concept of law, and the third instance courts should respect the evaluation space. (a) the limited review of "conceptual misconceptions" resulting from judicial jurisprudence-whether they are exhaustive of all important facts-whether they violate the rule of thumb or the fact that there is a reprehensible breach of procedural matters, and the few exceptions to their indefinite examination,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review of uncertain legal concepts.
【作者單位】: 盧森堡馬克思·普朗克國際程序法歐洲程序法和私人規(guī)制程序法研究所;海德堡大學法學院;
【分類號】:D951.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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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2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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