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復議指南
本文選題:申請 + 行政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指南
申請行政復議前,請仔細閱讀本指南
一、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1、行政復議的受理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下列情形不屬于公安行政復議范圍:
(一)對辦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偵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為不服的;
(二)對公安機關依法調(diào)解不服的;
(三)對處理火災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辦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鑒定結論等不服的;
(四)對申訴被駁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
二、行政復議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應當首先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受理范圍參照上述第一項。
(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選擇復議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該公安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其中向上一級主管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參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二章關于復議機關的規(guī)定。
3、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在本網(wǎng)站下載相關復議申請書模板;口頭申請的,公安行政復議機構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經(jīng)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確認無誤后,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4、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其他事項: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三)行政復議受理
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nèi)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3、符合行政復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予以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4、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nèi)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三、其他事項
1、書面向本局申請行政復議的,以本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為準;口頭申請的,以本局法制部門當場制作的詢問筆錄為準。
2、本局決定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出具書面《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
3、其他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公安機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來電、來信咨詢嘉興市公安局法制處,聯(lián)系電話:0573-81292673,地址:嘉興市中山西路439號,郵編:314000。
本文編號:2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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