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部分試題及答案
本文關鍵詞: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
法律文書部分試題及答案
發(fā)布時間:2014-01-03 12:25:57
35.第二審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維持原判駁回上訴時使用( C )。
一、選擇題 C.民事判決書 1.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2002年第35號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編號36.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應當制作的文書應為(C)。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號 的名稱是(B)。B.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2.補充偵查報告書正文部分的重點是(D) D.補充偵查結果 37、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應當制作的文書3.辯護詞屬于(D)。D.訴訟文書 的名稱是( B )。B.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4.辯護詞的結構層次,一般分為前言、辯護意見和( C )。 38、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zhí)幚硪庖姇鴮儆冢?B )制作的法律文C. 結束語 書。B.人民檢察院 5、筆錄忠實地記載了訴訟和非訴訟活動的實際情況,在寫作上第一39.對死緩罪犯提請執(zhí)行死刑意見書屬于(D)制作的法律文書。 位的要求是( B )。B.內容真實、完整 D.監(jiān)獄 6、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的送達對象是(A)。A.上一級仲裁委員會 40.當庭宣判的民事判決書尾部注明的判決書日期為( C )。 《法律文書》試題及答案
7.處理確認發(fā)明專利權的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制作主體是( B )。 B.中級人民法院 8.撤銷案件通知書的送達對象是(B)。B.人民檢察院 9.從涵蓋的內容來看,法律文書由( B)等幾部分構成。 B.司法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民用法律文書 10.呈請拘留報告書應當送達(B)。 B.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11.撤銷案件通知書的送達對象是(B)。 B.人民檢察院 12.呈請拘留報告書的性質和特點表現(xiàn)為(是公安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是簽發(fā)拘留證的依據、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方能發(fā)生法律效力、屬于刑事訴訟文書)。 13.呈請拘留報告書應寫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及( D) D.違法犯罪經歷 14.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的送達對象是( C )。C.中級人民法院 15.呈請拘留報告書必須經( D )批準。 D.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 16、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是( C )。 C.立案的理由 17、呈請拘留報告書應當送達(B) 。 B.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18、呈請拘傳報告書的首部不僅要寫明被拘傳人的基本情況,還要寫明被拘傳人的( D )。D.主要簡歷 19.第一審行政判決書中,判決行政機關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結果應寫為( B )。B.責令被告?? 20.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為定罪判處有期徒刑的,應當表述為( A).A.被告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年 21.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權事項的規(guī)范寫法是(D)。 D.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х份 22.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除制作機關名稱、文書名稱以及編號之外,應依次寫明的項目是(C)。 C.公訴機關、被告人、辯護人、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 23.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編號由(A)組成。 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審理程序、順序號 24.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主文(結果)的文字表述共有( D )。 D.七種 25.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為定罪判處有期徒刑的,應當表述為( A ).A.被告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年 26.第一審行政判決書中,判決行政機關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結果應寫為( B )。B.責令被告?? 27..第一審行政判決書中,被告的基本情況應當寫明(A) A.被告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別和職務 28.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尾部年月日的下行,書記員署名的左上方,應蓋上戳記。戳記的內容是(A)A.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29.第一審民事調解書的尾部應當寫明( C )。 C.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0、第一審民事調解書在( D )后發(fā)生法律效力。 D.雙方當事人簽收 31.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理由是判決的( B )。B.基礎 32、第二審刑事判決書作出部分改判結果時,其判決主文應當依次寫明( C )。C.維持的內容、撤銷的內容、改判的內容 3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應當制作的文書的名稱是(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 34、第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書的裁定結果應當表述為( D )。D.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C.當庭宣判日期 41.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時,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使用的文書是(B)B.仲裁申請書 42.當事人制作的請求公證機構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文書是(D) D.公證申請書 43.答辯狀的正文是文書的核心內容,主要應當寫明( C )。 C.答辯的理由 44.代理詞的主要論證方法有:據實論證,據法論證和(C) C.據情說理 45、法律文書從結構上劃分通?煞譃橐韵氯糠( C )。 C.首部、正文、尾部 46.法律文書敘述案情事實的總要求是( D )。 D.敘事清楚,材料真實 47.法律文書的程式性主要表現(xiàn)在( D )。 D .結構固定化、用語成文化 、 48.法律文書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 D )。D.實施法律的手段 49.法律文書中使用的材料具有的特點是( B )。B.客觀性 50.法律文書的主旨和材料在文書制作中的關系是( A )。 A.辯證統(tǒng)一關系 51.法律文書的主旨是指制作文書的目的和( D )。D.中心意思 52.法律文書的語體風格屬于(D)D.公文語體 53.法律文書涵蓋的三部分內容,除司法文書、公證文書和仲裁文書外,還包括( C )。C. 民用法律文書 54.法律文書語言文字的總要求,除應達到語言精確,嚴肅莊重外,還應保持文風的( D )。D.樸實 55.法律文書的主要寫作特點是( C )。C.主旨的鮮明性,材料的客觀性,內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釋的單一性 56.法律文書在論述理由時的基本要求是( D )。 D.據法說理,分析有力 57.法律文書是一種在形式上具有明顯下述特點之一的文書,即( A )。A.程式性 58.法律文書的主旨力求( D )。D.鮮明突出 59.法律文書程式化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兩方面:一是結構的固定化;二是( B )B.用語成文化 60.法律文書的主旨是指制作文書的目的和( D )。D.中心意思 61.法律文書的主旨和材料在文書制作中的關系是(A) A.辯證統(tǒng)一 62.法律文書在交代事實的因果關系中,除須敘述清楚某一行為的目的、行為本身外,還應寫清(B) B.產生的后果 63、法律文書在論述理由時的基本要求是(ABCD)。 A.認定事實,以實為證 B.引證法律,明確具體 C.分析事理,以法為據 D.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 64、服刑罪犯被假釋時,應當制作的鑒定性文書是(C)。 C.罪犯出監(jiān)鑒定表 65、反訴狀的制作主體是( BD )。 B.民事案件被告D.自訴案件被告人 66.發(fā)布通緝令的司法機關是( A )。A.公安機關 67.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按審級劃分,有( A )。 A.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第二審刑事判決書 68.服刑罪犯被假釋時,應當制作的鑒定性文書是(C)。 C.罪犯出監(jiān)鑒定表 69.反訴狀的制作主體是(B)。B.民事案件被告 70、公證書的簽屬人員應寫( D )。D.公證員 71.公證書按不同的性質劃分,可分為( B )。 B.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涉外公證書 72.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時所制作的文書是( B )。
B.呈請批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報竹書 73.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需要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時所制作的文書是( B )。 B.呈請批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 74.公安機關辦案部門對于已查清犯罪事實,確認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確鑿證據的刑事案件,報請領導批準破案的書面報告是(C) C.呈請破案報告書 75.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時,應當制作( C)。C. 提請批準逮捕書 76.公安機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D) D.提請批準逮捕書 77.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制作( C )C.提請批準逮捕書 78.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按照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的,應當制作( C )。 C.立案決定書 79.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時,應當制作( C )。C. 提請批準逮捕書 80.公訴意見書在論證部分結束后,應概括闡明人民檢察院對本案被告人依法(C)C.定罪量刑的意見 81.根據表達方式和表現(xiàn)形式的不同,法律文書的種類可分為( D)。 D.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筆錄式文書、表格式文書 82.根據文書名稱和用途的不同,法律文書可分為(C)。 C.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決定類文書、裁判類文書 83.公訴意見書屬于( A )。A. 敘述式文書 84、監(jiān)獄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是( B )。B.保外就醫(yī)審批表 85.監(jiān)獄對服刑的罪犯重新起訴的起訴意見書應呈送的單位是( B )。B.同級人民檢察院 86.監(jiān)獄在年終對罪犯進行評審、鑒定時填寫的表格式文書是(A) A.罪犯評審鑒定表 87.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送達的機關是(B)B.人民檢察院 88.監(jiān)獄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zhí)幚硪庖姇瓦_的機關是( B )。 B.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 89.記載新人監(jiān)罪犯基本情況的表格類文書是(B) B.罪犯入監(jiān)登記表 90.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是對服刑罪犯重新犯罪(包括重大的漏判罪行)提出起訴意見的法律文書,送達的司法機關是(A) A.人民檢察院 91、律師記錄詢問證人談話內容的文書,在表達上屬于法律文書中的( A )。A.筆錄式 92.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C)時制作的文書。 C.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 93、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提出是為了糾正( D )中的錯誤。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 94.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的區(qū)別表現(xiàn)在(體現(xiàn)的意志、適用的條件、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 95、民事答辯狀的制作主體是( B D)。 B.被告(被告人)D.被上訴人 96.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提出是為了糾正(D)中的錯誤。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 97.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認為法院生效的裁決有錯誤,向法院提出申請改變裁決的文書應是(D)。D.民事再審申請書 98、民事裁判文書包括( D ). D. 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決定書 99.評議筆錄的正文應當記明評議的(C)C.情況和結果 100.批準逮捕決定書屬于(C)文書。C.填空式 1.評議筆錄正文應當記明評議的情況和評議的( D )。D.結果 2、起訴意見書敘述事實的開頭語是( C )。C.經依法偵查查明 3.起訴意見書的首部與正文之間的成文化用語是( C )。 C.經我局偵查終結,證實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實 4、起訴書編號的內容依序是( C )。 C.院名、部門、文書性質、年度、順序號 5.起訴書的正文必須寫明: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理由和( C ), C. 根據 6.起訴書中關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應當依序寫明(B)。 B、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yè)(單位及職務)、住址、曾受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的情況、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 7.起訴書的功能有(是確認偵查活動終結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表明犯罪事實及情節(jié)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人民法院審判公訴案件的依據、是代表國家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件)。 8.起訴書的制作主體是( A )。A. 人民槍察院B. 人民法院 9、取保候審決定書屬于偵查文書中的( D )文書。 D.偵查終結類 10.人民檢察院針對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由(D)提出。 D.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 11.人民檢察院針對已生效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訴書中的致送法院是( A )。A、同級人民法院 1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作出的決定有( C )。C.撤銷案件 13、人民檢察院的立案決定書是在辦理( C )時制作的文書。 C.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 14、人民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追加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 C )。 C.逮捕決定書 15.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 C )確有錯誤的,應當制作民事(行政)抗訴書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 2.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使用的文書是( C )。 C.逮捕決定書 16、人民檢察院針對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送達( B )。B.上一級人民法院 17、人民檢察院針對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由( D )提出。D.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
18.人民檢察院經過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應依法交付審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制作的文書是(D)D.起訴書 19.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是( A )A.刑事抗訴書 20.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作出的決定中不包括(C)的決定。C.撤銷案件 21、人民法院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證據不足,××××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一段文字,應當是該判決的( A )。 A.理由 22、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在( D )的情況下,應當制作刑事判決書。 D.原判決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決定改判 23、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時,應當( C )。C.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實體法 24.人民法院制作刑事裁定書,是為了解決刑事案件審理和執(zhí)行過程中的( D )。 D.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 25.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公訴機關應寫為(A) A.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26.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在(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查清事實后予以改判、原判決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決定改判)。 27.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合議庭組成人員有助理審判員的應寫明(B) B.代理審判員 28.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zhí)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是(C) C.民事裁定書 29.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提審的民事案件,在判決書的主文之后,不寫(A) A.訴訟費用的負擔 30.“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хх人民法院”。這一段交待上訴事項的行文是(D)中的規(guī)范用語。 D.民事判決書和行政判決書 31.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作出的決定有(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 32、“如不服本判決,可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边@一段交待上訴事項的行文是(D)中的規(guī)范用語。D.民事裁定書
