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熱審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1-21 22:13
本文關鍵詞:明代熱審制度研究
【摘要】: 熱審是明清時期的一項恤刑制度。熱審源于《禮記·月令》:“孟夏之月,斷薄刑,決小罪,出輕系”的司法思想。明代之前,夏季恤刑時常舉行,但是還沒有形成制度。洪武年間多次實行恤刑,永樂二年夏季,徒流以下的輕罪人犯,命其出獄等候判決或者直接釋放,此后作為定例實行。成化時,熱審有定重罪矜疑、輕罪減等、枷號釋放的差別。嘉靖時,決定每年舉行一次熱審。熱審先在北京,后推行到南京和其它省份。熱審每年小滿后開始,歷時兩個月,六月底截止。熱審作為一項特別的司法制度,每年要奏請皇帝下旨方可進行,重要案件的處理結果要奏請皇帝批準。 明代熱審制度的形成和發(fā)展是個動態(tài)的過程,本文第一章對明代熱審制度進行梳理,分為熱審制度的形成、熱審制度的完善、熱審制度的衰落和熱審制度的修復,力圖展現這一動態(tài)過程。 第二章探討明代熱審制度的程序,包括熱審的機構和官員、南京熱審和地方熱審等。 第三章主要探討明代實行熱審的原因和背景,并通過具體的案例反映明代熱審制度的實行情況,闡述熱審制度在明代政治、司法和社會中的作用。
【學位授予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0
【分類號】:D929;K248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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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家堯;論明代熱審制度[D];遼寧師范大學;2011年
2 杜亞斌;明代三司會審運行程序研究[D];天津師范大學;2012年
,本文編號:121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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