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立法參與若干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5-13 23:34
【摘要】: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政治文明的進步,立法專業(yè)化、技術化、職業(yè)化、民主化發(fā)展趨勢日益明顯,普通百姓對國家立法活動越來越有發(fā)言權。在立法過程中如何協(xié)調公眾與立法機關的關系,已經成為現(xiàn)代立法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參與國家的立法活動是社會主義本質的重要體現(xiàn)和必然要求。近年來,我國公眾立法參與的熱情日漸高漲,公眾立法參與的實例多有發(fā)生,但是中國的公眾參與,無論是理論還是制度構建,與西方國家相比都還存在欠缺,而民主的普適性為我們研究和探索我國的公眾立法參與體制構建提供了可能。 本論文的基點在于:從法學和政治學的角度來審視公眾立法參與這樣一個法學理論及法學實踐問題,結合當前社會主義民主理論,通過對外國公眾立法參與制度及我國公眾立法參與歷程分析,提出我國公眾立法參與機制之不足,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我國公眾立法參與制度的建議。正文主要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闡述公眾立法參與的基本理論;第二部分簡要評述國外公眾立法參與的實踐;第三部分回顧中國公眾立法參與的歷程和主要成果;第四部分重點闡述中國在公眾立法參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并就產生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進行分析;在對實踐剖析的基礎上,第五部分就今后解決中國公眾立法參與這一問題提出相關對策與思路,包括完善立法公開制度、立法聽證制度、立法助理制度等。
【圖文】:
)聽證內容要有可辯性;)陳述人的人數(shù)要對等:召集聽證會階段,可以對陳述人意見、職業(yè)進行述人人數(shù)對等;)陳述人的陳述能力對等:為彌補陳述人能力上的不足,,更好的表達陳述人益方的合法權益,可以嘗試公共利益代理人制度的引進;)陳述人的陳述機會對等。外,聽證主持人要善于引導當事人進行辯論,控制節(jié)奏、把住大局,把立入。
【學位授予單位】:武漢科技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0.0
本文編號:2662716
【圖文】:
)聽證內容要有可辯性;)陳述人的人數(shù)要對等:召集聽證會階段,可以對陳述人意見、職業(yè)進行述人人數(shù)對等;)陳述人的陳述能力對等:為彌補陳述人能力上的不足,,更好的表達陳述人益方的合法權益,可以嘗試公共利益代理人制度的引進;)陳述人的陳述機會對等。外,聽證主持人要善于引導當事人進行辯論,控制節(jié)奏、把住大局,把立入。
【學位授予單位】:武漢科技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0.0
【引證文獻】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趙雙閣;政治文明視閾下輿論監(jiān)督法治建設研究[D];武漢大學;2010年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田小菊;公眾立法參與若干問題探討[D];福建師范大學;2011年
本文編號:26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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