33.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了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所作的文字記載,被稱為( C )。C.調查筆錄 34.上訴狀的正文是其核心內容,包括上訴請求和上訴( C )C. 理由 35.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立案的第2號刑事案件,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案號應當表述為(D )D.(2007)濟刑初寧第2號 36.司法文書主要包括的文書有( B )。
B.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裁判文書
37.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辦理訴訟案件過程中,為查明案情和核實證據,依法向了解情況的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所作的文字記載,被稱為(C)。 C.調查筆錄
38.起訴書編號的內容順序是( C )。
C.院名、部門、文書性質、年度,順序號
39.通緝令應當由( C )發(fā)布。C、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40、通緝令屬于偵查文書中的( A )文書。 A.立案、破案類
41、提請減刑建議書應當送達( C )。C.人民法院
42.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 A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制作的筆錄文書稱為( C )。C.調查筆錄 72.制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文字依據是( D )。D.結案報告 73.偵查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參與刑事訴訟,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文書的總稱.這些文書都具有( B )。 B.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
74.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認為自訴人的指控顛倒黑白,因而就同樣事實指控自訴人的書狀稱為(D )。D。反訴狀
75.制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文字依據是( D )。D。結案報告
76.在第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被告人的住址應當寫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與經常啟住地不一致的,寫( A)。A.經常居住地 77.偵查實驗筆錄正文包括下列兩項內容:偵查實驗的過程和43.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應當送達(C)。C.人民法院
44.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提請減刑的事實依據,包括事實結論和( B )。B.具體事實
45.天津市公安局2007年制作的第l號通緝令,其編號可寫為(B)。 B.津公緝字[2007]1號
46.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應當送達( D )。D.中級以上人民法院 3偽鈔仲裁裁決中清書的送達對象是( C)。C.中級人民法院 47.為避免因公證事項過多而引起歧義,制作公證書時應當堅持( C )的原則。C. 一事一證
48.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依次是(C)。
C.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的名稱與來源
49.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認為自訴人的指控顛倒黑白,因而就同樣事實指控自訴人的書狀稱為(C)。C.反訴狀
50、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B )審查批準立案的法律文書。 B.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51、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依次是( C )。 C.當事人基本情況
52、刑事上訴狀的制作主體有( D )。 D.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近親屬
53.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依次是(C)。
C.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的名稱與來源
54.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B)審查批準立案的法律文書。 B.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
55.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因不服已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裁決而向司法機關遞送的,要求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引起再審的書狀是(C) C.刑事申訴書 56.刑事申訴書的正文部分,一要寫明請求事項,二要寫明( D )。 D.事實與理由
57.行政起訴狀中的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C)。 C.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58、行政起訴狀中的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C )。 C.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59.下列選項中應包括在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的正文之中的是( B )。B.判決結果
60.下列關于提請批準逮捕書性質和類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B )。 B.偵查文書、致送式文書、文字敘述式文書
61.行政裁判文書的事實部分,敘寫爭議焦點應突出(B) B.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62.刑事上訴狀的制作主體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近親屬)。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是(立案的事實依據、立案的法律依據、立案的理由、偵查計劃)。
63.下列筆錄中屬于人民檢察院制作和使用的筆錄是( D ) D.死刑臨場監(jiān)督筆錄
64.依表達方式和表現(xiàn)形式的不同,法律文書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 填空式文書 筆錄式文書 表格式文書)。
65.應當在現(xiàn)場勘查筆錄上簽名或蓋章的是( D)。D. 以上均有 66.仲裁裁決書的尾部應由( A )簽名。A. 仲裁員 67.仲裁協(xié)議書必須寫明的內容是( A )。
A.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68.仲裁調解書的效力相同于(C) C.仲裁裁決書
69.仲裁申請書當事人的稱謂寫作(A) A.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70.仲裁協(xié)議書所載明的仲裁協(xié)議的內容應當包括(B)。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71、偵查人員在犯罪現(xiàn)場向周圍群眾詢問、了解有關案件情況時所
( A )A.偵查實驗的結果
78.在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各類訴訟案件時,由書記員當庭記載全部法庭審理活動的文字材料是(B) B.法庭審理筆錄
79.在法律文書的理由中除應論證認定事實的理由外,更應論證(B) B.適用法律的理由
多選
1. 法律文書的程式性主要表現(xiàn)在(B.結構固定化D.用語成文化)。 2.法律文書在理由闡述上的基本要求是(A.認定事實,以實為證 B.引證法律,明確具體C.分析事理,以法為據D.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
3."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хх人民法院"。這一段交待上訴事項的行文是(B.民事判決書C.行政判決書)中的規(guī)范用語。 4.行政起訴狀中的被告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A.行政機關C.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5.仲裁協(xié)議書所載明的仲裁協(xié)議的內容應當包括(A.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C.選定的仲裁委員會D.仲裁事項)。
名詞解釋 2、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批準是否立案的法律文書。 3、呈請拘留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依法拘留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辦單位擬寫出呈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的報告類文書。
4、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
5、通緝令,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
6、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7、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 8、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 9、不批準逮捕決定書,就是檢察機關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決定不批準逮捕時所制作的文書。
10、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11、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12、公訴意見書,是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后,依法首先發(fā)表的支持公訴的書面意見。
13、要求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或者不起訴決定有錯誤,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決定重新復議時制作的法律文書。
14、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15、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
所制作的文書。
16、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17、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
18、第二審刑事裁定書,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為解決有關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19、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20、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調解,根據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協(xié)議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
21、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22、第二審民事判決書,是指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二審程序,經審理終結后,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
23、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法規(guī),參照有關行政規(guī)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24、監(jiān)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監(jiān)獄(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zhí)行刑罰和教育改造過程中,根據國家法律和監(jiān)管規(guī)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
25、罪犯入監(jiān)登記表,是指監(jiān)獄記載新入監(jiān)罪犯基本情況的表格類文書。
26、提請減刑建議書,是監(jiān)獄依法在對服刑改造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xiàn)且已執(zhí)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請法院審核裁定減刑時而制作的一種文書。
27、提請假釋建議書,是監(jiān)獄依法對服刑改造期間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釋條件的,建議法院審核裁定假釋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28、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是指監(jiān)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提出起訴意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29、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zhí)幚硪庖姇,是監(jiān)獄在刑罰執(zhí)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根據罪犯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30、律師實務文書,是指律師在開展業(yè)務活動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各種法律文書的總稱。 31、民事、行政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民事爭議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
32、刑事自訴狀,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
33、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
34、答辯狀,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行政起訴狀、刑事自訴狀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自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35、反訴狀,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針對原告或自訴人指控的同一糾紛事實或行為事實,提出相反指控內容的法律文書。
36、民事再審申請書,是指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再審的法律文書。
37、形事申訴書,是指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時制作并使用的文書。
38、支付令申請書,是指債權人以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為內容,請求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fā)出催促債務人履行支付義務命令的法律文書。
39、公示催告申請書,是指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被盜、遺失和滅失的情況下,為使票據上標示的權利與實際權利相分離,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得以依法重新確認,申請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在逾期不申報時,判決利害關系人喪失該項權利的法律文書。 40、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是指法律文書中確認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在應當承擔義務的對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請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法律文書。
41、宣告失蹤申請書,是指符合宣告失蹤法定條件的公民的利害關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從法律上確認并宣告該公民失蹤,并為其設定財產管理人的法律文書。
42、宣告死亡申請書,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條件的公民的利害關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從法律并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法律文書。
43、民事授權委托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托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權限的法律文書。
44、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應當事人的要求,針對某項非訴訟法律事務,根據掌握的事實和材料,運用法律進行闡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結論后出具給當事人的書面意見。
45、律師見證書,是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師,依法對其親眼所見或親自審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并出具的一種文書。
46、收養(yǎng)協(xié)議書,是指收養(yǎng)人與送養(yǎng)人之間為確立收養(yǎng)人與被收養(yǎng)人為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而訂立的書面協(xié)議。
