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民制度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0-10 09:08
本文關鍵詞:佃民制度研究
【摘要】:佃民制度是9·18事變前流行于延邊朝鮮族社會中的土地制度之一,是指未歸化者借用華人或歸化朝鮮族的名義購買土地而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制度。 佃民制度是由于清朝在1881年解除延邊地區(qū)的封禁以后,對遷入朝鮮族實行了以剃發(fā)易服歸化入籍為前提賦予土地所有權的民族同化政策而產生,通過佃民制度朝鮮族不必歸化入籍也可以獲得土地,因此在延邊朝鮮族社會中廣為流傳!堕g島協(xié)約》簽訂后不久,日本以“日韓合并”為由制造了朝鮮族的雙重國籍,而且利用朝鮮族的雙重國籍不斷擴大其在延邊的侵略勢力,因此朝鮮族的國籍問題和土地所有權直接關系到延邊的領土主權。對此延邊地方當局改剃發(fā)易服為準的概令人籍政策為依據(jù)法律條文的歸化入籍政策,根據(jù)《大清國籍條例》制訂了一系列規(guī)范朝鮮族歸化入籍的政策,并限制了朝鮮族的土地所有權,從而促成了佃民制度的發(fā)展。從佃民制度的性質來看佃民制度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因此佃民制度產生之后,延邊地方官員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默認佃民制度的政策!稘M蒙條約》簽訂之后,由于土地商租權糾紛對延邊的直接影響甚少,因此為了防患于未然延邊地方當局雖然采取了鼓勵朝鮮族歸化入籍的政策,但對佃民制度本身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所以此時佃民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庚申年大討伐”后,日本在延邊的勢力急劇膨脹,因此加快了其掠奪延邊土地資源的經濟侵略,所以延邊地方當局針對佃民制度采取了限制措施,但此時佃民制度還是有發(fā)展的趨勢。以《三矢協(xié)定》為契機,延邊地方當局強化了歸化入籍政策,并針對佃民制度實行了“分劈執(zhí)照”的政策,至此佃民制度開始消失,隨著滿洲國的建立土地商租權在滿洲國的全面實施,進而在1935年治外法權的廢除和 1 936年土地商租權的全面整理而完全消失。 在佃民制度產生、發(fā)展、消失的過程中,中國政府針對佃民制度的政策 在制訂和執(zhí)行上存在著失誤,因此佃民制度被日本利用于掠奪延邊土地資源 的經濟侵略,但佃民制度的存在為朝鮮族在延邊的生存與發(fā)展,即延邊朝鮮 族社會的形成與發(fā)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關鍵詞】:佃民制度 歸化入籍 土地所有權 朝鮮族
【學位授予單位】:延邊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4
【分類號】:K28
【目錄】:
- 摘要2-4
- Abstract4-7
- 緒論7-11
- 第一章 佃民制度的產生11-25
- 1.1 清朝剃發(fā)易服的歸化人籍政策與朝鮮族的土地所有權11-17
- 1.2 佃民制度的概念、性質及特征17-19
- 1.3 佃民制度的產生狀況19-25
- 第二章 佃民制度的發(fā)展25-44
- 2.1 《大清國籍條例》的頒布與對朝鮮族土地所有權的限制25-31
- 2.2 中國政府對佃民制度的默認31-35
- 2.3 中日“土地商租權”糾紛與佃民制度的發(fā)展35-39
- 2.4 “庚申年大討伐”后延邊地方當局對佃民制度的重視39-44
- 第三章 佃民制度的消失44-56
- 3.1 《三矢協(xié)定》與對朝鮮族的驅逐政策44-46
- 3.2 中國政府對延邊朝鮮族歸化人籍政策的強化46-50
- 3.3 延邊地方當局對佃民制度的取締與佃民制度的消失50-56
- 結論56-58
- 參考文獻58-61
【引證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曹萌;魏曙光;;20世紀以來東北跨境民族研究述評[J];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05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李學桃;近代土地所有權思想研究(1905-1949)[D];武漢大學;2013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條
1 尹向日;論清朝對圖們江以北朝鮮墾民的“厵發(fā)易服”政策[D];延邊大學;2007年
本文編號:10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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