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的形式部分論
發(fā)布時間:2024-06-14 22:32
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的第三研究中繼承了在《基本邏輯的心理學研究》中的部分論思想。他認為整體的部分內容可以分為獨立的和不獨立的。獨立的就是可以分開表象,而不獨立則不可以分開表象。他在此基礎上定義了塊片和因素,抽象物和具體物等等。因素之間的本質規(guī)律則是胡塞爾部分論的核心。而奠基則可以在形式上將整體與部分、獨立內容和不獨立內容聯(lián)結起來。胡塞爾的部分論有著很多的應用,對于理解他的理論和別的哲學理論都有著很大的作用。
【文章頁數(shù)】:34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致謝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在《基本邏輯的心理學研究》中對"整體與部分"的思考
1.1 獨立內容與不獨立內容
1.2 抽象內容與具體內容
第二章 《邏輯研究》中"整體與部分"的理論
2.1 獨立部分與不獨立部分
2.2 先天:形式的和質料的分析的和綜合的
2.3 奠基
2.4 評論和反思
2.5 《第三研究》與《基本邏輯的心理學研究》中"整體與部分"邏輯的關系
第三章 "整體與部分"邏輯的運用
3.1 在《邏輯研究》中的運用
3.2 整體與部分邏輯在意向性理論中的運用
3.3 其它運用
結論
參考文獻
作者簡歷
本文編號:39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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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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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在《基本邏輯的心理學研究》中對"整體與部分"的思考
1.1 獨立內容與不獨立內容
1.2 抽象內容與具體內容
第二章 《邏輯研究》中"整體與部分"的理論
2.1 獨立部分與不獨立部分
2.2 先天:形式的和質料的分析的和綜合的
2.3 奠基
2.4 評論和反思
2.5 《第三研究》與《基本邏輯的心理學研究》中"整體與部分"邏輯的關系
第三章 "整體與部分"邏輯的運用
3.1 在《邏輯研究》中的運用
3.2 整體與部分邏輯在意向性理論中的運用
3.3 其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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