47、書面遺囑,是公民生前處分自己的財產或者其他事務,并于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這種法律行為,以文字形式加以確認的文書。 48、仲裁,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xié)議,將爭議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方審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對爭議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 49、仲裁文書,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依據我國《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50、仲裁協(xié)議書,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fā)生或者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xié)議。
51、仲裁申請書,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生了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當事人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協(xié)議中所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要求該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解決糾紛的文書。
52、仲裁答辯書,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針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所提出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書面答復與反駁。
53、仲裁調解書,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xié)議內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54、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庭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認定的證據,對申請人提交仲裁的請求事項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駁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駁回的書面決定。
55、公證文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yè)務時所制作的各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56、公證申請書,即當事人請求公證機關對一定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予以公證的申請文書。
57、合同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村民、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了實現(xiàn)一定的經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協(xié)議的證明文書。
58、繼承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產生的繼承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59、親屬關系公證書,是指申請人向公證機關請求確認其與關系人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親屬關系的證明文書。其目的是確認他們之間的法律關系及其發(fā)生的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合法性。
60、筆錄,在法律活動中,凡是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統(tǒng)稱為筆錄。
61、辯護,是被告人的一種訴訟權利,除本人可以辯護外,也可以委托律師或法律所允許的他人為自己辯護。
62、辯護詞,是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了
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fā)表的系統(tǒng)性法庭發(fā)言。 63、代理詞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fā)表的指控、答辯的系統(tǒng)發(fā)言。 判斷題 1.監(jiān)視居住委托書,是指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監(jiān)視居住,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對其活動進行監(jiān)視時所制作的法律文書。 (錯) 2.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專用的文書,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發(fā)布,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及企事業(yè)單位均無權發(fā)布通緝令。(對) 3.對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偵查,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案件的同時,還需制作撤銷案件通知書。(對) 4.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逮捕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只使用逮捕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對) 5、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不構成犯罪的,可以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錯) 6.制作不決定書,對不予起訴的當事人的應當使用“犯罪嫌疑人”這一規(guī)范稱謂。(錯) 1.逮捕證是指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由人民檢察院簽發(fā)的一種憑證文書。(錯) 2.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的偵查案件的過程中,依法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所制作的文書。(錯) 3. 第二審維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書的裁定結果應當表述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錯) 4.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認為自訴人的指控顛倒黑白,因而就同樣事實指控自訴人的書狀稱為反訴狀。(對) 5.民事調解書也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書范疇,其法律效力與民事判決書等同。(對) 6.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當事人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不上訴的,才發(fā)生法律效力。(錯) 簡答題 1.法律文書按文書體例劃分.可以分為幾類? 答:信函式文書、致送式文書、宣告式文書。 2.上訴狀的正文部分主要應當寫清哪些內容? 答:上訴狀的正文主要應當寫明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 3.根據公證書的內容、性質,公證書可以分為哪幾大類? 答:公證文書按內容和性質劃分,可分為民事公證書、經濟事務公證書和涉外公證書。 4.簡述不起訴決定書的功用。 答:不起訴決定書具有以下功用: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和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拘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5.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正文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正文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6.什么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答: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程序,對有關程序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7.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幾項內容? 答: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正文部分包括下列幾項內容:本院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審查意見和抗訴理由,抗訴決定和法律依據。 8.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幾項內容? 答: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包括的內容有:(1)事實依據,(2)減刑理由;(3)法律依據和建議事項。 9.什么是仲裁答辯書? 答:仲裁答辯書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針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所提出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書面答復與反駁。 10.法律文書中需要禁忌的語言有哪幾種? 答:法律文書中需要禁忌的語言有;一是忌方言土語;二是忌污言穢語;三是忌寫流氓黑話。 11.什么是補充偵查報告書? 答:補充偵查報告書是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補充偵查決定,對案件中需要查明的問題,經過調查核實,將查明情況向人民檢察院報告時制作的法律文書。 12.什么是刑事抗訴書? 答: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13.什么是通知立案書? 答:通知立案書是人民檢察院在立案監(jiān)督工作中,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時所制作的文書。 14。公證文書根據其內容、性質可劃分哪幾類? 答:根據公證文書的內容、性質可將其劃分為:民事公證書、經濟事務公證書、涉外公證書。 15.辯護詞論證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答:辯護詞論證的主要問題有:有關事實認定方面的論證和駁辯、有關定罪問題的論證和駁辯、關于量刑問題的辯護。 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應掌握哪些要點?P23-30——法律文書中敘述事實,必須做到材料真實、脈絡清楚、要素完備、把握關鍵。1 記清事實,材料真實。2.事實要素,齊全完備。3.關鍵情節(jié),具體敘寫。4.因果關系,交代清楚。5.爭執(zhí)焦點,抓準記清。6.財務數(shù)量,記敘確切。7.敘述事實,平實有序。8.材料選擇,真實典型。9.列舉證據,確鑿可信。 法律文書應從哪些方面闡明理由?P31——答:理由論證是法律文書中的靈魂,也是主旨的集中體現(xiàn)。敘寫法律文書闡述理由時間,主要應該注意以下幾點具體要求:1.認定事實,以實為證。2.分析事理,以法為據。3.引證法律,明確具體。4.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正文應寫明哪些內容? ——答: 1 .立案的事實依據。這部分主要寫明已經掌握的有關案件情況。包括案件來源和報案人員簡況、案件和偵查對象的情況(發(fā)案經過、已查明被害人的情況以及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系、偵查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第一,根據已經掌握的材料,對案情作出客觀的分析判斷,在分析案情的基礎上,提出偵查的重點和目的、要求。第二,通過案情分析,闡明立案理由,說明符合立案的條件和標準。第三,援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作為立案的法律依據。3.偵查計劃。具體內容包括:第一,偵查的方向和偵查的范圍,以及主要任務;第二,查明案情應當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驟;第三,偵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第四,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何緊密銜接;第五,偵查的時間要求,即預計各項任務完成的時間,整個案件偵破的時間。 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穑浩鹪V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就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時制作的法律文書。起訴意見書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對偵查終結的案件的總結和結論,也是公安機關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法定文件。檢察機關必須依法予以審查,并決定是否起訴。起訴意見書也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基礎和依據。 起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答:正文應寫明下列兩項內容:1.犯罪事實。應寫明經偵查終結認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即寫明犯罪嫌疑人在何時何地,在何種情況下,出于何種動機何種目的,采取何種手段實施犯罪,涉及哪些人,具體犯罪情形怎樣,造成什么危害后果,事后態(tài)度如何,有哪些證據證實犯罪事實屬實,等等。對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采用突出主犯、兼顧從犯、脅從犯的方法來記敘共同犯罪事實,注意寫明各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個人所犯的具體罪行。2.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根據統(tǒng)一格式的規(guī)定,這一部分采取填空的方法書寫。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主要說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哪條哪款,涉嫌什么罪,因此應當依法審查起訴。理由之后,接著援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作為 寫作起訴書的理由時應闡明哪些內容? 答:起訴的理由和根據。一是概括闡明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和構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為觸犯的刑事法律條款,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三是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和法律依據,依法提出量刑的傾向性意見;四是寫明作出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即寫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 公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 答:1.闡明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法律根據、法庭上和身份、職責。應當按規(guī)定程式寫明。2.簡要概括評述法庭調查結果。這部分主要是公訴人闡述對法庭調查的意見,目的是用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充分肯定公訴意見。應根據具體情況,力求簡明、準確。3.闡
述支持公訴的意見。這是
刑事抗訴書的概念和種類!穑盒淌驴乖V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包括第二審程序的抗訴及審判監(jiān)督程序抗訴。
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其適用范圍是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在適用法律、認定事實等方面存在問題,導致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出抗訴。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特點和作用!穑旱谝粚徯淌屡袥Q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特點:由于我國訴訟制度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所以第一審判決書的法律效力是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它仍具備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如法定的上訴、抗訴期屆滿而檢察機關、當事人均不抗訴、上訴,該判決好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宣判后即應當釋放在押被告人而無須等待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盡管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也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將被羈押的被告人改為監(jiān)視居住或取保候審。作用: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對于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維護公民的正當合法權利都有著重要意義。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包括哪些內容?——答:1.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2.案號。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質、審判程序的代字,順序號組成。3.公訴機關。4.被告人。依次寫明被告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xiàn)在何處。5.辯護人。6.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方面應包括哪幾部分內容? 答:對于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的事實,應寫明案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被告人作案的動機、目的、手段,實施行為的過程、危害結果和被告人在案發(fā)后的態(tài)度等,緊密圍繞犯罪構成的四個要件,兼敘影響定性處理的各個情節(jié)。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1.確定罪名。2.明確情節(jié)。3.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態(tài)。4.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表態(tài)。5.判決的法律依據。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特點!穑旱诙䦟徯淌屡袥Q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二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2)、(3)項、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guī)定,作出改判的決定;三是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所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寫作重點是什么?
