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的心理影響及犯因性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11-07 23:01
成人社會對兒童賦予相對獨立的特殊保護地位是法治平等和理性的體現(xiàn)。近年來發(fā)生了層出不窮的虐待兒童事件均指向國外對虐待兒童定義的四種類型,顯示出兒童權益保護的實際情形存在法律規(guī)制以外的、與社會相關的異常因素而變得更為復雜。虐待兒童存在一個由犯因性環(huán)境因素、犯因性個人因素、犯因性互動因素多種因素組成的"心理場",在同一場內加害人與環(huán)境相互作用、各因素相互影響,構建出行為發(fā)生的原因空間。鑒于虐待兒童行為具有隱蔽性、加害方式特殊等特點,且對兒童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心理和行為終身影響,從國內外對虐待兒童的研究進展和經驗入手,探討針對高危受害兒童的虐待行為其犯因性因素的形成、表現(xiàn)和作用機制,以期對早期發(fā)現(xiàn)、制止和防范兒童虐待有所裨益。
【文章來源】:學術論壇. 2019,4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虐待兒童的行為與對象界定
(一) 虐待兒童的定義和類型
(二) 虐待兒童的高危風險對象
二、虐待兒童的特征和危害性
(一) 虐待兒童的行為特征
1. 虐待行為的隱蔽性導致重復多發(fā)與查明困難。
2. 加害方式的特殊性導致兒童受引誘與公眾迷惑。
3. 加害人的情緒障礙被忽視或未識別導致兒童以“替罪羊”身份被虐待。
(二) 虐待兒童的社會危害性
1. 對兒童立即的心理傷害。
2. 對兒童心理和行為的長期影響。
三、虐待兒童的犯罪成因與發(fā)生的“心理場”
(一) 兒童虐待的犯因性環(huán)境因素
1. 社會經濟壓力與制度缺失。
2. 不良的自然型家庭和高風險的兒童機構。
(二) 兒童虐待的犯因性個人因素
1. 負因遺傳與分泌異常。
2. 人格障礙與犯罪動機。
3. 情緒控制差與缺乏共情。
(三) 兒童虐待的犯因性互動因素
1. 加害人的知覺偏差與自我中心主義。
2. 養(yǎng)育管教情境下的犯罪誘因與機會。
3. 針對被害人弱點的暴力行為、欺騙行為與忽視。
四、虐待兒童犯罪防治的建議
本文編號:3482552
【文章來源】:學術論壇. 2019,42(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9 頁
【文章目錄】:
一、虐待兒童的行為與對象界定
(一) 虐待兒童的定義和類型
(二) 虐待兒童的高危風險對象
二、虐待兒童的特征和危害性
(一) 虐待兒童的行為特征
1. 虐待行為的隱蔽性導致重復多發(fā)與查明困難。
2. 加害方式的特殊性導致兒童受引誘與公眾迷惑。
3. 加害人的情緒障礙被忽視或未識別導致兒童以“替罪羊”身份被虐待。
(二) 虐待兒童的社會危害性
1. 對兒童立即的心理傷害。
2. 對兒童心理和行為的長期影響。
三、虐待兒童的犯罪成因與發(fā)生的“心理場”
(一) 兒童虐待的犯因性環(huán)境因素
1. 社會經濟壓力與制度缺失。
2. 不良的自然型家庭和高風險的兒童機構。
(二) 兒童虐待的犯因性個人因素
1. 負因遺傳與分泌異常。
2. 人格障礙與犯罪動機。
3. 情緒控制差與缺乏共情。
(三) 兒童虐待的犯因性互動因素
1. 加害人的知覺偏差與自我中心主義。
2. 養(yǎng)育管教情境下的犯罪誘因與機會。
3. 針對被害人弱點的暴力行為、欺騙行為與忽視。
四、虐待兒童犯罪防治的建議
本文編號:348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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