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詩歌唐前接受研究
第一章 曹操其人及建安時期的接受
第一節(jié) 概說
讀者對文本的接受與對作家其人的接受聯(lián)系密切,曹操兼具統(tǒng)治者與文學家的雙重身份,后人對于曹操詩歌的接受很難脫離其政治身份而實現(xiàn)純文學方面的接受,因此,本章首先探討曹操其人在建安時期的接受,對曹操生平加以概述。關于曹操生平的研究,學界已經(jīng)有較為豐碩的成果,如張作耀先生《曹操評傳》、《曹操傳》、張亞新《曹操大傳》等。本章論述曹操生平,主要關注曹操生平中的兩大屬性,即宦官家族的家庭背景與士人情結。
在東漢中后期,宦官集團與外戚集團時常處于對立狀態(tài),外戚集團與士大夫階層,則呈現(xiàn)時而對立,時而聯(lián)合的狀態(tài),而士大夫階層作為東漢統(tǒng)治階層的中堅力量,與宦官階層幾乎一直處于尖銳對立的狀態(tài)。陳寅恪先生在《書世說新語文學類鐘會撰四本論始畢條后》一文中說:“東漢中晚期,其統(tǒng)治階級可分為兩類人群:一為內(nèi)廷之閹宦,一為外廷之士大夫。閹宦之出身大抵為非儒家之寒族,所謂‘乞匄攜養(yǎng)’之類。(三國志魏志陸袁紹傳注引魏氏春秋載紹檄州郡文中斥曹嵩語。)其詳未易考見,暫不置論。主要之士大夫,其出身則大抵為地方豪族,或間以小族。然絕大多數(shù)則為儒家之信徒也!痹诓懿偕砩希瑒t呈現(xiàn)了一個悖論,曹操出身于大宦官家族,祖父為“內(nèi)廷之閹宦”但曹操卻渴望與“外廷之士大夫”為伍,不僅僅渴望為伍,而且,由于他先天的宦官家族背景和他先天具有的士人文化氣質,以及他作為政治家所認識到的士人階層作為奪取天下和治理天下的重要性,使他比之當時的正統(tǒng)文化家族背景下的士人,更為具有成為優(yōu)秀士人的渴望,以及為成為優(yōu)秀士人而付出更為艱辛的努力,但宦官家族的背景,畢竟又使曹操具有超越當時士人視閾的歷史眼光和突破儒家藩籬的創(chuàng)新精神。宦官家庭背景的影響與終其一生所具有的士人情結,構成了曹操其人的兩大屬性,而這兩種屬性內(nèi)部又存在矛盾,下簡述兩例以證之。
其一,宦官家庭的出身與宦族利益的割裂。曹操出身于大宦官家族,祖父曹騰為大長秋,封費亭侯,曹操借助宦官的政治力量步入仕途,開啟了“將戈帥甲,順天行誅”的戎馬生涯,然而卻曹操竭力反對宦官專權、攻擊宦官。曹操初步仕途便棒殺宦官爪牙,后又上書靈帝,為竇武、陳蕃鏟除宦官反而被迫害之事翻案,《魏書》載:“先是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謀誅閹宦,反為所害。太祖上書陳武等正直而見陷害,奸邪盈朝,善人壅塞,其言甚切。”曹操在政治立場上沒有選擇宦官集團一方,竭力與宦官劃清界限。
第二節(jié) 曹操生平中的兩大屬性
一、宦官家庭背景
《三國志·武帝紀》開篇即對曹操生平展開描述:“太祖武皇帝,沛國譙縣人也,姓曹,諱操,字孟德,漢相國參之后。桓帝世,曹騰為中常侍大長秋,封費亭侯。養(yǎng)子嵩嗣,官至太尉,莫能審其生出本末。嵩生太祖。”這段材料對于梳理曹操的家世源流并沒有太多幫助,“莫能審其生出本末”引發(fā)后人對曹嵩身世的關注,也為曹操身世籠罩上了神秘的色彩。《三國志》注引“吳人作《曹瞞傳》及郭頒《世語》亦云:‘嵩,夏侯氏之子,夏侯惇之叔父。太祖于惇為從父兄弟!碧峒安茚杂谙暮钍系年P系,筆者以為,曹嵩源出何處固然值得探討,但對于其生長環(huán)境并無過多影響。曹嵩既然是曹騰養(yǎng)子,其宦官家族的背景就已成為事實,換言之,曹嵩的宦官家庭背景與其家世源流并無直接聯(lián)系。曹操出身于宦官階層,其祖父曹騰是宦官,《后漢書·宦者傳》中有關于曹騰的記錄:“曹騰字季興,沛國譙人也。