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國公司法:歷史價值與富強夢想
發(fā)布時間:2022-01-07 12:28
近代中國公司法的制定以挽救民族危亡、實現國家富強為其目標追求,不斷尋求突破歷史困境,實現國家的繁榮和富強是這一時期公司法變革的歷史基調。清末國人大力提倡集資設立公司,把公司當成國家富強的工具,1904年晚清《公司律》在這一背景下得以產生。民國建立后,以公司為主要力量的工商業(yè)在推動革命進程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商人的利益訴求在立法上體現為民國公司法的不斷修訂。此外,近代中國國力的上升也推動了公司制度的進步,1946年《公司法》對于外國公司在華法律地位的規(guī)定是公司法領域對于國家主權的一種宣示。
【文章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20,24(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一、近代中國公司法的政治訴求
二、商人對國家建設和公司立法的參與
三、外國公司在華的法律地位問題
四、公司法制定背后的富強夢想
本文編號:3574545
【文章來源】: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20,24(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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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近代中國公司法的政治訴求
二、商人對國家建設和公司立法的參與
三、外國公司在華的法律地位問題
四、公司法制定背后的富強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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