答:二審刑事判決書應當針對一審判決中的錯誤以及上訴、抗訴的意見和理由進行敘事,注意避免只是敘述方式的變化或個別詞句的變換,或文字上不必要的重復或照抄照搬。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與原判沒有變動或者無根本性變動的,可采取“彼繁此簡”的方法,重點敘述原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而對第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則進行概括敘述。
舉出三種常用的刑事裁定書!穑厚g回自訴用的刑事裁定書;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用刑事裁定書;終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中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補正裁判文書失誤用刑事裁定書。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穑哼m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對判決書的主要內容作了明確規(guī)定,即“判決書應當寫明:(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如何寫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答: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寫明法律稱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住址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當事人為法人的,寫明其單位的全稱和住所地,并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當事人為非法人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地,并另行寫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別和職務。當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說明“系??(字號)業(yè)主”。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正文中包括事實、理由、判決結果三部分。1.事實。此部分首先應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2.理由。此部分包括判決的理由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是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或習慣,闡明法院對糾紛的性質、當事人責任和解決糾紛的看法。判決依據的法律是判決引用的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等。援引法律要準確、全面、具體。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1)針對性。2)事理性。3)法理性。4)情理性。5)邏輯性。3.判決結果。要做到表述明白、肯定、具體、完整。判決結果內容較多的,可以分條或分項敘寫。給付的財物品種無多的,可以概括寫,詳情另附清單。對不合法不合理的訴訟請求,應寫明“駁回XXX的XX訴訟請求!
敘寫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事實?——答:這部分應寫明合議庭根據審查屬實的證據認定的行政法律事實。該事實應包括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起因、過程、程序、目的(或被告不作為的事實);被告認定的原告行為的事實;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的情況等。認定案件事實應當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寫作時應注意四點:一是敘述的案件事實應當是行政法律事實;二是敘述的事實應當清楚、全面;三是敘述的事實都有采信的證據印證;四是避免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當事人訴辯內容和合議庭認證結論之間的簡單重復。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哪幾種?——答:判決結果有以下七種:1.維持被訴具體行政行為;2.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3.部分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4.駁回原告訴訟請求;5.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6.判決變更行政處罰;7.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對“死緩”罪犯提請執(zhí)行死刑意見書的正文應寫明哪兩項內容? 答:1.具體犯罪事實及有關證據。對罪犯故意犯罪的事實,應當具體地、詳細地記敘清楚,特別是犯罪的時間、地點、涉及到的人和事、動機、目的、行為過程、主要情節(jié)、危害結果等要素要一一交待清楚。同時還應列舉有關證據,證明所記敘的犯罪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確系該罪犯所為。2.提請執(zhí)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據。通過對犯罪事實的分析評論,應得出“故意犯罪”的結論,并指明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性等,從而闡明執(zhí)行死刑的理由。接著援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作為法律根據,最后提出請求事項,即寫明“建議對罪犯XXX執(zhí)行死刑,已報經本。ɑ蜃灾螀^(qū)或直轄市)司法廳(局)審核同意,特請你院依法裁定! 民事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答:1.訴訟請求。書寫訴訟請求要明確具體,合法合理。2.事實與理由。敘寫事實應當寫明原告、被告民事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以及雙方發(fā)生民事權益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情節(jié)和結果。敘寫事實應當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必須實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縮小。二是應當圍繞訴訟請求敘寫。三是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點。理由是對事實的概括與評說,包括兩方面內容:首先應當依事論理,寫明被告實施的侵權行為或者雙方發(fā)生爭議的權益的性質、已經造成的后果以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然后應當依法論理,寫明原告提起訴訟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闡述理由主要應當注意三點:一是依事論理應當以事實為根據,抓住重點,擊中要害。二是依法論理應當準確地引用法律條款。三是理由應當與事實、訴訟請求一致,不能出現(xiàn)矛盾。3.證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
列寫證據應當注意三點:一是證據的名稱應當規(guī)范,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二是不僅要寫明證據的名稱,還要寫明證據的來源。三是涉及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民事答辯狀的概念和功能!穑好袷麓疝q狀,是指民事訴訟的被告或被上訴人針對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答辯狀就是行使答辯權的有效工具。通過答辯狀,被告或被上訴人可以充分闡明自己的觀點與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決。
民事上訴狀的概念、功能及其寫作內容!穑好袷律显V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民事上訴狀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經過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據。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和理由。 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的寫作內容是什么?——答:1.案由和訴訟請求。敘寫這部分內容應注意兩點:一是罪名應當依法確定,準確無誤;二是請求應當明確具體。一件刑事自訴案件有兩個以上案由的,可以一一列出;有兩個以上被告人的,應逐人逐項寫明。2.事實與理由。事實部分應寫明被告人犯罪的具體事實,理由部分應當以案件事實為基礎,以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準繩,闡明起訴理由。敘寫事實與理由應當注意下述問題:一是敘寫事實應當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情況。二是應當依據法律嚴格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切忌將非罪材料寫入犯罪事實。三是敘寫犯罪事實應寫明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結果等。闡述理由應當注意下述問題:一是依據事實,說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二是完整、具體、準確地引用法律條款。三是向人民法院重申自己的訴訟請求。3.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的名稱、來源。列舉證據應當注意:證據與犯罪事實要有客觀聯(lián)系,證據的名稱要規(guī)范,證據的來源、件數(shù)要清楚,證人的姓名要準確,住址要詳細具體。 刑事上訴狀中的上訴理由?——答:主要是針對原審判決、裁定的不當之處提出不服的理由,即上訴理由是上訴人對原審裁判的辯駁。敘寫上訴理由應當擺事實、講道理,要有的放矢,并引用有關法律作為依據。在司法實踐中,闡述上訴理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針對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行論證。二是針對原審適用法律的錯誤(含對案件的定性錯誤)進行論證。三是針對原審違反訴訟程序的錯誤進行論證。上訴理由的基本特點是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反駁性。文書制作者在制作文書以前,首先應當認真仔細地研究一審裁判文書,正確、全面地理解裁判文書的內容,然后準確地把裁判文書存在的問題找出來,加以評論,進行駁辯。
行政起訴狀的正文部分包括哪些內容?——答:1.訴訟請求。這部分內容只需要作高度概括性表述,具體內容可以在事實與理由部分敘寫。2.事實與理由。敘寫事實應當抓住關鍵性問題,寫明被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事實經過、原因及其結果。事實部分一般分三個層次敘寫。首先應寫明原告引起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其次寫明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再次寫明原告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申請過行政復議,,申請過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是否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后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是什么。闡述理由應當注意三點:一是說理要有針對性,應當針對被告作出處理(或處罰)決定的錯誤之處進行分析、論證。二是說理應當與事實相一致,應當為訴訟請求服務。三是應當恰當?shù)匾梅蓷l款作為依據,充分闡述起訴的理由。3.證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在被告行政機關。但是,這并不等于說原告在需要舉證。原告舉證也是案件審理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因此,原告在起訴狀中寫明證據,是至關重要的。
仲裁協(xié)議書的概念、結構和寫作內容!穑褐俨脜f(xié)議書,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fā)生或者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xié)議。我國仲裁法要求仲裁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必須具備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三個部分,否則無效。一份獨立的仲裁協(xié)議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首部,包括文書名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正文,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尾部,在仲裁協(xié)議書的右下方由訂立仲裁協(xié)議書的各方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寫明仲裁協(xié)議書簽訂的日期和地點。 舉出三種常用公證文書!穑1.合同、協(xié)議公證類;2.資格公證類;3.招標、拍賣、提存公證類。
舉出三種常用筆錄!穑1.現(xiàn)場勘查筆錄;2.偵查實驗筆錄;3.訊問筆錄。、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案號由哪些要素組成?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案號由立案年度、法院簡稱、案件性質、審判程序和案件順序號組成。
什么是公安機關立案決定書?
公安機關立案決定書,是公安機關對報案、舉報、控告、自首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制作呈請立案報告書,經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制作的立案決定文書。
18.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區(qū)別有哪些? 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區(qū)別是:(1)文書制作的法律依據不同;(2)文書適用的范圍不同;(3)要求起訴的對象不同;(4)制作主體不同,署名不同。 19.什么是現(xiàn)場勘查筆錄?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對現(xiàn)場勘查過程、提取證據以及發(fā)現(xiàn)線索等情況所作的文字記載,稱為現(xiàn)場勘查筆錄。
20.仲裁裁決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仲裁裁決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以下內容:(1)先概述當事人雙方分別提供的事實、理由和請求的具體內容;(2)寫清仲裁機構(關)查明的事實證據;(3)闡明仲裁機關裁決的理由和法律根據;(4)寫明仲裁決定的內容;(5)仲裁費用的負擔。 起訴意見書和起訴書的區(qū)別
起訴書是檢察院遞交法院的,提起公訴時制作的法律文書。檢察院公訴,必需制作起訴書。 起訴意見書是 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終結,認為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時制作的,用于移送檢察院依法提公訴的法律文書。簡單說就是起訴意見書是公安交檢察院的;起訴書是檢察院交法院的。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是否引起訴訟程序。
簡述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
答:指公安機關就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時制作的法律文書。
是公安機關對偵查終結的案件的總結和結論,也是公安機關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法定文件,同時還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基礎和依據。它標志著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結束,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開始,并且體現(xiàn)了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的原則。
15.簡述起訴書的概念和功能。
答: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jié)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書,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fā)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辨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范圍;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書。
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的主要區(qū)別是什么?答:主要區(qū)別有: (1)文書制作的法律根據不同。 (2)文書適用的范圍不同。 (3)要求起訴的對象不同。 (4)制作主體不同,署名不同。 1.簡述不起訴決定書的功用。 不起訴決定書具有以下功用:是人民檢察院怍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和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拘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2.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正文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正文的事實部分應當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3.什么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第一審刑事裁定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程序,對有關程序問題怍出的書面決定.
