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美國的獨立檢察官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05-01 00:32
【摘要】: 1972年,美國爆發(fā)了水門事件,這一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政治丑聞事件導致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急劇下降。為了恢復公眾對政府的信任,1978年美國聯(lián)邦國會通過了《政府道德法案》(Ethics in Government Act),并據(jù)此確立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獨立檢察官制度是美國聯(lián)邦政府體制的一項特色制度,是面臨困境的美國試圖完善制衡機制的一項重要嘗試。研究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可以使我們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美國社會的歷史及其政治運作過程。本文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確立。水門事件后,國會試圖通過立法恢復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經(jīng)過長達六年的國會討論,國會參眾兩院以及國會和總統(tǒng)之間最終達成妥協(xié),并于1978年頒布《政府道德法案》,該法案的通過標志著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確立。從表面上看,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確立是國會應對水門危機的應急措施,實際上,獨立檢察官制度的出現(xiàn)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第二部分,獨立檢察官制度的演變。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規(guī)定,國會每五年需要對獨立檢察官條款重新授權。即國會每隔五年就要對獨立檢察官制度的實際運行作出評價,決定其存廢并對其作出相應修改。這一規(guī)定為獨立檢察官制度與時俱進和不斷發(fā)展變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部分,斯塔爾調(diào)查與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終結。盡管導致獨立檢察官制度終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離不開獨立檢察官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又離不開各種政治因素的影響,但是筆者認為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的調(diào)查是獨立檢察官制度壽終正寢的關鍵,他對美國總統(tǒng)性丑聞不依不饒的調(diào)查不僅使克林頓顏面掃地,而且使美國民眾極為不滿,站到了同情總統(tǒng)的一邊。斯塔爾濫用獨立檢察官權力對總統(tǒng)性丑聞窮追猛打最終導致了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終結。 第四部分,對獨立檢察官制度的評價。國會1978年通過《政府道德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恢復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使人們相信包括總統(tǒng)在內(nèi)的高級政府官員違法同樣會受到公正調(diào)查。獨立檢察官制度20多年的實踐表明,國會當初制定《政府道德法案》時想要達到的目標并沒有完全實現(xiàn)。但是,獨立檢察官制度在解決美國社會出現(xiàn)的法治危機、防止政府高層官員腐敗、確保獨立檢察官公正地調(diào)查檢舉等方面作用巨大。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71.2;DD916.3
【學位授予單位】:山東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71.2;DD916.3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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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芹;對貪污賄賂犯罪“同案不同判”的刑法學思考[D];西南政法大學;2011年
2 李夏n,
本文編號:264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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