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關系與人際關系的區(qū)別有哪些?
發(fā)布時間:2017-03-3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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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系與人際關系的差異。
兩者產生的基礎不同。人際關系是以血緣、地緣、業(yè)緣為紐帶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聯系,是一種“個體型”的社會關系,其原始形態(tài)與人類的起源同步。公共關系則是以業(yè)緣關系為紐帶(即社會組織的經營行為所引發(fā)的)所形成的特定的社會組織與其相關公眾之間的利益互動關系,是一種“群體型”社會關系。
兩者的主客體有所不同。人際關系的主體是個體的人,客體也是個體的人。而公共關系的主體則是特定的社會組織,客體是與社會組織相關的公眾。
兩者的目的、手段有所不同。公共關系的目的是為了“公”,服從、服務于群體利益,以塑造良好的組織形象為目標,主要運用大眾傳播媒介(如報紙、電視、雜志、廣播等),在社會組織及其公眾之間進行大范圍的、公開的、雙向的信息傳播。而人際關系的目的主要是為個體,服從、服務于個體利益,其主要手段是通過個體與個體之間直接的,一般是小范圍的、非公開性的信息傳播。換言之,公共關系的信息傳播帶有鮮明的開放性、社會性、間接性和復雜性,而人際關系中的信息傳播則帶有明顯的封閉性、個體性、直接性和單一性。
公共關系與人際關系的聯系。
兩者都屬于社會關系,都是社會關系的一個分支,彼此交叉包容,相互滲透,相互依存,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但交叉包容關系并不是等同關系,就產生的基礎而言,人際關系的范疇遠遠大于公共關系的范疇。
兩者在許多基本原則上是相通的。作為人類社會關系的產物,無論是公共關系還是人際關系,在實踐中都以互利互惠為最基本的準則,因為滿足各自的精神與物質需要是各種社會交往背后的普遍動機。
兩者是相輔相成的。良好的人際關系是構建良好的公共關系的基礎,人際交往是開展公關活動的一種手段。在實踐中,公共關系作為“內求團結,外求發(fā)展”的管理藝術,也要經常借助于人際關系中的某些手段,通過個體交往以構建健康有序、平等和諧的人際關系,來實現“內求團結,外求發(fā)展”,塑造良好組織形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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