4.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幾項內容?
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正文部分包括下列幾項內容:本院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審查意見和抗訴理由,抗訴決定和法律依據。 5.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包括哪幾項內容?
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包括的內容有:(1)事實依據,(2)減刑理由;(3)法律依據和建議事項。
6.什么是仲裁答辯書?仲裁答辯書,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權益,針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所提出的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所作出的書面答復與反駁。
7.法律文書中需要禁忌的語言有哪幾種?法律文書中需要禁忌的語言有;一是忌方言土語;二是忌污言穢語;三是忌寫流氓黑話。 8.什么是補充偵查報告書?補亢偵查報告書,是公安機關根據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補充偵查決定,對案件中需要查明的問題,經過調查核實,將查明情況向人民檢察院報告時制作的法律文書。 9.什么是刑事抗訴書?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10.什么是通知立案書?
通知立案書,足人民檢察院(在立案監(jiān)督工作中,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叫所制作的文書。 11.公證文書根據其內容、性質可劃分為哪幾類?根據公證文書的內容、性質可將其劃分為:民事公證書、經濟事務公證書、 涉外公證書。 12.辯護詞論證的主要問題有哪些?辯護詞論證的主要問題有:有關事實認定方面的論證和駁辯、有關定罪問題的論證和駁辯、關于量刑問題的辯護。 13.什么是再審民事判決書?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者調解協(xié)議,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就實體問題進行重新審理后所作出的書面決定。 14.律師實務文書的功能有哪些?律師實務文書的功能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有利于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第三,有利于宣傳社會主義法制;第四,有利于完整地記錄全部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活動。 15.什么是仲裁協(xié)議書?仲裁協(xié)議書,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fā)生或者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xié)議。 16.什么是通緝令?答: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
17.刑事抗訴書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刑事抗訴書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包括抗訴機關認定的事實、情節(jié)、證據、審查意見、抗訴理由和法律根據,抗訴決定和法律依據。
18.法律文書中事實敘述,要求具體寫明關鍵情節(jié)。試問關鍵情節(jié)有哪幾類?法律文書中敘述事實時要求寫明的關鍵情節(jié)有以下三類:一是決定或影響案件性質的情節(jié);二是涉及當事人有無法律責任的情節(jié);三是涉及問題嚴重程度的情節(jié)。
18.什么是公訴意見書?公訴意見書,是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后,依法首先發(fā)表的支持公訴的書面意見。
20.民事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民事起訴狀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有: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 1.什么是法律文書?它包括哪些內容?答: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機關、檢察院、法院及監(jiān)獄等機關)、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從涵蓋的內容來看,法律文書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國家司法機關為處理訴訟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顯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二是國家授權的法律機構或法律組織所制作的辦理或裁決非訴訟案件的公證文書和仲裁文書;三是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出具或代書的民用法律文書。
2.法律文書的種類是怎樣劃分的?
答:法律文書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別:
(1))按文書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裁判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等;
(2)按文書具體功能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命令類文書、通知類文書、決定類文書、裁判類文書等;
(3)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筆錄式文書和表格式文書;
(4)按文書行文體式的不同,可分為信函式文書、致送式文書、宣告式文書等。
3.法律文書有哪些基本特點?
答:法律文書具有如下幾方面的主要特點:(1)主旨的鮮明性。(2)材料的客觀性。(3)內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 (5)解釋的單一性。 (6)使用的實效性。
4.法律文書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答:法律文書的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1)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動宣傳法律的現(xiàn)實教材。(3)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5)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 5.敘寫法律文書的事實時應當掌握哪些要點?
答:總體上來說,法律文書在敘述案情事實時應當做到材料真實、脈絡清楚、要素齊備、把握關鍵。具體說來應當符合以下幾方面的要求:(1)記清事實,材料真實;(2)事實要素,齊全完備;(3)關鍵情節(jié),具體敘寫;(4)因果關系,交代清楚;(5)爭執(zhí)焦點,抓準記清;(6)財物數(shù)量,記敘確切;(7)敘述事實,平實有序;(8)材料選擇,真實典型;(9)列舉證據,確鑿可信。
6.寫作法律文書時應當從哪些方面闡述理由?
答:理由論證是法律文書中的靈魂,是體現(xiàn)文書主旨的核心內容,必須依法論述,分析透辟,說理有據,令人信服。具體說來應當做到以下幾點:(1)認定事實,以實為證;(2)分析事理,以法為據;(3)引證法律,明確具體;(4)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
7.什么是呈請立案報告書?它有何特點及功能?
答:呈請立案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批準是否立案的法律文書。
呈請立案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內部審批案件使用的一種書面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即成為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的依據。
呈請立案報告書的功能有兩點:一是依法確認案件成立,是刑事訴訟活動開始的文字憑據;二是對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因為呈請立案報告書對案情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偵查計劃,指導偵查工作順利進行.
8.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作哪些內容?
答: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作以下三部分內容:
(1)立案的事實依據。即已經掌握的有關案件情況,包括案件來源和報案人員簡況、案件和偵查對象的情況。(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即通過案情分析,闡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以說明立案偵查的正確性、必要性,并為制作偵查計劃打下基礎。(3)偵查計劃。包括:偵查的方向和偵查的范圍以及主要任務;查明案情應當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驟;偵查力量的組織和分工;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何緊密銜接;偵查的時間要求等等。
10.什么是提請批準逮捕書?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制作的一種司法文書。
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行使刑事訴訟權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的作用。
12.什么是通緝令?它具有什么特點?
答:通緝令是指公安機關依法通緝罪該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脫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從監(jiān)獄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
通緝令具有法律強制力.根據通緝令,各地公安機關對被通緝的對象都應將其捕獲,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將其扭送司法機關處理.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專用的文書,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發(fā)布,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及企事業(yè)單位均無權發(fā)布通緝令. 13.通緝令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答:通緝令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是: (1)簡要案情;(2)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在逃人員網上編號、身份證號碼、體貌特征、特長及攜帶物品等; (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4)聯(lián)系人及電話;(5)附項(被通緝人照片、指紋及社會關系)等。
14.什么是起訴意見書?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起訴意見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起訴的法定文件,具有啟動審查起訴程序的作用。
且體現(xiàn)了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1.檢察機關的立案決定書的概念和功能是什么?
答:檢察機關的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
立案決定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的合法依據。決定立案后,人民檢察院才能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偵查措施。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書之一。
3.什么是起訴書?它的功能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答: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 起訴書的功能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1)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jié)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
(2)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書,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fā)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
(3)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范圍;
(4)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書. 7.什么是不起訴決定書?它有何功能?
答: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
不起訴決定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具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9.什么是刑事抗訴書?它的功能和種類有哪些?
答: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刑事抗訴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jiān)督職權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文書之一。對于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據適用程序的不同,刑事抗訴書分為二審程序刑事抗訴書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刑事抗訴書兩種。
10.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
民事(行政)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民事(行政)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的法定手段,適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已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進行再審的情況。
1.什么是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它有何特點和作用?
答: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特點在于:雖然其法律效力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它仍具備相應的法律約束力:如法定的上訴、抗訴期屆滿而檢察機關、當事人均不抗訴、上訴,該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判決被告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宣判后即應當釋放在押被告人而無須等待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判處拘役或者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盡管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將被羈押的被告人改為監(jiān)視居住或取保候審。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對于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維護公民的正當合法權利有著重要意義。 6.什么是第二審刑事判決書?它有何特點?
答: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最突出的特點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作出改判決定的文書,而且是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8.什么是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12.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有何區(qū)別? 答: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的區(qū)別在于:
(1)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xié)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 (2)體現(xiàn)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的確認,著重體現(xiàn)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xiàn)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 (3)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復雜、且內容詳實。
(4)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14.什么是民事裁定書?其適用范圍如何? 答: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第一審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訴;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駁回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解除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按撤訴處理;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等。
第二審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主要有: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準許或者不準許撤回上訴;對一審裁定提起的上訴的處理等等. 16.什么是第一審行政判決書?它有何功能?
答: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法規(guī),參照有關行政規(guī)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是用于解決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質性的問題,即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是否合法、正確作出公正判斷的判決。如果是解決審理過程中的某些程序問題,則只能使用行政裁定書,不能使用行政判決書。
3.什么是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它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有何區(qū)別? 答: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是指監(jiān)獄對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提出起訴意見,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時制作的一種文書。
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 (1)文書制作的法律根據不同: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制作的法律根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制作的法律根據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2)文書適用的范圍不同: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只適用于罪犯在服刑期間又重新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的適用范圍具有廣泛性,社會上發(fā)生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各類刑事案件一般均適用.
