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法哲學思想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03 15:34
本文關鍵詞:董仲舒法哲學思想研究
更多相關文章: 董仲舒 法律本體論 法律價值論 法是什么 法之起源 法之理據
【摘要】:西漢名儒董仲舒一生致力于宣揚儒家思想,對哲學、政治、法律等問題都有所涉及,目前法學界對董仲舒法律思想的研究成果雖多,卻多為人頭式的思想史研究,主要表現(xiàn)為列舉董仲舒的德主刑輔、三綱五常、春秋決獄等理論,此種研究在梳理脈絡方面有著巨大的優(yōu)勢,卻不利于對其思想進行深入發(fā)掘。原因在于羅列思想的內容,會導致政治經濟倫理各方面內容雜糅,缺乏從法學角度系統(tǒng)地理論分析。因此在不割裂董仲舒法律思想整體性的前提下,對董仲舒的法律思想進行法哲學分析可以深化對其法律思想的理解和認識,更能加深對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的哲理化認識。通過梳理不難發(fā)現(xiàn)董仲舒的傳世著作中蘊含著豐富的法哲學思想,對董仲舒法哲學思想的研究具有學術補白的意義。 法哲學是從哲學的角度對法背后的理據、原則進行分析的學科,對于法之本體以及法之價值的探討是法哲學研究中的重要內容。具體到本體論方面,張岱年先生認為中國古代哲學是有豐富的本體論思想的,老子正是中國本體論的首創(chuàng)者,中國傳統(tǒng)哲學的本體論主要研究宇宙自然背后的根本原理或依據。法哲學視野下的本體論與此類似,,具體到中國傳統(tǒng)視野下的法本體論則主要研究法是什么、法之起源、法之理據等方面的內容,董仲舒對此皆有論述,足見其法律本體論思想是相當豐富完善的。董仲舒從儒家固有的思想傳統(tǒng)出發(fā),將法視為治理國家的規(guī)則體系,這一體系包含禮樂政刑等功能組件,這些功能組件共同發(fā)揮作用實現(xiàn)法的教育、規(guī)范和懲罰功能,從而實現(xiàn)法的價值。董仲舒從人性論的角度指出人性未善是法產生的原因,最初的法由圣人根據天意制定,其目的在于解決由于人性未善引發(fā)的社會糾紛。圣人所制定的規(guī)則之所以能夠被當做法而發(fā)生效力,董仲舒認為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圣人天生具有完美的德性,在董仲舒的性三品學說中居于德性最優(yōu)的位置,由圣人制定的法是不含私利而為民的法,圣人制定因此成為法之所以能具有效力的形式理據;二是圣人所制定的法是根據天意制定的,在董仲舒的哲學體系中,天人相副,天人感應是基本的哲學預設。在指出人君百姓都要順從天意之后,董仲舒直接言明天心與仁,因此仁才是法背后的實質理據,亦是區(qū)分法與非法的最終標準。 董仲舒基于仁的立場,積極追求法的教化、屈君和調均價值,三種價值分別從導民向善、限制君權到惠民養(yǎng)民,天心與仁的原則和理念貫徹其中。經由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既能堅持先秦儒家的仁學主張,又能以大一統(tǒng)打動君主,因此其思想學說得到推崇,對整個中國正統(tǒng)法哲學產生了深遠影響。具體表現(xiàn)為開法律儒家化之先河,并以德主刑輔之觀念奠定后世官方法哲學之基調,影響可謂綿延千年不絕。其中惠民養(yǎng)民、調均與仁等追求,至今仍有借鑒價值。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09.2;D90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庫 前10條
1 崔永東;;董仲舒司法思想新探[J];北方法學;2011年06期
2 何劍;;董仲舒《春秋決獄》之“原心定罪”再認識[J];邊緣法學論壇;2009年02期
3 惠洋;;董仲舒法律思想淺析[J];法制博覽(中旬刊);2012年04期
4 周建英;;董仲舒法律思想簡論[J];衡水學院學報;2005年04期
5 朱林鋒;;董仲舒春秋決獄運作過程和適用機制的綜合剖析[J];理論界;2012年09期
6 史廣全;董仲舒法哲學體系新探[J];社會科學家;2005年01期
7 何中華;;董仲舒德治思想的社會和學理基礎[J];山東社會科學;2013年01期
8 公丕祥;;關于法哲學本體論的思考[J];中外法學;1992年01期
9 黃宗智;;中西法律如何融合? 道德、權利與實用[J];中外法學;2010年05期
10 曾加;董仲舒的法律思想簡論[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02期
本文編號:1249193
本文鏈接:http://sikaile.net/falvlunwen/fashilw/1249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