安帝時,除黃門從官。順帝在東宮,鄧太后以騰年少謹厚,使侍皇太子書,特見親愛。及帝即位,騰為小黃門,遷中常侍。桓帝得立,騰與長樂太仆州輔等七人,以定策功,皆封亭侯,騰為費亭侯,遷大長秋,加位特進。騰用事省闥三十馀年,奉事四帝,未嘗有過。其所進達,皆海內(nèi)名人,陳留虞放、邊韶、南陽延固、張溫、弘農(nóng)張奐、潁川堂谿典等。時蜀郡太守因計吏賂遺于騰,益州刺史種暠于斜谷關搜得其書,上奏太守,并以劾騰,請下廷尉案罪。帝曰:‘書自外來,非騰之過!鞂嫊弊。騰不為纖介,常稱暠為能吏,時人嗟美之。”
曹操宦官家庭的出身與其士人情結有一定的關聯(lián)。東漢中后期,皇帝虛位,政權被外戚和宦官兩大集團輪流把持。外戚和宦官集團分別代表了后黨和帝黨的利益。東漢中后期以來,皇帝多短命,以及由此帶來的“小皇帝”情況,太后秉政成為必然,太后任用自家的親族,則為外戚執(zhí)政,著名者如順帝時代梁冀秉政十九年;实勖饾u豐之后,則依靠和自己最為親近的宦官集團,如和帝用宦官鄭眾殺竇憲(92)順帝用宦官孫程殺閻顯(125),桓帝用宦官單超等五人殺梁冀(159)等。梁冀之后,東漢政權基本上為宦官集團所把持,因此,當曹操開始步入政壇的時候,主要的矛盾雙方,已經(jīng)轉化成為宦官集團和士人集團之間的關系;鹿偌瘓F與士人集團的矛盾催發(fā)了東漢的兩次黨錮之禍,桓帝延熹九年(166)和靈帝建寧元年(168)的兩次“黨錮”,將士人集團所謂的清流,幾乎一網(wǎng)打盡。曹操出身于大宦官家族,祖父曾騰對桓帝有擁立之功,父親曹嵩則曾為太尉,可以說,自桓帝以來,曹操家族一直在中央政權的權利核心。
第二章 建安時期對曹操樂府詩的接受
第一節(jié) 概說
曹操現(xiàn)存詩歌皆為樂府,從樂府詩的角度去考察建安時期曹操詩歌的接受情況是有必要的。曹操樂府創(chuàng)作對于建安文人影響深遠,漢代文人的創(chuàng)作更多的表現(xiàn)在賦體文學上,對于樂府并不重視,如吉川幸次郎所說:“作為‘輕文學’的樂府歌謠,文人雖然接受過來享用,但自己并不寫作歌詞!辈懿賱t以文人身份進行樂府創(chuàng)作。曹操樂府開創(chuàng)性有二,其一,曹操開文人擬作樂府古辭之先河;其二,曹操拉開建安時期文人創(chuàng)制樂府新題的序幕。曹操所擬樂府古辭基本不依古辭原意,而是賦予新意,表達詩人自己的情感。如《善哉行》“古辭云‘來日大難,口燥唇干’言人命不可保,當見親友,且永長年術,與王喬八公游焉。”曹操借以表達“積德垂仁”政治理想;《薤露行》為泣喪挽歌,曹操則記錄“賊臣持國柄,殺主滅宇京”的漢末政局。曹操樂府新題則體現(xiàn)出文題較為統(tǒng)一的特點,如《苦寒行》言行軍之艱苦,《對酒》直取“對酒歌,太平時”之首句。
建安時期對于曹操擬樂府古辭和創(chuàng)制樂府新題的接受都比較明顯,同時呈現(xiàn)出了群體創(chuàng)制的特點。這一群體有鮮明的特征:第一,創(chuàng)作主體以三曹、七子以及曹魏政權下的文人為主。建安文人所作樂府數(shù)量較多,除擬古辭和創(chuàng)新題外,還包括奉命而制之作,如《魏鼓吹曲》十二首即為繆襲奉曹操旨意而做。第二,傳播范圍以宮廷為中心,在曹魏士大夫間流傳。其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建安時期只有曹丕、曹睿和曹植有與曹操同題的樂府詩作,這說明曹操掌權期間,樂府創(chuàng)制或為某種權利的象征,只有皇室成員才具備模擬曹操同題樂府的特權。曹操身兼文學家和政治家的雙重身份,客觀上促使了樂府詩在建安時期的繁榮,奠定了建安文人創(chuàng)作樂府的基礎。
第二節(jié) 建安時期曹操的音樂創(chuàng)制與傳播
