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虛假訴訟認定的馳名商標仍審核通過是否構罪
本文選題:明知 切入點:虛假 出處:《人民檢察》2012年16期 論文類型:期刊論文
【摘要】:正案情簡介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時任某市工商局商廣科科長的黃某負責企業(yè)馳名商標認定工作,在明知有企業(yè)通過虛假訴訟方式進行馳名商標認定的情況下,仍為商標代理商駱某聯(lián)系轄內企業(yè)參與馳名商標認定。2007年至2008年,經(jīng)過駱某的具體操作,該市轄內有某控股集團公司等11家企業(yè)的商標先后被外地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中在訴訟所需的證明材料中,某控股集團公司的商標不符合商標須持續(xù)使用三年的條件,而黃某出具了該商標已使用三年的證明。嗣后,在11家企業(yè)向市工商局商廣科提交上述相關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用以申報政府特別獎過程中,黃某又
[Abstract]:From the second half of 2006 to April 2008, Huang Mou, then head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Bureau of a certain city, was responsible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of enterprises, knowing that the well-known trademarks were recognized by means of false litigation. It is still a trademark agent, Locke, who is in contact with enterprises within his jurisdiction to participate in well-known trademark recognition. From 2007 to 2008, after Locke's specific operation, The trademarks of 11 enterpris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ity, such as a holding group company, have been recognized as well-known trademarks by the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s of other countries successively. A trademark of a holding group company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three years of continuous use of the trademark, and Huang has issued a certificate that the trademark has been in use for three years. In the process of 11 enterprises submitting the judgments and effective certificates of the relevant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s to the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to declare the special awards of the government, Huang Mou also
【作者單位】: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
【分類號】:D920.5;D924.3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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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58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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