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所”字結構的類型學考察
發(fā)布時間:2017-12-17 04:08
本文關鍵詞:古漢語“所”字結構的類型學考察
【摘要】:漢語傳統(tǒng)語法把古漢語"所"字結構當作一種名詞性結構,"所"字兼具指示詞、指代詞和結構助詞的性質,功能是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從類型學角度分析,"所"字具有標句詞功能,逐一考察"所"字結構的各種句法和語用表現(xiàn),可確定"所"字結構作為關系小句的可行性以及"所"字結構的類型學特點。
【作者單位】: 南開大學文學院;浙江財經(jīng)大學外國語學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青年基金項目)“格律詩句法結構與節(jié)律結構關系研究”(15YJC740068)
【分類號】:H141
【正文快照】: 學界對“NP所VP”結構的研究認為,該結構是一個名詞性結構,“所”的詞性,歸納起來大約有三種:一是代詞說,如馬建忠認為“所”是接讀代字[1],黎錦熙認為是聯(lián)接代名詞[2],王力認為是特別的指示代詞[3],郭錫良認為是輔助性代詞[4]。二是助詞說,周法高認為“所”字是代詞性助詞[5],
本文編號:129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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