本節(jié)通過對曹操音樂創(chuàng)制的考察,來分析建安時期曹操詩歌的傳播情況。曹操對音樂的創(chuàng)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即以荊州為中心的宮廷雅樂創(chuàng)制和以鄴城為中心的宮廷俗樂創(chuàng)制。宮廷雅樂成為荊州政治統(tǒng)治的一部分,同時為曹操在鄴城創(chuàng)制宮廷俗樂提供了基礎,兩種音樂形式并非對立,而是互相影響。宮廷俗樂成為曹操詩歌在建安時期傳播的主要途徑,也實現(xiàn)了由曹操個人創(chuàng)制到詩人群體創(chuàng)制的轉型。
由于現(xiàn)存文獻的不足,尚無法確切說明曹操詩歌在建安時期是否結集,是否以文本方式流傳。雖然我們未能從現(xiàn)存文獻中梳理出曹操詩歌借助文本傳播的痕跡,但有理由相信,以曹操的政治地位和文學才能,是有條件將其作品以文本的形式進行記錄的。曹操詩歌皆為樂府,在當時是可以入樂的,雖然文本傳播的形式無法考證,但尚可從音樂的角度入手,借助曹操詩歌入樂的特點來考察其傳播的形式。
曹操酷愛作詩,且將所作之詩配以音樂來演唱,因此,音樂也就成了曹操詩歌在建安時期傳播過程中重要途徑。音樂作為最主要的傳播媒介,與曹操對音樂的喜愛密切相關。《魏書·武帝紀》裴注引張華《博物志》:“桓譚、蔡邕善音樂……太祖皆與埒能!辈懿俚囊魳沸摒B(yǎng)能與蔡邕媲美,足見其造詣頗深。又如《魏書·方技傳》載:“黃初中,為太樂令、協(xié)律都尉。漢鑄鐘工柴玉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亦為時貴人見知。夔令玉鑄銅鐘,其聲均清濁多不如法,數(shù)毀改作,玉甚厭之,謂夔清濁任意,頗拒捍夔。夔、玉更相白于太祖,太祖取所鑄鐘,雜錯更試,然知夔為精而玉之妄也,于是罪玉及諸子,皆為養(yǎng)馬士。”可見曹操對音律是頗為精通的。
曹操建立曹魏宮廷音樂機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根據(jù)曹操政治勢力和政治需要的不同,曹魏宮廷音樂的兩個階段在音樂類型上是有所區(qū)別的,這兩個階段主要是以荊州為中心的宮廷雅樂修復,以及以鄴下為中心的宮廷俗樂創(chuàng)制。
第三章 建安時期對曹操詩歌題材的接受..............43
第一節(jié) 概說...............43
第二節(jié) 建安時期對曹操山水詩的接受..........43
第四章 兩晉時期對曹操詩歌的接受..............59
第一節(jié) 概說................59
第五章 南北朝時期的曹操接受...............77
第一節(jié) 南北朝時期曹操詩歌的傳播........77
第五章 南北朝時期的曹操接受
第一節(jié) 南北朝時期曹操詩歌的傳播
建安時期曹操詩歌主要的傳播方式是以音樂為媒介,兩晉時期除音樂外還包括了文學專著對曹操詩歌的記錄,如果說音樂是南北朝以前曹操詩歌傳播主要的方式,那么南北朝時期之后,傳播的方式更加多元化。曹操詩歌依托音樂傳播的方式逐漸弱化,選集、別集、以及專著等形式的文本傳播占據(jù)了主導地位。
一、通過音樂傳播
音樂在南北朝時期樂府的傳播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逐漸消退,多數(shù)樂府在南北朝時期“不傳”或“不歌”。曹操詩歌仍然可以入樂演唱,張永《元嘉正聲技錄》云:
相和有十五曲,一曰《氣出唱》,二曰《精列》、三曰《江南》、四曰《度關山》,五曰《東光》,六曰《十五》,七曰《薤露》,八曰《蒿里》,九曰《覲歌》,十曰《對酒》,十一曰《雞鳴》,十二曰《烏生》,十三曰《平陵東》,十四曰《東門》,十五曰《陌上!贰J修o,《氣出唱》、《精列》、《度關山》、《薤露》、《蒿里》、《對酒》并魏武帝辭,《十五》文帝辭,《江南》、《東光》、《雞鳴》、《烏生》、《平陵東》、《陌上!凡⒐呸o是也。二曲無辭,《覲歌》、《東門》是也。
