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的“判斷”與“判定”
發(fā)布時間:2018-09-19 18:27
【摘要】:正中國書法的審美與評判問題,如果套用康德的語言,就是"判斷"與"判定"的問題。"變易"者可以被"判斷","不易"者才能被"判定"。建立任何一套評判體系的前提,就是要建立起可比性。不能在"變易"、"不易"之間建立起可比性,任何評判標(biāo)準(zhǔn)與評判系統(tǒng)都將失去運行基礎(chǔ)。中國書法也不例外。南朝庾肩吾《書品》分書家為九等,或"工夫第一",或"天然第一",或"盡窺眾妙之門",或"終成別構(gòu)之體",并無具體的客觀標(biāo)準(zhǔn)。唐人李嗣真《后書品》仿之,可以不論。張懷t亍妒,
本文編號:225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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