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東晉南朝財政管理機構(gòu)及財政收入
發(fā)布時間:2017-08-29 03:24
本文關(guān)鍵詞:論東晉南朝財政管理機構(gòu)及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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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東晉南朝財政管理機構(gòu)可作多層次劃分,這種多層次主要體現(xiàn)為:中央財政管理機構(gòu),如尚書臺之中的度支尚書部門;九卿財政管理機構(gòu),如大司農(nóng)、少府等部門;地方財政管理機構(gòu),如南朝時期設(shè)置在地方的臺傳,又如地方政府機構(gòu)設(shè)置負責征收地方賦稅的職官。然而,這種多層次的財政管理機構(gòu)在東晉南朝不同時期又呈現(xiàn)出一些新特征,如東晉康穆時期對度支尚書所屬起部的并省,南朝時期度支尚書不僅掌管國家財政事務(wù),同時還涉及到其它一些事務(wù),如出使游說,安邊救邊等等。同時,蕭梁時期對諸卿加卿的變動,以及設(shè)太府卿分割以往少府卿的諸多職能,改變了以往少府“管掌煩冗”的局面,等等。 東晉南朝財政收入主要包括田租;絹、綿、布等手工品收入;商業(yè)稅和其它雜稅。 關(guān)于東晉南朝田租收入,各朝均有各朝的特點。東晉頒布了“度田稅米”的政策;劉宋時期雖未頒布新的田租制度,但施行的是按每戶資產(chǎn)而征收田租;蕭齊時期對農(nóng)民田租剝削甚重,同時,“三調(diào)”作為財政收入總稱出現(xiàn)于《南齊書》;蕭梁時期按丁征收田租的同時,還存在按畝征收的田稅;陳朝按丁征收田租的同時,還按畝征收土地稅。至于絹、綿、布等手工品的收入亦呈現(xiàn)諸多時代特色。這部分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讓百姓交錢的事都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如迎新送故之費,又如山澤諸稅,這兩方面只有少數(shù)上交中央的部分才能算作國家財政收入,其余多半落入地方官及地方豪強之手。
【關(guān)鍵詞】:東晉南朝 度支尚書 田租 三調(diào)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F812.9;K235
【目錄】: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緒論8-10
- 1東晉南朝財政管理機構(gòu)10-23
- 1.1 中央財政管理機構(gòu)——度支尚書11-14
- 1.2 九卿財政管理機構(gòu)14-17
- 1.2.1 大司農(nóng)15-16
- 1.2.2 少府16-17
- 1.3 地方財政管理機構(gòu)17-23
- 1.3.1 南朝臺傳17-20
- 1.3.2 府、州、郡、縣負責征收及看管國家賦稅的官吏20-23
- 2 東晉南朝國家財政收入23-40
- 2.1 田租23-29
- 2.2 戶調(diào)29-33
- 2.3 商業(yè)稅及其它稅目收入33-40
- 2.3.1 商業(yè)稅33-36
- 2.3.2 其它收入36-40
- 結(jié)語40-41
- 參考文獻41-43
- 個人簡歷 在學期間發(fā)表的學術(shù)論文與研究成果43-44
- 致謝44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8條
1 趙云旗;論魏晉南北朝時期戶口管理與國家財政的關(guān)系[J];安徽史學;2003年04期
2 彭神保;南朝的臺傳[J];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1980年03期
3 梅生;;論兩晉未鑄金屬貨幣的社會原因[J];洛陽師范學院學報;2009年04期
4 鄭欣;南朝的租調(diào)制度[J];文史哲;1987年01期
5 朱和平,馬麗;魏晉南北朝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蠡測[J];許昌師專學報;2001年04期
6 鄭欣;南朝的雜調(diào)[J];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8年03期
7 高敏;魏晉南北朝的雜稅之制[J];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1990年03期
8 張旭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商品構(gòu)成與經(jīng)營方式[J];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01期
,本文編號:75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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