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1840-1870年間清政府“以民制夷”政策
發(fā)布時間:2021-09-29 20:25
“以民制夷”是清政府面對新的中外形勢所采用的一種“馭夷”手段。鴉片戰(zhàn)爭前夕林則徐企圖借助民意壓服不法“夷人”,使之遵守中國的法度,是為“以民制夷”的萌芽。鴉片戰(zhàn)爭后,清朝的一些地方官員利用民意抵制條約,但朝廷在此問題上卻游移不定。直至道光末年,清廷才下定決心用民“制夷”。咸豐初年“以民制夷”是清政府制止“夷人”條約外侵權的強硬手段。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清政府“以民制夷”的方式更加激烈:它鼓動民眾武力攻擊“夷人”,自己則借此拒絕,推翻列強強加的新的不平等條約。戰(zhàn)爭結束后,清政府的守約意識不斷增強,它的“以民制夷”政策也不斷變化。至天津教案時,清政府信守條約方針下的“以民制夷”政策基本定型,清廷用“以民制夷”制止“夷人”的不法行為和列強條約外的勒索,而反對用之抵制條約。
【文章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兩次鴉片戰(zhàn)爭間清政府的“以民制夷”政策
第一節(jié) “以民制夷”的思想基礎和現實原因
第二節(jié) “以民制夷”政策從萌芽到確立
第三節(jié) 咸豐初年“制夷”之“利器”
第二章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清政府用民攻“夷”政策
第一節(jié) 咸豐君臣用民攻“夷”的設想
第二節(jié) 用民攻“夷”策略的實施
第三章 清政府信守條約方針下的“以民制夷”政策(1860-1870年)
第一節(jié) “以民制夷”政策的劇變
第二節(jié) 民意:抵制洋人條約外侵害的盾牌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
后記
湖南師范大學學位論文原創(chuàng)性聲明
本文編號:3414417
【文章來源】: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頁數】:5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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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兩次鴉片戰(zhàn)爭間清政府的“以民制夷”政策
第一節(jié) “以民制夷”的思想基礎和現實原因
第二節(jié) “以民制夷”政策從萌芽到確立
第三節(jié) 咸豐初年“制夷”之“利器”
第二章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清政府用民攻“夷”政策
第一節(jié) 咸豐君臣用民攻“夷”的設想
第二節(jié) 用民攻“夷”策略的實施
第三章 清政府信守條約方針下的“以民制夷”政策(1860-1870年)
第一節(jié) “以民制夷”政策的劇變
第二節(jié) 民意:抵制洋人條約外侵害的盾牌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
后記
湖南師范大學學位論文原創(chuàng)性聲明
本文編號:34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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