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與清末死刑改革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24 06:59
【摘要】: 鴉片戰(zhàn)爭之后,晚清社會在外力的沖擊下開始走向了由農業(yè)社會向近代工商業(yè)社會的轉型。在這一社會劇變中,死刑的變革對考察社會的變遷具有重要的標桿價值。 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的一種刑罰,而生命是人身一切利益和權利的載體,所以剝奪生命權的死刑是刑名體系中最為嚴重的一種刑罰方法。而在我國古代法律體系中,刑法占據(jù)重要地位,而死刑又在刑法體系中占據(jù)重要的地位,所以探索死刑在清末的改革變遷,將有助于我們更深入的理解清末中國法制近代化的進程,進而加深對近代社會變遷的認識。 本文試圖以沈家本主持的清末的修律(1902--1912年)為中心,考察清末死刑改革的來龍去脈,探尋死刑改革的緣起、死刑改革的歷史進程、死刑改革中不同路線的論爭。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主要論述清末修律之前的死刑制度。 第一章以王朝變遷為綱,同時結合特定時期的死刑的實體法和程序法,即哪些犯罪行為將被處以死刑,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是什么,作動態(tài)靜態(tài)結合的考察。 第二章,主要論述清末修律的核心人物沈家本對死刑改革的認識。首先簡述沈家本的生平,并考察其對死刑改革的認識。 第三章,主要論述晚清死刑改革的緣起。 一是清末修律前刑法的困境。 二是治外法權對清王朝統(tǒng)治秩序造成的重大破壞。 三是“就地正法”的出現(xiàn),破壞了傳統(tǒng)的死刑審判程序,造成了中央地方權力的失調,出現(xiàn)了死刑冤濫的景象。 四是死刑改革的直接動因即清末修律的展開。 第四章,主要勾勒清末死刑改革中的不同路線及沈家本在面對這一紛繁復雜局面時所做出的歷史抉擇,并分析其作此抉擇的原因和利弊。 第五章,主要結合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的活動,論述死刑改革的歷程,共分三個階段: 1902年至1904年8月,為晚清死刑改革的啟動階段。 1904年至1906年,死刑改革的第二階段,即展開階段。 1906年9月至1912年,為死刑改革的第三階段,也是死刑改革的完成階段。 第六章,主要討論晚清死刑改革中不同派別的紛爭。 一、死刑改革與部院之爭。 二、與死刑改革相始終的禮法之爭。 結束語部分嘗試對晚清的死刑改革進行簡單的評價,并總結沈家本主持的死刑改革的特點、歷史貢獻和局限性。并得出結論:晚清死刑改革的歷程反映了傳統(tǒng)法制近代化的曲折歷程,而且晚清死刑改革適應了近代以來人類文明發(fā)展的某些普世性因素,適應了傳統(tǒng)社會轉型的需要,并對我國今后的法制改革提供了歷史的鏡鑒。 筆者通過對這一變遷的過程作宏觀與微觀結合的分析,認為晚清死刑改革實現(xiàn)了死刑的輕刑化、近代化,并且死刑改革是清末修律的核心,死刑近代化是清末刑法近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
【學位授予單位】:河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9;D924.1
【學位授予單位】:河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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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年份】: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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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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