(3)要求起訴的對象不同:監(jiān)獄要求起訴的對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書中稱為“罪犯”;公安機關要求起訴的對象一般屬于社會上的自由人,在文書中稱為“犯罪嫌疑人”。
(4)制作主體不同,署名不同: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的制作主體是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獄;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的制作主體是公安機關.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最后只加蓋公章,不加蓋負責人的印章;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則由公安局長蓋章,并在其下加蓋公章. 4.什么是民事(行政)起訴狀?它的功能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爭議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
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
民事、行政起訴狀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據,也是原告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工具。 8.什么是上訴狀?它有何功能? 答:上訴狀是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
上訴狀是訴訟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經過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據。 10.答辯狀的概念和功能是什么?
答:答辯狀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行政起訴狀、刑事自訴狀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自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
答辯狀是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訴人行使答辯權的有效工具。通過答辯狀,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訴人可以充分闡明自己的觀點與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決。 1.什么是仲裁文書?其功能和特點是怎樣的?
答:仲裁文書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仲裁文書是仲裁活動中具體適用法律的書面表現(xiàn)形式,是仲裁活動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一般都有保證仲裁程序順利進行的憑證作用.仲裁文書的制作是以法律為依據的,對于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仲裁文書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具有以下特點:
(1)仲裁文書的制作主體是仲裁機構和仲裁當事人。 (2)仲裁文書的制作必須符合法律和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 (3)仲裁文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5.什么是公證文書?它有何功能?
答:公證文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yè)務時所制作的各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公證書的功能表現(xiàn)在它所證明的是一種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它在一定范圍一定意義上說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同等效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凡是經過公證證明的事項,在訴訟中,除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應直接作為證據采用或交付執(zhí)行。 9.法庭演說詞論辯說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法庭演說詞常用的論辯說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1)據實論理。(2)據法論理。(3)據情說理。
此外,在論辯說理方面還有邏輯論證的說理方法如類比法、歸謬法和文學上的映襯法、對比法等等。
10.什么是辯護詞?它有何功能?其主要應論證的問題有哪些? 答:辯護詞就是指在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fā)表的系統(tǒng)性法庭發(fā)言。
辯護人發(fā)表辯護詞既是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法庭公正合理地處理案件。
辯護詞主要應當論證的問題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有關事實認定方面的論證和駁辯: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事實存在,性質不同;事實有誤,夸大歪曲;本無其事,張冠李戴。 (2)有關定罪問題的論證和駁辯:即承認被告人有罪,但對被指控的罪名有異議。應當針對不同罪名的構成要件和特征,進行比較剖析和必要的法理論證。
(3)關于量刑問題的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正面闡明被告人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意見和理由,并要引證相關的法律。 11.什么是代理詞?其主要應論證的問題有哪些?
答:代理詞就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fā)表的指控、答辯的系統(tǒng)發(fā)言。
代理詞主要應論證的問題是:
(1)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是否存在或者有無法律效力;
(2)有無法律關系或者相互間是否享有權利和應否承擔義務; (3)案件性質以及原被告方有無法律責任。
案例
寫一份起訴書。
被告人劉XX,男,XX省XX縣人,19XX年X月X日生,漢族,
XX市XX公司勤雜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號。。。經審查,XX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劉XX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于2000年6月X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X X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X檢刑訴〔XXXXX〕XX 號
被告人劉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漢族,初中文化,XX市XX公司勤雜工,住XX公司平房3排13號。現(xiàn)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2000年5月10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5日經本院批準被XX市公安局逮捕,現(xiàn)押于XX市看守所。
本案由XX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XX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00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00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F(xiàn)查明:
被告人劉XX在XX市XX公司工作期間馬馬虎虎,責任心不強,自由散漫,經常違反紀律,不遵守規(guī)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經理許XX等領導的批評教育。1998年8月,因打罵一起工作的勤雜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處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職工香煙8包、襯衫一件和250元等財物,受到記過處分。2000年2月,公司發(fā)1997年度獎金,被告人劉XX因有偷摸行為未拿到獎金,因而對公司領導尤其是對許經理懷恨在心,蓄謀報復殺人。2000年5月10日,被告人劉XX上班后,四處尋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廚房想偷拿菜刀行兇,見廚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后竄到公司木工房,見只有木工小朱在干活,就上前與他閑聊,并謊稱要修理桌椅,想從木工房借幾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時歸還,于是經朱XX同意,從木工房拿羊角錘一把、木工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時許,被告人劉XX混進辦公樓一層值班室,伺機報復領導。1時許,許XX經理進入三層辦公室午休(333室),1時30分許,被告人劉XX竄到三樓輕輕推開333室房門,見許經理在辦公室套間里午睡,而辦公室外屋沙發(fā)上經理秘書侯XX正在休息,于是被告人劉XX靈機一動,輕輕地推醒侯XX,將其叫到門外,謊稱有一重要事情需要單獨向許經理報告,請侯XX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被告人劉XX進入333辦公室,先將房門反鎖上,后竄入里間,趁許經理在床上熟睡之機,取出藏匿在身的兇器羊角錘、木工鑿,用羊角錘朝許經理的頭部猛擊二、三十下,后又對著許的面部、頸部和胸部使勁用羊角錘敲打木工鑿十余下,致使許XX經理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外溢,面部、頸部和胸部的傷口流血不止,當即死亡。被告人劉XX作案后逃離現(xiàn)場,先逃到XX市長途汽車站,企圖乘車逃回老家,發(fā)現(xiàn)已有公安人員堵截,隨即轉到XX火車站,企圖坐火車逃往上海、杭州等地,當日晚8時許即被追捕的公安人員抓獲。
上述事實,有現(xiàn)場勘查筆錄、法醫(yī)鑒定結論、證人朱XX、侯XX的證詞以及作案工具等為證,被告人劉XX亦供認不諱,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XX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目無國法,使用殘忍手段殺害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XXX 年 月 日 (院印) 附項:
1.被告人劉XX現(xiàn)押于XX市看守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X份。
寫一份不起訴決定書。
2001年4月6日晚5時許,故意殺人犯張XX(后被判死刑)將XX市XX廠工人陳XX殺害后逃至其朋友李XX家,告訴李XX,自己開車不小心把一個人撞傷了,。。。高中畢業(yè)后即入廠工作。 XX市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X檢刑不訴〔2001〕 號
被不起訴人李XX,男,1968年9月21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X省XX縣人,系XX市XX廠工人,住XX市XX廠宿舍XX棟XX單元X號。2001年4月8日因窩藏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取保候審。
辯護人:高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XX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李XX涉嫌窩藏罪,于2001年4月20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認定:
2001年4月6日晚5時許,犯罪嫌疑人張XX(另案處理)將XX市XX廠工人陳XX殺害后逃至被不起訴人李XX家,告訴被不起訴人李XX,自己開車不小心把一個人撞傷了,現(xiàn)已送往醫(yī)院搶救,但自己手頭錢不夠,想向被不起訴人李XX借2000元錢去醫(yī)院交住院費,然后自己去自首,并告訴被不起訴人李XX,自己身上的血是搶救被撞傷的人時擦上的。被不起訴人李XX當時雖然半信半疑,但還是拿了2000元錢給張XX,張XX拿到錢后隨即離開。張XX臨走時,被不起訴人李XX提出與張XX一起去,但被張XX拒絕。第二天,被不起訴人李XX得知張XX殺人的事后,即向其所在單位領導報告了此事。
本院認為,被不起訴人李XX雖然借錢給張XX,有窩藏資助犯罪嫌疑人之嫌,但其主觀上并無資助窩藏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且在得知真相后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了此事,其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規(guī)定,且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應認定為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款、第15條第1項的規(guī)定,本院決定對李XX不起訴。
X X 市人民檢察院 2001年4月25日 (院印)
寫一份第一審刑事判決書。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點多鐘,XX公安局接到報案:XX鄉(xiāng)XX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闖入家中行兇,頭上被砍了很多刀,幾只手指被砍斷,血流很多,生命危險。兇手已經逃跑。為了及早偵破案件,抓獲兇手,該局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xiàn)場,進行勘查。。。。
刑事判決書
(2001)X刑初字第XX號 公訴機關XX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市XX區(qū),XX中學高三學生,住XX省XX市XX區(qū)XX鄉(xiāng)XX村。2001年X月X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日被逮捕,F(xiàn)押XX公安局看守所。
辯護人高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人民檢察院以X檢刑訴字〔2001〕122號起訴書,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余XX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XX及辯護人高X到庭參加訴訟,F(xiàn)已審理終結。
XX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XX竄入受害人徐XX家,隱蔽在灶堂內,想偷看受害人徐XX洗澡未逞。后被告人朱XX因潛伏時間較長,肚子又痛,急于大便,無法出去,就產生行兇的惡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蓋上摸到一把菜刀,對受害人徐XX行兇,致使受害人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縫了11針,留下明顯疤痕),牙齒被砍掉兩顆;頭后部被砍三刀,許多頭發(fā)被砍掉,并從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環(huán)、小三指被砍斷。后畏罪逃跑。2001年X月X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附有受害人徐XX、證人陳XX的證言及被告人朱XX的供述,血型檢驗報告、法醫(yī)鑒定及涉案證物等主要復印件及證據目錄和證人名單。
被告人朱XX對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請求從輕處罰。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和法律適用不持異議,但辯稱被告人朱XX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
經審理查明,2001年4月10日晚,被告人朱XX本想隨他姐姐去看電影,但他姐姐不肯帶他,被告人朱XX就躲在受害人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電影場。正在屋后等的時候,聽到受害人徐XX鄰居陳XX喊受害人徐XX端洗澡水,這時被告人朱XX惡性發(fā)作,動了壞腦筋,就從屋后偷偷出來,到受害人徐XX家的大門邊的土堆旁,乘受害人徐XX外出到陳家端洗澡水之機,竄入其家,隱蔽在灶堂內,想偷看受害人徐XX洗澡,但受害人徐XX將水端回后沒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門口織毛衣。這時,被告人朱XX見她沒有洗澡,非常掃興,同時因潛伏時間較長,肚子又痛,急于大便,無法出去,就產生行兇的惡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蓋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竄到受害人徐XX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燈,對其行兇,,致使受害人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縫了11針,留下明顯疤痕),牙齒被砍掉兩顆;頭后部被砍三刀,許多頭發(fā)被砍掉,并從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環(huán)、小三指被砍斷。
上述事實,有受害人徐XX、證人陳XX的證言及被告人朱XX的供述,血型檢驗報告、法醫(yī)鑒定及涉案證物等證據為證,被告人朱XX及其辯護人對此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朱XX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被告人亦供認不諱,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1年X月X日至2009年X月X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X份。
