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屬”與晚清廣州的城市社會
發(fā)布時間:2021-11-03 22:44
清代州縣佐雜官員分轄制度的發(fā)展,反映了基層治理方式的轉(zhuǎn)型,其中以廣東最為典型。廣州附郭南海、番禺兩縣佐雜轄區(qū)"捕屬"既是圖甲體系的上級分區(qū),也發(fā)展成大致對應(yīng)城廂內(nèi)外范圍的區(qū)域。居住在城廂街區(qū)并申請入籍的外來移民被籠統(tǒng)編排在了捕屬之下,捕屬成為他們的戶籍標識。這一戶籍標識隨著城廂宗族的形成、子孫的繁衍與科考事務(wù)的進行而被頻繁使用,并與南海、番禺兩縣的城廂社會發(fā)生了不同的互動。這種狀況是佐雜分轄制度與珠江三角洲的圖甲戶籍形態(tài),以及非均質(zhì)性的廣州城市社會所共同作用的結(jié)果。
【文章來源】:中國歷史地理論叢. 2020,35(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1 頁
【部分圖文】:
南海、番禺縣捕屬范圍示意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司”的設(shè)立與明清廣東基層行政[J]. 胡恒. 清史研究. 2015(02)
[2]清雍正年間的次縣級行政機構(gòu)及其職能探析[J]. 傅林祥. 清史研究. 2011(02)
[3]萬事胚胎于州縣乎:《南部檔案》所見清代縣丞、巡檢司法[J]. 吳佩林.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9(04)
[4]對清代州縣佐貳、典史與巡檢轄屬之地的考察[J]. 張研. 安徽史學. 2009(02)
[5]試論清代前期鋪商戶籍問題——兼論清代“商籍”[J]. 許敏. 中國史研究. 2000(03)
[6]晚清縣以下基層行政官署與鄉(xiāng)村社會控制[J]. 賀躍夫. 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5(04)
本文編號:3474481
【文章來源】:中國歷史地理論叢. 2020,35(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1 頁
【部分圖文】:
南海、番禺縣捕屬范圍示意圖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司”的設(shè)立與明清廣東基層行政[J]. 胡恒. 清史研究. 2015(02)
[2]清雍正年間的次縣級行政機構(gòu)及其職能探析[J]. 傅林祥. 清史研究. 2011(02)
[3]萬事胚胎于州縣乎:《南部檔案》所見清代縣丞、巡檢司法[J]. 吳佩林. 法制與社會發(fā)展. 2009(04)
[4]對清代州縣佐貳、典史與巡檢轄屬之地的考察[J]. 張研. 安徽史學. 2009(02)
[5]試論清代前期鋪商戶籍問題——兼論清代“商籍”[J]. 許敏. 中國史研究. 2000(03)
[6]晚清縣以下基層行政官署與鄉(xiāng)村社會控制[J]. 賀躍夫. 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95(04)
本文編號:347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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