張永(410-475),字景云,《宋書》卷五十三《張茂度傳附張永》載:“永涉獵書史,能為文章,善隸書,曉音律……領虎賁中郎將、本郡中正。”《南史》卷三一本傳載“曉音律,太極殿前鐘聲嘶,孝武嘗以問永。永答鐘有銅滓,乃扣鐘求其處,鑿而去之,聲遂清越。”這段材料記錄了流傳于劉宋時期的十五曲相和歌,明確說明曹操的六首詩歌時下入樂的情況。
結語
本文以曹操詩歌研究為對象,試圖勾勒唐前對曹操詩歌接受的面貌。本文對曹操詩歌接受的研究,縱向考察以時間為軸,從建安、兩晉和南北朝三個時段進行研究,橫向分析以接受方式、闡釋研究和詩歌影響等角度進行論述。由于尚未實現(xiàn)對曹操詩歌接受過程的完整研究,暫不能準確定位每一時代對曹操詩歌接受的特征,但從對唐前曹操詩歌接受的研究情況看,大致可以將曹操詩歌接受脈絡概括為以下過程:
第一,建安時期為曹操詩歌接受的發(fā)軔期。曹操是建安時期政壇和文壇的領袖,以相王之尊引領建安文學走向彬彬之盛的繁榮局面,這也成為建安文人對曹操詩歌創(chuàng)作追捧的主要原因。建安時期對曹操其人的接受有截然相反的兩種態(tài)度,這主要源于曹操生平中兼具了宦官家庭的背景與士人情結兩種矛盾的屬性,兩種屬性內(nèi)部又存在著宦官家庭出身與宦族利益割裂、士人情結張揚與士族傳統(tǒng)背離的矛盾。建安之后,曹操其人在歷代的接受大多有贊譽與詬病之聲,不能說與建安時期之接受毫無關聯(lián)。曹操是建安時期政壇的無冕之王,因此建安時期對曹操樂府的接受有其獨特之處:第一,創(chuàng)作主體以三曹、七子以及曹魏政權下的文人為主,體現(xiàn)群體創(chuàng)制的特點。建安文人所作樂府數(shù)量較多,除擬古辭和創(chuàng)新題外,還包括奉命而制之作,如《魏鼓吹曲》十二首即為繆襲奉曹操旨意而做。第二,傳播范圍以宮廷為中心,在曹魏士大夫間流傳。其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xiàn)象,建安時期只有曹丕、曹睿和曹植有與曹操同題的樂府詩作,這說明曹操掌權期間,樂府創(chuàng)制或為某種權利的象征,只有皇室成員才具備模擬曹操同題樂府的特權。曹操身兼文學家和政治家的雙重身份,客觀上促使了樂府詩在建安時期的繁榮,奠定了建安文人創(chuàng)作樂府的基礎。建安時期對曹操詩歌題材的接受,主要體現(xiàn)在山水和游仙兩個題材上,曹操《觀滄海》后,山水詩逐漸覺醒,建安詩歌中出現(xiàn)了大量的山水詩句,建安詩人開始形成對山水審美的自覺,山水詩經(jīng)過曹操的開創(chuàng),建安文人的傳承,逐漸成為中國詩壇的一支勁旅。曹操游仙詩往往將光陰易逝、壯志未酬的年暮之感融入其中,這種方法在曹丕和曹植的詩歌中可見端倪。
第二,兩晉時期可以說是曹操詩歌接受的發(fā)展期。與建安相校,兩晉時期對曹操詩歌接受的方式有音樂傳播和文本傳播兩種模式,其中音樂傳播的類型有所擴展,文本傳播則荀勖《荀氏錄》為代表,以文獻形式對曹操詩歌進行著錄。兩晉時期對曹操詩歌的闡釋并不多見,因此沒有做專節(jié)論述。兩晉作家對曹操詩歌的接受主要表現(xiàn)為與曹操同題樂府的創(chuàng)作上。兩晉時期與曹操同題之作有 3 位詩人,分別為傅玄、陸機和張駿,傅玄與曹操同題之作,更多的是對題目的單純模擬,陸機《短歌行》、張駿《薤露》以及晉《拂舞歌》與曹操同題之作遞相沿襲。
參考文獻(略)
本文編號:3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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