審 判 長 X X 代理審判員 X X X 代理審判員 X X X 2001年XX月XX日 (院。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書 記 員 X X X
簡答題 1.法律文書的概念、種類及其與司法文書、訴訟文書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 概念:是指我國司法機關(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緝私機關、檢察院、法院及監(jiān)獄等機關、下同)、公證機構、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大體包括三部分法律文書:一是國家司法機關為處理訴訟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顯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二是國家授權的法律機構或法律組織所制作的辦理或裁決非訴訟案件的公證文書和仲裁文書;三是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出具或代書的民用法律文書。聯(lián)系與區(qū)別:一是司法文書這一名稱,這一文書術語是我們以前曾經長期使用過的,并以它作為我們這一教材的總稱。但是嚴格意義上的司法文書,應該是指司法機關處理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而不應包括公證文書和仲裁文書,更不包括民用的法律文書。因為公證文書一般不具有處置性,而只有法定的證明力;仲裁文書雖具有裁處作用,但它又要受到當事人原有協(xié)議的制約,它的約束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這兩部分文書與司法文書的作用和效力,還是有著明顯的區(qū)別。至于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出具或代書的民用法律文書與司法機關制作的司法文書之間的區(qū)別,更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它的主要作用在于陳述或表達案件當事人或律師對某一法律事件的意向和主張,談不到法定的約束力或強制作用。但是這部分文書在啟動和推進法律活動中卻有著不容忽視的作用,是獨立與司法文書之外的民用法律文書。二是訴訟文書這一名稱,它也是某些司法機關經常使用的一個文書術語。顧名思義訴訟文書應該是專指涉及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既包括司法文書,也包括涉及訴訟的民用法律文書,如案件當事人自書或律師代書的各類訴訟等法律文書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而民用法律文書中的非訴訟文書以及公證文書、仲裁文書等自然應該排除在訴訟文書之外。
2.法律文書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一、主旨的鮮明性;二、材料的客觀性;三、內容的法定性;四、形式的程式性;五、解釋的單一性;六、使用的實效性 3.法律文書的主要作用。
一、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二、生動宣傳法律的現(xiàn)實教材;三、記錄法律活動的文獻載體;四、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五、保
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
4.法律文書在敘寫事實時應掌握哪些要點?
法律文書中敘述事實,必須做到材料真實、脈絡清楚、要素完備、把握關鍵。(一)記清事實,材料真實(二)事實要素,齊全完備(三)關鍵情節(jié),具體敘寫(四)因果關系,交代清楚(五)爭執(zhí)焦點,抓準記清(六)財務數(shù)量,記敘確切(七)敘述事實,平實有序(八)材料選擇,真實典型(九)列舉證據,確鑿可信。 5.法律文書應從哪些方面闡述理由?
(一)認定事實,以實為證(二)分析事理,以法為據(三)引證法律,明確具體(四)前后照應,統(tǒng)領全文 6.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指公安機關偵察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且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批準是否立案的文書。它是公安機關內部審批案件使用的一種書面報告。它的功能有兩點:一是依法確認案件成立,是刑事訴訟活動開始的文字憑據;二是對偵察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因為呈請立案報告書對案情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偵察計劃,指導偵察工作順利進行。
7.呈請立案報告書的正文應寫明哪些內容?
正文由三部分組成,即立案的事實依據、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偵察計劃。(1)立案的事宎依據。覀具體寫明以下兩方面情況。首先,案件來源和報案人簡況。其次,案件和偵察對象的情況。第一、發(fā)案經過。第二,已查明被妳人的情況以及被害人與犯罪嫌疐人之間的關系。第三,偵察對象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糺。(2)竉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3)偵察計劃。具體內容包括:偵察的方向和偵察的范圍,以及主要任務;查明案情應當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驟;偵察力量的組織和分工;需要有關方面配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如何緊密銜接;偵察的時間要求
8.通緝令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媹有哪些? (1)簡要案情。(2)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在逃人員網上編號、身份證號碼、體貌特征、攜帶物品、特長。(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4)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5)附項。即在通緝令中附被通緝人照片、指紋及社會關系。 9.提請批準逮捕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公安機關對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功能: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行使刑事訴訟權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檢察院在法定期限內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作用,體現(xiàn)了公安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制約的原則;同時該文書也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基礎和依據。
10.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公安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功能: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起訴,因此該文書具有啟動審查起訴的作用。同時,該文書記載著公安機關對偵查終結案件的結論性意見,為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它還體現(xiàn)了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11.起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哪些內容?
(1)辦案簡況。A案由和案件來源B辦案過程C在最后寫明“犯罪嫌疑人XXX涉嫌XX案,現(xiàn)已偵查終結!保2)案件事實。以“經依法偵查查明:”為開頭語,引出事實的敘述。(3)證據。(4)有關量刑的犯罪情節(jié)。(5)犯罪性質的認定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法律依據。A根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本質特征,寫明其行為觸犯的我國刑法的具體條款和涉嫌的罪名。B移送審查起訴的法律依據。 12.要求復議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公安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或者不起訴決定有錯誤,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決定重新復議時制作的法律文書。功能:要求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行使要求復議權的具體體現(xiàn),對人民檢察院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有制約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檢察院正確執(zhí)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避免差錯,確保辦案質量。 13.檢察機關的立案決定書有何功能?
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制作立案決定書。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的合法依據。決定立案后,人民檢察院才能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偵查措施。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書之一。
14.批準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時應注意的問題。
概念: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功能:公安機關在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人民檢察院依法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憑證,也是公安機關執(zhí)行逮捕的依據。制作
15.起訴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功能: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jié)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書,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fā)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范圍;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書。
16.寫作起訴書的理由時應闡明哪些內容?
一是概括闡明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和構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為觸犯的刑事法律條款,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三是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和法律依據,依法提出量刑的傾向性意見;四是寫明作出起訴書決定的法律依據,即寫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書》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
17.不起訴決定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功能:不起訴決定是重要的檢察措施。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證,具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18.公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 正文依次應該包括下列內容:(1)闡明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法律根據、法庭上的身份、職責。應當按規(guī)定程式寫明。(2)簡要概括評述法庭調查結果。(3)闡述支持公訴的意見。需要突出的重點一般包括:對可能出現(xiàn)爭議的地方,要重點論證;對某些以法定條件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案件,要重點論證被告人犯罪行為具備有關法定條件的事實和證據;對違反其它規(guī)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訴意見也可以介紹、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以強化論證;對需要從重或從輕、減輕處罰的;對未成年犯罪案件;對共同犯罪案件。(4)結論。在論證部分結束后,歸納概括闡明人民檢察院對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見。
19.刑事抗訴書的概念和種類。
概念: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制作的文書。種類分為:第二種程序抗訴書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抗訴書。
20: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是什么?
概念: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關于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范圍:對于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在適用法律、認定事實等方面存在問題,導致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出抗訴。 21.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概念、特點和作用
概念: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特點:處于待定狀態(tài),但它仍具備相應的法律約束力。作用:如法定的上訴、抗訴期屆滿而檢察機關、當事人均不抗訴、上訴,該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的,審判后即應當釋放在押被告人而無須等待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
的,盡管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第一審人民法院也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將被羈押的被告人改為監(jiān)視居住或取保候審。因此,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對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維護公民的正當合法權利都有著重要意義。 22.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包括哪些內容?
①法律名稱和文書名稱。②案號。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律、案件性質、審判程序的代字、順序號組成。③公訴機關。④被告人。⑤辯護人。⑥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
23.第一審刑事裁判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方面應包括哪幾部分內容? 判決書的事實和證據包括兩大部分,即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方的辯護及法律查明的事實和采納的證據。①控辯主張。A.公訴機關的指控。包括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證據以及公訴機在對本案適用法律的意見。B.被告方的辯護。一方面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和自行辯護意見,另一方面包括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有關證據。②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
24.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①確定罪名。②明確情節(jié)。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態(tài)。④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表態(tài)。⑤判決的法律依據。 25.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特點。
概念;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特點:一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三)項、第一百九十條、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guī)定,作出改判的決定;三是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所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26.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寫作重點是什么?
