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31202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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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洽商達成協(xié)議。甲乙雙方就榆林市沙河口村綜合市場消防系統(tǒng)設備安裝調試工程的施工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榆林市沙河口村綜合市場消防系統(tǒng)設備安裝調試工程 1.2、 工程地點:榆林市 1.3、 工程范圍和內容:室內部分(包括出室外 1.5 米)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的設備安裝的調試內容。 第二條 工程承包方式 2.1、本工程按施工藍圖,包施工費(不含主材、輔材及工具耗材、設備)的承包形式。包含人工,機械(切割機,電焊機,套絲機,臺鉆等安裝工器具)。 2.2、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均按原設計圖紙及要求有甲方自行采購。 2.3、乙方需按原設計圖紙進行施工。 2.4、材料進入現場后,應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組織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條 工程期限 3.1、本工程正常預計工期 A 區(qū) 30 天(在裝修不影響的情況下),乙方按甲方整體的工程進度施工,保證按期完成。甲方對其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 3.2、開竣工日期: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日 3.3、如遇到下列情況經甲方工地代表確認后,工期做相應順延: (1)合同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火災、水災、風災等)的自然災害而影響工程進度。 (3)因其他施工工序(如水、電不到位,現場不具備安裝條件)而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 施工現場管理 4.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安全文明的施工,不得影響施工現場周邊甲方正常的經營秩序。 4.2、甲方工地代表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操作工序、工程質量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安全問題乙方自負。 4.3、甲方工地代表如發(fā)現乙方施工存在嚴重違規(guī)操作行為或不按圖紙施工行為時有權進行處罰,并要求整改。 4.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提交的有關技術資料,甲方代表應在五個工作日內以文字形式給予批示,超過期限,即表示認同乙方提交的資料內容。 第五條 工程質量的檢驗驗收 5.1、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設計案及圖紙施工,同時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監(jiān)督。 5.2、工程竣工后,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技術交底紀要、設計變更通知書記及國家現行竣工驗收規(guī)定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進行竣工驗收。 5.3、工程竣工后,甲方按規(guī)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并發(fā)出竣工通知單,經雙方協(xié)商確定驗收時間,,有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 后,雙方簽署交工驗收交接手續(xù),并將工程移交甲方管理。 第六條 售后服務 6.1、為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雙方約定按工程結算總價款的 5%作為工程質保金,質保金待工程驗收后付給乙方,若乙方不履行質保義務,甲方有權動用質保金進行維修等工作。 第七條 甲乙雙方負責事項 7.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施工等所需要的主材、輔材、設備、水、電等資源。雙方共同協(xié)商與工程有關事宜。 7.2、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規(guī)章制度,以確保安全。 7.3、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不可見的問題,需補充或增加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確定后實施。 7.4、如工程內容有變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以實結算。 7.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的,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以結算單形式 180 元/天/人)。 第八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8.1、本工程的合同價款為每個自噴頭 100 元,每個消火栓箱 600 元,電氣每個點位 60 元(點位包括:煙感、溫感、模塊、聲光報警裝置、手動報警、消防電話、錘擊報警等),室外部分價格未定。 8.2、本工程每月按月進度的 85%進行支付工程款。 8.3、工程竣工后支付到工程款 95%。 8.4、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工程款 5%質保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給雙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并 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9.2、未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9.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xù),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9.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修理,工程不予順延。 9.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接收乙方的工程竣工交接手續(xù),并按已竣工支付工程費用。 第十條 爭議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與之有關而引起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通過協(xié)商不能解決時,依法向 陜西省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11.2、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雙方另議補充條款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 法定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本文編號:12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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