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證明是什么來的_鶴崗 生存證明要求_如何寫生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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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直離退休人員需要特別注意了,如果在6月19日還未能進行生存資格審驗的話,廣東省社;鸸芾砭謱匆(guī)定從7月份起暫停發(fā)放該人員的基本養(yǎng)老金。據悉,廣東省社保局2009年度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資格審驗工作已經開始,審驗的范圍和對象包括,2009年3月31日前仍在省社保局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離退休人員。(4月23日《廣州日報》)
“生存證明”也好,“未死亡證明”也罷,事實上養(yǎng)老金發(fā)放上的類似新聞,我們已經多次見到。這類證明文件,在養(yǎng)老金發(fā)放上似乎比身份證、戶口本都管用,甚至于老人們想用自己一個大活人來證明自己還活著都不行!生存證明”儼然已經成為養(yǎng)老金發(fā)放的一個必備程序性文件。
按理說,社保部門這樣規(guī)定似乎也有其合理的一面,出發(fā)點畢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社保資金,防止有人欺詐冒領。問題在于,這樣的生存證明過于缺乏人性,與國人傳統(tǒng)的道德觀念相悖,而且又是完全可以用其他更人性方式來代替的。比如說,社保部門可以和社區(qū)醫(yī)療機構進行更好合作,他們對社區(qū)內老人是否健在一般都建有檔案;此外,社保部門也可以和公安部門更好合作,實現(xiàn)信息共享。社保部門不能自己什么都不愿意去做,卻一味強行要求老人們必須提供生存證明。
更為荒誕的是:一個老年人無法通過自己來證明他還生存著,而必須通過別人以別的方式來證明他的生存。換句話說,一個人明明活著,可假若沒有別人的證明,那么他在社保部門眼里則等同于死了。死后要死亡證明還算說得過去,因為一個人無法證明自己死了;可活著要生存證明就頗為荒誕了,因為一個人活著原本無需別人證明。
用社會倫理學家馬格利特的話說,不讓社會制度羞辱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是一種最基本的社會倫理規(guī)范?墒,必須通過請求別人來證明自己還活著的“生存證明”,恰恰就是這樣一種“制度性羞辱”,它以傷害弱者的尊嚴和心理來換取社保部門的管理便利。它非但不是“窮盡一切手段”之后的無奈選擇,相反卻是一切手段之中的第一選擇。
要了解養(yǎng)老金領取對象的生存狀況,社保部門是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輕松做到的,完全無須老人們去請求別人證明自己還活著。事實上,所謂“生存證明”,無非也就是找派出所寫個條子蓋個紅章而已,社保部門為何不能直接和公安部門聯(lián)系呢?真想問問這些制定政策的人:假如有一天你的工資突然被停了,你去找財務部門理論,人家對你這個大活人視而不見,卻讓你去找派出所開一張“生存證明”來,你會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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