1、事實和證據。對控辯主張的表達。對控辯雙方有分歧的事實和理由應當詳寫,沒有分歧的事實和理由可以略寫。對“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的表述。二審刑事判決書應當針對一審判決中的錯誤以及上訴、抗訴的意見和理由進行敘事,重點敘述原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對原判有較大改變的,可采取“彼簡此繁”的方法,重點敘述二審與原判認定事實和證據的不同之處,并據以證明其事實成立。2、判決理由。主要應當闡明二審查明事實成立的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從現(xiàn)在證據和犯罪構成上論述二審認定被告人犯罪成立或不成立或部分成立,以及應發(fā)如何定性處罰,有無區(qū)別于一審的法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和法律依據。
27.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應當如何表達? ①寫明維持部分的內容②寫明撤銷部分的內容。③寫明改判的內容。 28.試舉出三種常用的刑事裁定書。 ①駁回自訴用刑事裁定書。②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用刑事裁定書。③終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④中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⑤補正裁判文書失誤用刑事裁定書。
29.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概念:是人民法院按照我國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guī)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對判決書的主要內容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即:“判決書應當寫明:(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法律。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30.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如何寫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寫明法律稱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住址為其住所所在在,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②當妻人為法人的,寫明其單位的全稱和住所地,并別行寫明法定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法人的住址如何表述的問題,《解答》明確答復應書寫“住所地??。③當事人為非法人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地,并另行寫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別和職務。④當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yè)主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說明“系??(字號)業(yè)主”。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且成立的,還應分別寫明各當事人在反訴中的法律稱謂以表明各當事人在反訴中的訴訟地位。
31.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正文中包括事實、理由、判決結果三部分。①事實。事實部分首先應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②理由。理由部分包括判決的理由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③判決結果。判決結果,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依照法律,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
32.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交待上訴事項的規(guī)范寫法是怎樣的?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33.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有何區(qū)別?
第一,適用的條件不同。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合法達成解決糾紛的協(xié)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民事判決書則是人民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適用的法律文書。第二,體現(xiàn)在意志不同。民事解調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的確認,著重體現(xiàn)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xiàn)了人民法律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第三,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解書的格式較為簡單;扼要;民事判決的格式較為復雜、且內容詳實。第四、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法定的上訴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34.民事調解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正文的內容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協(xié)議內容、訴訟費用的負擔、法院對協(xié)議的確認。 35.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
概念: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訴;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駁回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解除財產保全;先予執(zhí)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按撤訴處理;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等。
36.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法規(guī),參照有關行政規(guī)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功能作用:作出一審判決的案件,必須是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終結的案件(尚未審理終結的案件不能使用行政判決書);該判決必須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質性的問題,即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是否合法、正確作出公正判斷的判決。如果是解決審理過程中的某些程序問題,則只能使用行政裁定書,不能使用行政判決書。
37.如何敘寫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事實?
應寫明合議庭根據庭審查證屬實的證據認定的行政法律事實。該事實應包括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起因、過程、程序、目的(或被告不作為的事實);被告認定的原告行為的事實;起訴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的情況等。寫作時應注意四點:一是敘述的案件事實應當是行政法律事實;二是敘述的事實應當清楚、全面;三是敘述的事實都有采信的證據印證;四是避免合議庭認定的事實與當事人訴辯內容和合議庭認證結論之間的簡單重復。
38.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有哪幾種?
第一,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第二,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第三,部分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第四,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第五,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第六,判決變更行政處罰的;第七,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的。 39.提請減刑建議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幾部分內容?
①事實依據。包括兩項內容:A.事實結論。B.具體事實。②減刑的理由。③法律依據和建議事項。
40.提請假釋建議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幾部分內容?
正文部分的事實依據、假釋理由、法律依據和建議事項是寫作的重點。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事實結論有兩種情況,一是“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二是具有“特殊情況”。 41.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與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有何區(qū)別?
①文書制作的法律依據不同。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制作的法律根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制作的法律根據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②文書適用的范圍不同。監(jiān)獄起訴意見,只適用罪犯的服刑期間又重新犯罪或者發(fā)現(xiàn)了判決時所沒有發(fā)現(xiàn)的罪行,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適用范圍具有廣泛性,社會上發(fā)生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各類刑事案件一般均適用③要求起訴的對象不
同。監(jiān)獄要求起訴的對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公安機關要求起訴的對象一般屬于社會上的自由人,在文書中稱為“犯罪嫌疑人”。④制作主體不同,署名不同。一為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獄,一為公安機關。監(jiān)獄起訴意見書,最后只加蓋公章,不加蓋負責人的印章,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則由公安局長蓋章,并在其下加蓋公章。 42.民事、行政起訴狀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以及與他人發(fā)生爭議時,或者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以及不履行法定職責而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功能作用: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依據,也是原告依法維護自己合法的工具。 43.民事、行政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
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三方面內容。①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指民事、行政訴訟的原告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②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是民事、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一般分開敘寫。事實是提起訴訟、實現(xiàn)訴訟請求的基礎和依據,也是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基礎和依據。理由是對事實的概括與評說。③證據。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 44.刑事自訴狀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指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書。功能作用: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具,也是人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主要依據。 45.刑事自訴狀正文部分的寫作內容是什么?
正文是文書的核心,主要包括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以及證人姓名、住址,證據的名稱、來源。①案由和訴訟請求。應寫明控告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請求。②事實與理由。應當分兩部分敘寫。事實部分應寫明被告人犯罪的具體事實,理由部分應當以案件事實為基礎,以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準繩,闡明起訴理由。③證人姓名和住址,證據的名稱、來源。 46.答辯狀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訴人根據民事、行政起訴狀、刑事自訴狀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訴狀的內容,針對原告、自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或上訴人提出的上訴請求作出答復,并依據事實與理由進行辯駁的法律文書。功能作用:答辯狀就是行使答辯權的有效工具。通過答辯狀,被告、被告人、被上訴人可以充分闡明自己的觀點與主張,使人民法院能夠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決。
47.上訴狀的概念、功能及其寫作內容。
概念:是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功能作用:是訴訟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經過審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據。寫作內容:1、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案由。2、正文。是文書的核心內容,包括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3、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結尾包括結束語“此致”“××××人民法院”和上訴人簽署及年月日。附項應當寫明上訴狀副本的份數(shù)、有關證據的情況。 48.如何闡述上訴理由?
闡述上訴理由應當注意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無論是民事上訴狀、行政上訴狀,還是刑事上訴狀,主要從下述幾個方面進行論述:一是針對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行論證。二是針對原審適用法律的錯誤進行論證。三是針對原審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論證。在論證方法上,應當先用概括的語言指出一審裁判的錯誤,然后進行反駁。原審裁判有數(shù)項錯誤的,可以總體指出錯誤,然后逐項予以反駁;也可以指出一項錯誤后即進行反駁。 49.仲裁文書的概念和特點。
概念: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依據我國《仲裁法》和仲裁規(guī)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特點:1、仲裁文書的制作主體是仲裁機構和仲裁當事人。2、仲裁文書的制作必須符合法律和仲裁規(guī)則的規(guī)定。3、仲裁文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50.仲裁協(xié)議書的概念、結構和寫作內容。
概念:是各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fā)生或者將來可能發(fā)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xié)議。結構:我國仲裁法要求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必須具備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和仲裁委員會這三個部分,否則無效。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組成。寫作方法:1、首部。仲裁協(xié)議書的首部包括文書名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正文。正文部分應載明仲裁協(xié)議的內容。仲裁協(xié)議應當具有以下三部分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3、尾部。在仲裁協(xié)議書的右下方由訂立仲裁協(xié)議書的各方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寫明仲裁協(xié)議書簽訂的日期和地點。
51.公證文書的概念和功能。
概念: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yè)務時所制作的各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功能:它在一定范圍一定意義上說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同效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凡是經過公證證明的事項,在訴訟中,除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的以外,人民法院都應直接作為證據采用或交付執(zhí)行。 52.試舉出三種常用公證文書。
(一)合同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村民、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了實現(xiàn)一定的經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協(xié)議的證明文書。(二)繼承公證書。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產生的繼承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三)親屬關系公證書。是指申請人向公證機關請求確認其與關系人之間確實存在某種親屬關系的證明文書。 53.試舉出三種常用筆錄。
(一)現(xiàn)場勘查筆錄。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進行勘驗檢查時,對現(xiàn)場勘查過程、提取證據以及發(fā)現(xiàn)線索等情況,所作的文字記載。(二)偵查實驗筆錄。指公安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進行偵查實驗,將偵查實驗的具體情況用文字記載下來的材料。(三)訊問筆錄。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依法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查清案情,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陳述和辯解的文字記載。 54.辯護詞主要應從哪幾方面進行辯護?
結構包括:前文、辯護意見,結束語三部分。第一部分前言即開場白,①簡要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②概括說明自身在出庭前進行哪些工作;③說明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第二部分是辯護意見,這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主要是針對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構成的罪名、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說理駁辯。第三部分是結束語,結束語通常是總結歸納全篇辯護詞中心論點。 55.代理詞應圍繞哪些問題說理駁辯?
(一)確認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是否存在及其有無法律效力的問題。代理人論證某一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是否存在,是論證事實或行為的真實性問題:論證某一事實或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論證其合法性的問題。(二)確認有無法律關系及其相互間是否享有權利和應否承擔義務的問題。自然人或法人,彼此間常常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基于這種法律關系,相互間就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和承擔一定的義務。(三)確認案件性質和原被告有無法律責任的問題。民事、行政案件間的糾紛常常涉及是否侵權的問題,這屬于案件的性質問題。民事行政案件的核心問題,是要分清是非正誤的問題,是非正誤一旦判明,則當事人各方的責任自然也就能判斷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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