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視角下群體性事件解決機制研究
本文選題:法治化 + 視角。 參考:《求實》2013年S1期
【摘要】:正經(jīng)濟社會快速發(fā)展的同時,一些深層次的利益矛盾和社會問題也逐漸顯現(xiàn)出來。城鄉(xiāng)、區(qū)域、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不均衡現(xiàn)象日益凸顯,利益結(jié)構(gòu)調(diào)整引發(fā)的群體利益沖突也頻繁出現(xiàn),教育、醫(yī)療、住房、就業(yè)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比較突出,這一系列利益博弈矛盾和社會民生問題,均為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埋下了隱患。頻繁出現(xiàn)在我國不同領(lǐng)域的群體性事件,已成為影響社會發(fā)展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在此背景下,怎樣協(xié)調(diào)社會關(guān)系、化解社會矛盾,進而促進社會公正、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為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推動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展就成為一個重大的理論和實踐課題。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some deep-level conflicts of interest and social problems also appear. The imbalance of urban and rural,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nd conflicts of interest caused by the adjustment of the interest structure are also frequent. Problems involving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such as education, medical treatment, housing, employment, etc., are more prominent. This series of conflicts of interest game and social issues of people's livelihood are hidden dangers for the occurrence of group events.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mass events in different fields has become a prominent problem affecting social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In this context, how to coordinate social relations, resolve social contradictions, promote social justice, ensure people live and work in peace and contentment, and create a good legal environ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 and the state. 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ubject.
【作者單位】: 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經(jīng)貿(mào)法律系;
【基金】:北京市法學會專項課題“社會管理視域下群體性事件解決機制研究”的部分成果
【分類號】:D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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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82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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