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刑部駁案制度初探
發(fā)布時間:2017-10-10 05:03
本文關鍵詞:清代刑部駁案制度初探
【摘要】:刑部駁審是清代審轉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刑部對地方督撫上呈的重罪案件或因其情罪未協(xié),或因其適用律例不當而駁回重申改擬,并有可能追究其相應責任的一項司法行政制度。刑部駁審以其洞燭精微的司法態(tài)度、嚴密的案件審核流程、嚴格的行政處罰機制建構了一套詳密有效的司法覆核制度,對地方官員的司法活動進行監(jiān)督和引導,,昭雪冤案錯案。然而我們必須理智地看到,這一看似完美的制度并沒有或者說在很大的程度上沒發(fā)揮其澄清吏治、改善司法公正的作用。事實上,地方官員為了應對刑部駁審以及避免被咎責,在其幕僚的協(xié)助下與刑部展開了動態(tài)博弈。刑部駁審是清代司法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客觀上起到了“平雪冤抑”的作用,但在君主專制的體制下,其司法依附于行政的顯著特征使得這項制度未能發(fā)揮其應有之義。
【關鍵詞】:駁案 刑部 督撫
【學位授予單位】:河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29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12
- 一、選題意義8
- 二、研究現(xiàn)狀8-9
- 三、文章思路9-12
- 第一章 清代刑部駁審制度概述12-14
- 一、清代審轉制度概述12-13
- 二、清代刑部駁審制度之概念界定13-14
- 第二章 刑部駁案的依據(jù)14-22
- 一、事實不清14-16
- 二、引律不當16-19
- (一)引律錯誤16-18
- (二)妄引成案18-19
- 三、情罪未協(xié)19-22
- 第三章 部駁的效果與督撫的應對策略22-30
- 一、部駁的效果22-25
- (一)給出處理意見23
- (二)直接改擬23-25
- 二、部駁議處下督撫的應對策略25-30
- (一)對錯審案件官員的處罰25-27
- (二)督撫的應對策略27-30
- 第四章 清代刑部駁審制度之再思考30-34
- 一、皇權和官僚的委托——代理30-32
- 二、司法依附于行政的痼疾32-34
- 第五章 結語34-36
- 參考文獻36-3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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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陳愛平,楊正喜;試論清朝的秋審制度[J];江漢論壇;2004年07期
本文編號:10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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