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留死刑的經濟考量
發(fā)布時間:2017-11-26 09:21
本文關鍵詞:我國保留死刑的經濟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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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李昌奎由死刑立即執(zhí)行改判死刑緩期執(zhí)行,這一改判立刻在國內引起了軒然大波,在這個“改判”之后,其實暗示了我國這幾年在死刑廢除方面的風向標。 廢除死刑已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潮流,世界上2/3的國家已廢除死刑,很多國家和地區(qū)甚至把廢除死刑作為其與第三國外交的前提。 死刑存廢的問題進入我國的時間并不是很久,但我國的大多數學者在死刑存廢的問題上并沒有出現(xiàn)激烈的“交鋒”抑或是應有的“論戰(zhàn)”,,在死刑存廢的問題上卻出現(xiàn)少見的一致性——死刑必須廢除。他們的分歧不在于“存”與“廢”方面,而重點在于我國廢除死刑的時間問題。有的學者建議立即廢除死刑,而且越早越好,而有的學者也提出了我國廢除死刑的百年夢想。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這次改判,更是把學者們的觀點,應用到了實踐當中。自1997年新刑罰頒布后以后,限制死刑的政策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更是將死刑的罪名由72個減少到68個,2010年刑法修正案又減少了13個,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收回了死刑的核準權。這無疑會給很多人暗示:是不是中國死刑廢除的時間到了? 我國現(xiàn)在的大多數學者,將死刑存廢的研究領域集中在西方學者早已涉足的范疇,比如死刑的道德性、威懾力、價值、人道性及不可恢復等這些傳統(tǒng)領域,關于死刑存廢,從經濟方面分析的論文并不多見,論著更是沒有。所以筆者欲從經濟分析的角度入手,用一個比較新穎的方法去分析這個問題。 筆者首先在文章的緒論部分,提出了目前可能替代死刑的兩種方案——終身監(jiān)禁和特殊的無期徒刑。 在文章第三部分采用了波斯納的法經濟學,對刑罰目的、威懾力以及對監(jiān)禁和死刑的成本-收益進行了理論分析;第四部分是從實踐的角度出發(fā),結合美國對死刑大量的經濟及司法資源投入,及其終身監(jiān)禁方面出現(xiàn)的諸類問題,我國如果廢除死刑立即執(zhí)行,不僅不利于死刑的威懾效果和中國傳統(tǒng)文化,還可能給監(jiān)獄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筆者認為,現(xiàn)在我國廢除死刑為期尚早,甚至在可以預見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保留但限制死刑執(zhí)行人數依然是最符合我國國情的選擇。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0-052;D924.12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前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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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2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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